Re: [新聞] 沒禮讓行人疾駛輾斃2歲童 判賠203萬消失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沒禮讓行人疾駛輾斃2歲童 判賠203萬
: 2016-11-16 04:0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
: 柯姓男子去年 5月間,開車行經深澳坑路段時,不慎撞死1名2歲半的張姓
: 男童,死者父母連帶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用,向他求償 328萬元,法院依
: 責任歸屬,扣除柯的200萬元保險理賠金,判他需再賠張父2萬4000元。
:
: 檢警調查,黃姓女子當時到張父家作客,晚間9時許帶著張的3名小孩到附
: 近超商買東西,回程準備過馬路時,黃原本牽著男童的手,但他突然掙脫
: 跑到馬路中央, 1輛車疾駛而來從側面撞上,他頭顱破裂、中樞神經休克
: ,當場死亡。
:
: 柯男酒測值為零,他供稱當時車速約 4、50公里,沒看到有人過馬路,直
: 到撞上男童才發現,黃女訊時則說,男童不喜歡給人牽,是他自己跑出去
: 。
: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天候晴,夜間有光線視線良好,柯男開車行經閃光黃
: 燈路口,沒有禮讓行人,仍疾速通過撞死男童,而黃女未盡保護職責也有
: 刑責,2人各需負擔過失比例8成和2成。
:
: 由於男童父母已離婚,張父向柯求償兒子喪葬費 28萬元、精神撫慰金150
: 萬元,母親黃女則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 法院考量2人名下財產,認定精神撫慰金各100萬元、80萬元為適當,扣除
: 柯的200萬元保險理賠金,判他應再賠張父2萬4000元。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16/2108631
: https://youtu.be/NfgZJNFd508
影片@@
單純對法官的賠償衡量的方法有意見
法官總愛考量賠償方的財產及地位 沒錢的就賠少一點 但有錢的也不會多賠
有錢人撞死人 該賠多少就多少 窮人撞死人就打折
被撞死的家屬只能祈禱撞他的人不是乞丐 身為被害人還要被法官殘害一次
這種賠償方式實在很奇怪 假如一位有錢人打壞一萬玩的東西 因他賠得起
就賠一萬 窮人賠不起打折 賠8千 完全站在賠償方思考 假如受害人也是窮人
不就默默承擔這2千元的損失
乾脆組個乞丐團隊到處打劫恐嚇 反正不會全賠 窮人放膽幹 法官會替你開脫
這樣的判決實在不公平
是我就乾脆也把對方撞一撞 撞之前變賣家產藏匿 沒錢賠 就算要賠 也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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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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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針對法官賠償的觀點有意見 非對本案 怒氣攻心 導致智商降低了嗎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6/2016 2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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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就是這樣 管不住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帶出去趴趴造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6/2016 23: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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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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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針對法官因為對方收入就少賠有不滿 這樣的衡量很是不公
對方與有過失少賠合理 因收入較少少賠我認為不合理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6/2016 23:16:40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6/2016 2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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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法官這樣的判決思路理盲濫情阿 可惜現在的判決
大多都是這樣思考 如果我是受害人肯定非常不滿意阿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6/2016 23: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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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是說得非說應 但大部分法官都如此判決
在雙方都是窮人的情況下 酌減只是再戕害被害人一次而已
這議題討論是合不合理 非關規定 如果法律規定欠錢不用還 這合理嗎? 可以用法律規定
四個字就迴避討論嗎 可以用法律規定當做免死金牌嗎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7/2016 00:26:53
※ 編輯: fuxdk (218.173.146.148), 11/17/2016 0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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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