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基法」罰則提高 郭芳煜:不適合依事消失
※ 引述《cocabell (愛蜜莉亞我老婆)》之銘言: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勞基法」罰則提高 郭芳煜:不適合依事業規模罰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重審《勞動基準法》,除了「一例一休」,還包
括
: 提高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罰鍰。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若依事業規模、而
非
: 違法情節,恐失比例原則。
每次看到比例原則被台灣官僚濫用我就一肚子火!
罰款跟刑罰的比例原則是不一樣的吧,
刑罰會使犯罪人失去自由、生命,會造成不可逆的結果,
所以刑罰必須以犯案情節輕重為比例原則;
但是罰款的性質和刑罰不同,大部分的結果都是可逆的,
而且目的是為了使犯罪人失去財產而達到懲戒及畏罰守法,
所以同樣一個違規停車事實,
你對一個日薪500的人罰900,
跟對一個日入50K的人罰900,
你跟我說合乎比例原則?
我去你他X的騙子!
同場加映:
我也超他X的厭惡官僚掛在嘴邊的「尊重市場機制」!
市場都失去公平競爭了還在跟我說他X的尊重市場機制?
我去你他X的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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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4.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288400.A.B5E.html
※ 編輯: Sylph (42.73.104.59), 11/16/2016 17:29:34
推 a87569650: 這裡是台灣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這類的嗎? 11/16 17:28
噓 BVB: 你真的知道什麼是比例原則嗎? 11/16 17:30
對啦,我不懂啦,所以我一輩子也說不出「若依事業規模、而非違法情節,恐失比例原則
。」這種狗P不通的話啦!
→ magamanzero: 外國就有罰鍰根據收入變化的 11/16 17:31
推 scarbywind: 台灣特色的比例原則,你不懂 11/16 17:31
推 zzro: 說到這個 歐洲某些國汽車違規好像有看財富來罰 11/16 17:31
推 j68345517: 不然你希望經濟部工商發展司勞力資源處說什麼? 11/16 17:31
推 lspci: 重點是不是真正的定義 而是官員願不願意做事 11/16 17:32
推 nckukath: 至少要一例一罰,而且可以連續加罰 11/16 17:32
※ 編輯: Sylph (42.73.104.59), 11/16/2016 17:37:29
推 cocabell: [新聞] 談一例一休爭議 蔡英文泛淚:我很痛苦 11/16 17:38
推 bob120400: 含淚推 11/16 17:41
推 f124: 祝福替DPP護航的喪假都可以多到請不完~ 11/16 17:41
→ anewone: 比較合理的方式是看違法人數,但現實是勞檢人力不足,通 11/16 17:41
→ anewone: 常只要抓到1.2個違法就可以罰了,如果要依違規人數,會非 11/16 17:41
→ anewone: 常難執行,爭議也會很多(多1個可能就會影響罰鍰金額) 11/16 17:41
推 FlashMan: 鬼島比例 鬼島機制 11/16 17:43
推 anewone: 唉,很多人沒做過裁處,根本不知道第一線面對的違規情節 11/16 17:47
→ anewone: 千百種,雖然大企業比較撐得住,但那就代表他活該罰得比 11/16 17:47
→ anewone: 更惡劣的小公司多嗎? 11/16 17:47
當然活該呀,大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請那麼多人在看還違法,不是自找的活該是什麼?守個
勞基法很難嗎?法律太複雜、太容易陷人於罪要反映呀~
※ 編輯: Sylph (42.73.104.59), 11/16/2016 17: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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