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掛] (有沒有鄉民好操弄?)台南告前東家詐欺得利罪被報復消失
※ 引述《jk70262 (呀)》之銘言:
: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 作者: jvfa77 (尋夢者) 看板: Tainan
: : 標題: [小心] 告前東家詐欺得利罪被報復
: : 時間: Mon Nov 7 23:07:07 2016
: : 案發地點:台南永康區
: : 案發時間:105/11/07PM17:30
: : 事由 : 前東家違法欠薪,叫我有種告他,我真的如他願,告詐欺得利罪;今天雇主設局叫我去領薪,我請大灣派出所,約在那交付,雇主不願意,於是帶了兩名員警前往,他們想辦法支開員警,之後就毀損我的車子前後輪,插了無數的洞,超級多孔超級大,連補的機會也沒有。
: : 健保局及勞工局還涉嫌包庇吃案,這就是台南市的私營企業環境,台南怎麼那麼資方黨?
: : 以上都報警了,還有什麼自保之道嗎?看來資方要來陰的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nFocus M810.
: https://goo.gl/0yxtOL
: 壹電視有應我們許先生的爆料去報導了
: 怎麼看完報導覺得有人的褲子被海水沖走了
: 裡面說只工作三天 結清薪水的單據也只寫三天薪資
: 文章編輯裡面卻說欠薪105天
: 台南版的原文也自刪了
: 有沒有鄉民真的很好操弄的八卦?
噓 jvfa77: 一看就知道是展X員工來亂的,去電壹電視、勞工局,就真相 11/10 20:09
→ jvfa77: 大白了,誰跟他說資遣費20萬?去電黃記者他手頭有第一手, 11/10 20:09
→ jvfa77: 別愚民了,這家展X想私了不讓36年來犯行曝光自己要求要開 11/10 20:09
→ jvfa77: 和解金的,居然想四萬五私了,且這家違法公司已經被勞工勞 11/10 20:10
→ jvfa77: 檢開三條了,打電話或洽勞工局就知道,反正判決下來就別哭 11/10 20:10
勞工局勞檢開三條了? 怎麼前幾天說勞工局吃案 今天又說勞檢開三條了?
→ jvfa77: ,全程都有錄音檔 11/10 20:10
噓 jvfa77: 三樓我歡迎喔!反正都是刑事案件了,詐欺得利罪。36年來不 11/10 20:49
→ jvfa77: 知多少家庭被他們傷害了,沒所謂資遣費20萬,是有人要私了 11/10 20:49
→ jvfa77: 自開四萬五要蓋犯行。當初就別大聲要不要打電話報警,現在 11/10 20:49
→ jvfa77: 三樓我歡迎喔!反正都是刑事案件了,詐欺得利罪。36年來不 11/10 20:50
→ jvfa77: 知多少家庭被他們傷害了,沒所謂資遣費20萬,是有人要私了 11/10 20:50
→ jvfa77: 自開四萬五要蓋犯行。當初就別大聲要不要打電話報警,現在 11/10 20:50
→ jvfa77: 等地檢署判決誰的褲子就知道沒穿了。不敢提供監視錄影畫面 11/10 20:50
地檢署會判決? 那一個國家的地檢署會判決阿
你找得出有地檢署的判決書我請樓下一百份珍奶雞排
→ jvfa77: 給警方,再避什麼?自己人上來帳號搜集中 11/10 20:50
噓 jvfa77: 你要不要聽清楚影片,要拆帳欠薪每月扣壓13000元,每個月 11/10 20:56
→ jvfa77: 都吃掉,三個半月後才會把欠的39000元還來,連聽力,看文 11/10 20:56
每個月扣壓13000?什麼名目? 你什麼都沒有貼
如果是非經常性給予的獎金 雇主本來就有權不當月給付
→ jvfa77: 字,都有障礙?要不要再去重聽重看? 11/10 20:56
重聽什麼? 公司拿了很多文件出來 我只聽到你吱吱嗚嗚
還把台南版的文章自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8783697.A.7CF.html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15:36
※ jk70262:轉錄至看板 Tainan
噓
11/10 21:44, , 1F
11/10 21:44, 1F
→
11/10 21:44, , 2F
11/10 21:44, 2F
崩潰哦? 你事證什麼都貼不出來
在這邊煽動輿論你覺得你就贏了哦?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46:11
→
11/10 21:49, , 3F
11/10 21:49, 3F
→
11/10 21:49, , 4F
11/10 21:49, 4F
→
11/10 21:49, , 5F
11/10 21:49, 5F
你薪資單貼出來啊 貼個法規誰曉得到底是不是經常性給予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49:54
你把那一萬三的名目貼出來啊 從你發文那天就一直在迴避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51:07
→
11/10 21:51, , 6F
11/10 21:51, 6F
→
11/10 21:51, , 7F
11/10 21:51, 7F
一下子地檢署 一下子又法院的 你真的有分清楚嗎 顆顆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51:59
→
11/10 21:53, , 8F
11/10 21:53, 8F
原來法院會偵結 地檢署會判決 天啊 台灣的法律獨創一格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53:57
噓
11/10 21:57, , 9F
11/10 21:57, 9F
你先過檢方那關吧 看你什麼都拿不出來 八成連偵查庭都還沒去過
顆顆 先給你點心理建設 檢察官有些講話很酸很兇的唷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1:59:10
噓
11/10 22:14, , 10F
11/10 22:14, 10F
→
11/10 22:14, , 11F
11/10 22:14, 11F
連法院 地檢署 誰偵結 誰判決都搞不清楚 繼續紮稻草人打吧
※ 編輯: jk70262 (114.46.16.164), 11/10/2016 22:22:59
噓
11/10 22:33, , 12F
11/10 22:33, 12F
→
11/10 22:33, , 13F
11/10 22:33,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