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爸爸舔我小妺妹」 父被判刑1年2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29 15:21), 編輯推噓-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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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看判決書的時間了 這篇很明顯就是抄來的,判決書的內容可以讓平民百姓看得懂的, 通常都是以下的段落: 1. 判決書的主文會表明被告的刑責,及罪名,及簡短約兩句話的犯罪事實 2. 接著會有一段寫「犯罪事實」,假如無罪,就是「事實」,會略詳細的描述犯罪過程 3. 接下來就是在落落長的內文中找「證述」,證人及被告的證詞,都會用白話文寫明, 如果有Line等通聯記錄也會附上,這部分的判決文是民眾最好讀的,也是故事最多的地方 因此,只要掌握住這三點,記者就可以像看行車紀錄器,信手就是一篇新聞。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父親跟不滿7歲的幼女一起洗澡,趁包著浴巾的幼 女在床上時,將浴巾攤開,以嘴舔幼女的外陰部,被媽媽發現報警,後來媽媽和女兒都表 示要原諒爸爸,法官僅輕判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保護管束。 主文 乙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節錄) (甲男 = 鬼父,乙女 = 女兒) 甲男趁其晚間為乙女沐浴後, 乙女僅包上浴巾,未穿著衣物 之機會,先將乙女放置於床上 ,打開包裹於乙女身上之浴巾 後,再以其嘴舔乙女外陰部, 乙女因年幼無認識或同意或拒 絕為猥褻行為之意思能力,致 無從表達反對之意思,使甲男 對其強制猥褻1次得逞。 這不用翻譯了吧? 該案發生於民國102年,當時幼女不滿7歲,爸爸跟她一起洗澡,洗完澡用浴巾包住女兒身 體後抱放在床上,爸爸竟打開包裹的浴巾,用嘴舔幼女的外陰部,由於爸爸平時也會照顧 女兒,女兒沒有表達拒絕,也不懂這是猥褻。 被告雖並未 對乙女實施任何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術之情形,但依 女於警詢、偵查中證述那段時間我都是和爸爸一起洗澡。 洗好澡後,爸爸會幫我包上浴巾,把我抱到床上然後打開 浴巾,用舌頭舔我的妹妹旁邊。那時候我不知道那是對或不 對等語,...... 只要看到證述,記者就可以開始抄了, 但每個案子的證述長短不一,這個案子證述只有短短這段,因此記者非常好抄。 幼女無意中向媽媽提及,爸爸曾經舔「我的妹妹」,媽媽又驚又羞,立即報警,爸爸也坦 承犯行,被警依加重強制猥褻罪移送。 上面有了 該案審理時,父親坦白認罪,也表現悔悟之意,考量家裡需要父親的經濟資助,且媽媽已 經原諒,女兒也不想告爸爸,因此法官判處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保護管束。 本院審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白認罪,深表 悔意,而乙女於警詢中表示:我不要告被告,我不希望被告 被關起來 女兒應該是說:我不要告爸爸,我不要爸爸被關起來 及乙女之母即丙女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陳述,表達原諒 被告之意 很白話 是以被告的具體犯罪情節、主觀惡性 及犯罪後情狀等觀之,與被告所犯上開刑法第224條之1之加 重強制猥褻罪,其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二者比例權衡後 ,確有情輕法重,於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按上說 明,為期符合罪刑相當及刑罰公平比例原則,爰依刑法第59 條之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今天看到的第二個減輕其刑的案例,雖然不知道為何會引人同情就是。 於是一條新聞就這麼產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725710.A.B61.html

10/29 15:23, , 1F
老實說~~那女孩還是給社會局安置好
10/29 15:23, 1F

10/29 15:24, , 2F
10/29 15:24, 2F

10/29 15:25, , 3F
所以到底要說什麼?都一樣阿
10/29 15:25, 3F

10/29 15:28, , 4F
新聞本來就是抄的啊,抄外媒 ptt FB 公社 判決書 Utube
10/29 15:28, 4F

10/29 15:29, , 5F
不是抄的新聞大概就黑人范范那種吧
10/29 15:29, 5F

10/29 15:47, , 6F
確有情輕法重 <- ?
10/29 15:47, 6F

10/29 15:57, , 7F
辛苦大老遠跑來這練筆
10/29 15:57, 7F

10/29 19:07, , 8F
喔?
10/29 19:07, 8F
文章代碼(AID): #1O54uEj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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