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妖西FB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24 23:02), 7年前編輯推噓3(4111)
留言1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62 (看更多)
: → ProductionIG: 如果你們開始批判他的言論 那不就是道德上的負責? 10/24 22:43 : → ProductionIG: 還有更多意圖 就叫迫害 董? 10/24 22:43 : → ProductionIG: 那他是不是負責了 你們還有更多的要求? 10/24 22:44 我覺得很奇怪 1. 負責的方式: 依據不同倫理學路徑,負責大概有這三種:可能是受到懲罰;獲得評價;遭受禁止。 或者民主政治中的法律責任,通常牽涉到刑罰或罰款。 政治責任通常代表大眾或人民對其有不好評價 道德責任通常將行為視為禁忌,而不認為應該如此進行。 所以我們確實可以說蘇美受到不好的評價,本身就是負責。 但是如果要拒絕這個評價,反去批評評價的人我就覺得根本就是不想負責。 所以如果要說他真的負責,就乖乖的接受評價。 2. 迫害? 真的迫害是直接禁止發言或受到權利侵害, 我並沒有看到這裡有這種現象與效果。 3. 要求很簡單,不管你多討厭某些人,將這些人非人化就是道德上的錯誤。 承認這個錯誤,不知道到底有多難? 會認為是迫害的人,其概念根本搞不清楚,只覺得不開心就亂講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0.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321376.A.658.html

10/24 23:03, , 1F
已經有人要他負起法律責任 接受司法制裁
10/24 23:03, 1F

10/24 23:04, , 2F
說不定哪天就看到蘇美喊 撕髮迫害了
10/24 23:04, 2F
我認為我們需要反歧視法。

10/24 23:06, , 3F
殺小XD 蘇美又沒針對人
10/24 23:06, 3F
不管有沒有針對人,都可以主張「性騷擾」吧。 而且他的文章及對其個人評價,不需要針對人才可以提出。

10/24 23:06, , 4F
分析哲學4你?
10/24 23:06, 4F

10/24 23:08, , 5F
10/24 23:08, 5F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0.171), 10/24/2016 23:18:41

10/24 23:21, , 6F
所以反騎士法有保護肥宅的法益ㄇ
10/24 23:21, 6F
反歧視法我認為可以包含進來。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0.171), 10/24/2016 23:25:27

10/25 00:14, , 7F
痾 所以有人宣稱蘇美的言論不該被批評ㄇ
10/25 00:14, 7F

10/25 00:15, , 8F
就我個人的言論你有發現我認為蘇美不該被批評ㄇ
10/25 00:15, 8F

10/25 00:15, , 9F
現在是還沒迫害阿 但我認為進一步受到強制出面的話
10/25 00:15, 9F

10/25 00:16, , 10F
那應該就算是迫害惹 照你的說法也是吧
10/25 00:16, 10F

10/25 00:16, , 11F
為什麼你要說我否認蘇美有錯勒
10/25 00:16, 11F
要負責就乖乖接受。另外迫害,你自己回去看一下到底什麼權利受到侵害。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0.171), 10/25/2016 00:23:09

10/25 00:23, , 12F
不就接受批評了嗎 還不夠乖?
10/25 00:23, 12F

10/25 00:24, , 13F
你如果認為被強制出面不算有權利被侵害的話ㄏㄏ
10/25 00:24, 13F

10/25 00:25, , 14F
順帶一提請你不要把反對出面當成不接受批評
10/25 00:25, 14F
那就當你都接受囉。 那什麼叫強制出面?可解釋一下?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0.171), 10/25/2016 00:45:42

10/25 01:13, , 15F
打迷糊? 現在不就是喵喵一派人在喊要出來喊不成功
10/25 01:13, 15F

10/25 01:56, , 16F
同意這篇 討厭一種類型的人不代表需要汙辱他
10/25 01:5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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