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害市府虧3百億?馬英九遭爆賤賣北銀消失
※ 引述《mathbug (天堂的定義)》之銘言:
: ※ 引述《poplc ()》之銘言:
: : 胡忠信在節目上預告,馬總統521一定會被收押。
: (內文恕刪)
: : ---
: : 有罪還不關
: : 今天都1021了
: : 一定 一定 一定 一定 一定會被收押
: : 頗呵
: 這會很難理解嗎?
: 當年阿扁有《國務機要費案》同一時間 馬英九有《市長特別費案》
: 剛剛好找了同一個蔡守訓法官審理
: 魯叔跟人打賭 這一定一樣有罪或是一樣無罪的啊
: 誰知道 中華民國的司法判案跟我以貌取人/正妹的標準一模一樣
: 所以說如果 司法不改革 小英下台啊
.
2011年11月24日,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杜正勝幕僚觸犯偽
造文書罪,判處郭秀霞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陳香微7個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2007年12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同案的余文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
刑1年。
Wikisource-logo.svg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
2007年9月21日,曾擔任桃園縣長及宜蘭縣長的呂秀蓮和游錫堃以及曾擔任外交部長的陳
唐山也因特別費遭特別偵查組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游錫堃遭起訴後,則在
當日晚宣布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務。至於謝長廷和蘇貞昌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之部份,引
用大水庫理論[注 1],予以不起訴處分[9]。
2007年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宣布馬英九所涉及的特別費案件偵查終結,以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為由,起訴馬英九與市長室前秘書長余文[5]。
2012年7月2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國務費
及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判決3人無罪及免訴。經辦相關費用的6名幕僚,因使用不實發
票、單據核銷,構成偽造文書罪,被分別判刑2個月到6個月,但均獲得緩刑2年。[15]檢
方未對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提起上訴,6名幕僚亦未上訴,全案定讞。
結論:禿頭的比較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039455.A.2B9.html
→
10/21 16:46, , 1F
10/21 16:46, 1F
推
10/21 16:50, , 2F
10/21 16:50, 2F
→
10/21 16:50, , 3F
10/21 16:50, 3F
噓
10/21 16:53, , 4F
10/21 16:53, 4F
推
10/21 16:54, , 5F
10/21 16:54, 5F
→
10/21 16:56, , 6F
10/21 16:56, 6F
→
10/21 16:56, , 7F
10/21 16:56, 7F
→
10/21 16:58, , 8F
10/21 16:58, 8F
推
10/21 18:51, , 9F
10/21 18:51,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