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掛 我被警察銬起來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19 21:38), 編輯推噓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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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前因後果很難判斷警察有沒有違法 就盤查的程序來說 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所以如果警察沒有告知為什麼要盤查你的話 人民就可以拒絕被盤查了 2.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左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這個部分從影片中沒有辦法判斷出警察是以哪一款對ott實施盤查 不過這條給予警察很大的解釋空間,第一款就寫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3.查證身分的必要措施,本條後段,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依第4條行使職權,自然沒有查證身分方法之適用,也不可以使用強制力 4.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影片中其實看不出是管束還是第7條的同行 或刑事訴訟法的逮捕,同第三點如果沒有依第四條行使職權也不能實施同行。 5.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小時 第20條,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是不是符合管束的要件?就影片看來事主是因為警察的強制力而導致情緒越來越激動 而不是先符合管束的要件才讓警察動用強制力。 6.推文中提到手機被警察沒收,第21條只能就預防危害之必要扣留軍器、凶器、 或其他危險物品,手機應該不符本條要件,警察可能有強制罪的嫌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67.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884338.A.6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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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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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頭沒人權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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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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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就沒分類是在菜B巴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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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警察說看你像嫌疑犯也可以盤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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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本來就有盤查的權利啊...不然怎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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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喔我就菜b8啊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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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見解就像五樓,看你不順眼就可以查。不過法界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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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的,如果這套說的通,那用"因為很可疑"這說詞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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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狀況下查任何人,也就是實際上盤查並沒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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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職權行使法根本就是虛設,並沒有實際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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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像現行犯,不查你查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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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北七 社運份子 天天到你家樓下盤查你 查你水表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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