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主管這樣........算性騷擾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10/11 13:26), 編輯推噓-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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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moo (一點點多一點)》之銘言: : 剛在01版上看到的文章,以下為轉貼。 : 剛進公司兩個月 : 直屬主管對我有一些言語及行為上有意無意地暗示 ------------------------------------------------- : 真的讓我好困擾 同事很好心,幫我偷錄了幾段影片 : 但放出來看,卻好像也不到性騷擾的程度 : 但我真的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 ----------------------------- : 感覺每天來公司都提心吊膽 --------------------------- : 好怕他什麼時候又會來到我座位旁邊 : 想請各位幫我看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jy-JF1pomM&feature=youtu.be
: 像這樣的行為有什麼辦法反制嗎? 構得上性騷擾嗎? : os:覺得可以吉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 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 主應給予公假。 第 28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 負賠償責任。 第 29 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6.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163563.A.45B.html

10/11 13:28, , 1F
可以簡單扼要講中文嗎?
10/11 13:28, 1F

10/11 13:28, , 2F
ok
10/11 13:28, 2F

10/11 13:29, , 3F
吉人賺錢,跟仙人跳有87%像
10/11 13:29, 3F

10/11 13:46, , 4F
這樣也一篇
10/11 13:46, 4F

10/12 15:14, , 5F
翻譯 不爽 不舒服 就可以告 有錢賺
10/12 15:1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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