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輔大事件疑似自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27 13:37), 9年前編輯推噓16(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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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以下給懶得點圖的人看文字節錄: : ================================ : 到了8月中到9月的時候,說實在,男同學本來願意的,但是因為已經走司法了,所以律師 : 很清楚,這是親口他們跟我們主任說的,就是說不能夠道歉,這樣道歉的話就好像在司法 : 上,就是認你有罪了 : ================================ : 重點:疑似轉述被告自白犯罪 : 不然道歉為什麼會被認為有罪?這是個問題 : 個人意見認為有必要傳訊夏女士和系主任出庭作證,證明被告有無自白犯罪。 我有點看不懂重點是什麼 這段的意思不是說,巫在工作小組中要求加害人跟他道歉 但是王請的律師認為,王只要在工作小組道歉,就會在法庭上變成認罪的證據 因為工作小組的內容是有紀錄的,所以王不願意在開庭之前跟巫進行道歉的動作。 意思就是說,無論王想道歉的理由是什麼,是他真的做了或是他只是覺得很抱歉 律師的責任就是全力幫他脫罪,所以不能留下任何對開庭不利的證據。 我有點不懂最後推論到串供的邏輯 有鄉民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54635.A.D97.html

09/27 13:39, , 1F
說白話一點就是跟夏一樣死不認錯就行了.....
09/27 13:39, 1F

09/27 13:41, , 2F
夏說"王生原本要認錯的" 但考慮到bla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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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41, , 3F
不知到不清楚不是我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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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46, , 4F
王凱民的立場根本不想要鳥這個小組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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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49, , 5F
王生家人三天內就請律師,根本不需要理會工作小組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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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51, , 6F
倒是選擇相信工作小組的受害者,愈是坦然受傷反而愈深
09/27 13:51, 6F
王真的很機掰 但為何會推到串供?

09/27 14:02, , 7F
這很明顯夏雙重標準嘛!既然王凱民有意願要道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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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該沒有意願要道歉吧 他道歉了就變成不利證據了啊

09/27 14:04, , 8F
夏派強勢的作法,不違反當事人意願下拉出來ㄧ起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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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王凱民不一定是為"性侵"而道歉,道歉原因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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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系譽受損或者是受害人的精神壓力苦痛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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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夏派的邏輯應該是性侵歸性侵,培力是幫助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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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13, , 12F
應該沒有串供,主要是加害者和受害者雙方司法資源的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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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自己,怎麼夏女士在此刻又提了王的律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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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工作小組討論當天發生了甚麼事,其中的一個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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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道歉,那請問在公審大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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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和其他的工作小組"討論"出一個當天發生情況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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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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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作成的任何回應或說法都會影響日後司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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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嗎?某個程度上這就是妨礙司法公正,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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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c大所說,錄音檔裡,某証人一直被引導,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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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是否為真,再三核對,其實証人也動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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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3, , 21F
這種引導式的訊問,容易在這樣的氛圍下,形成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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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3, , 22F
共識,而有串証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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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確很有問題 ※ 編輯: journeytou (114.39.134.4), 09/27/2016 1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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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說王本來就有意願要道歉,是律師覺得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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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裡大家安靜自習,某學生被殭屍在大腿上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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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得哇哇大叫,所有人嚇一跳而停下原本和諧的氣氛,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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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喊痛的在破壞氣氛,還是咬人的在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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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大家注意到館長私養了些會咬人的殭屍在圖書館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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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昨晚看節目她的說法我誤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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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8, , 29F
想要迴避不准私養殭屍的規矩”,叫痛的人不准喊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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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8, , 30F
,那這種聯想出現應該也不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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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講這些夏林清就等著被檢察官傳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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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1:20, , 32F
加上王凱民一直利用既有申訴管道延緩退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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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1:20, , 33F
導致道歉事件發生時他還在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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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1:21, , 34F
於是凱民背景很大喔的假象就建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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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wWMBs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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