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廣有訪問屏科大通識中心的廖珮如老師,她剛好就是研究大學性平會運作的,
可聽聽她的訪問,下方是她的文字稿
錄音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XYmIQxTw5fLVRMZElydGJkUXc/view
性平法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是在校園內推行性別平等教育,第二部分是校園內發
生性平案件的處置流程。性平法裡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跟各級學校都需要成
立性平會來執行上述的兩個部分,而在校園性平案件的處置流程裡,性平法是以教育為目
的而設立,並非像司法程序那樣以懲罰為目的。在這裡要釐清的是,性平案件調查屬於行
政調查,跟性侵害防治法的司法流程可以並行,沒有先後次序的分別。另一個需要澄清的
點是,校園內若發生疑似性平案件,教職員(包含教官)都有24小時強制通報的責任,這
是性侵害防治法規範的範圍。但是,當事人是否願意提請校園的性平調查,則依當事人意
願為主,除非知情的教職員認為當事人處於權力壓迫的關係中難以表達個人意願,否則在
實務上,多以當事人意願為主。只是,24小時通報還是要做。假設當事人不願意提請調查
,性平會依然可以在會議上討論是否應該導入相關的心理諮商或輔導資源來協助當事人,
這都應該經過正式的會議討論,而非系上自行決定由誰來輔導。如果當事人決定提請調查
,那麼在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前,任何教職員都不得向當事人進行「釐清事實真相」的動作
,否則就有違法之虞。
在這裡有一個角色是一直被忽略的,由於性平法規定各校性平會需要設置一名承辦人來協
助性平會運作,這名承辦人對性平案件是否有敏感度就顯得相當重要,在我過去的訪談研
究裡發現,具備保護性社工專業、性別研究專業、犯罪防治或是相關法學專業的專職人力
能夠將他們的專業發揮到工作上,在整個處理流程裡,可以依專業判斷去導入適當的資源
,避免系上自行成立任何類型的小組,且將學校的心理諮商資源和校外的社工資源等等導
入來處理案件。這一點一直是過去許多學校性平會沒有想像過的,也就是建立一個以當事
人為中心的支持網絡,一方面可以避免當事人受到二度傷害,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教職員
日後不會「公親變事主」。但是,實務上非常多學校都是用兼辦業務或是隨便指派一名不
具相關專業背景的行政人員來辦理性平業務,這不只有可能在第一時間的通報上發生問題
,也可能在導入資源或案件處理過程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在輔大事件中,「工作小組」造成的爭議不只是在法律上有違法的疑慮,另一點便
是性平法跟性侵害防治法都有針對當事人資訊的隱私保密規定,這也是許多學校性平會被
質疑「息事寧人」的原因,基於保密原則,我們不能透露相關資訊以免觸法,這也是大眾
在參與相關事件評論時應當注意的一點。保密原則跟保護當事人應當做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也因個案而異,所以還是再強調一次,聘請具有專業背景的承辦人且給予合適的待遇跟
福利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情。由專業人士來辦理相關業務,不只能協助性平會落實性平法
,還能教育校園內的師生相關概念,以防公親變事主的爭議出現。
※ 引述《asdeven (小天)》之銘言:
: ※ 引述《logitech2004 (ddd)》之銘言:
: : 為什麼像這種那麼嚴重的刑案不直接報警弄一弄告一告就好
: : 性平會到底用來做甚麼的?
: : 組成份子是專業人員嗎?學過怎麼調查案子?沒公權力如何查證?學過如何保護被害人?
: 一
: : 堆專業化的東西性平會有嗎?
: : 結果還可以弄個莫名的工作小組,既然不是專業,組有甚麼意義?
: : 性平會是政府幫學校弄得河蟹專區嗎?
: : 好像國小老師可以教美術數學又教體育喔,心理系憑什麼處理案子捏?
: 性平會就是來應付性平法的東東
: 你看已運作判決後還可以自組工作小組
: 因為法律根本沒有沒有賦予公權力
: 性侵,性騷擾案件到法庭去也是參考用
: 事實上法律根本沒有資金挹注
: 學校都是剛進去學校的助理教授兼任
: 上至縣府的性平會也是如此
: 有些縣市也只是一年開個四次會作交待
: 換言之
: 應該要問的是
: 真的有認真要成立性平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5.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82985.A.442.html
→
09/26 17:43, , 1F
09/26 17:43, 1F
噓
09/26 17:44, , 2F
09/26 17:44, 2F
→
09/26 17:44, , 3F
09/26 17:44,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