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子大鬧農會 警方開槍射大腿制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9/26 12:47), 7年前編輯推噓14(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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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參考一下警政署頒布的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05年8月4日警署刑司 字第 1050005258 號函 來源 http://moex.com.tw/pdf/pu0252.pdf 規範如下: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迅速排除對社會治安及人民之急迫危害,並保障警察 人員執勤安全,使警察人員合理、合法使用槍械,特訂定本規範。 二、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 主,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 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應就現場所認知之全般情況,審酌 下列情形綜合判斷: (一)使用對象: 1.暴力行為或犯罪危害程度。 2.持有武器或危險物品種類。 3.有無使用酒類或毒品。 4.當時心理及精神狀態。 (二)現場參與人數多寡。 (三)現場人、車及建築物等密集程度。 (四)使用其他非致命性武器或攔截圍捕等替代方式之可行性。 四、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 持槍警戒。 五、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鳴槍制止: (一) 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二) 群眾聚集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情勢混亂時。 (三) 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挾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 (四) 犯罪嫌疑人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駕駛行為將危及其他人、 車時。 (五) 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六) 警察人員防衛之重要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七) 其他治安事件於警察人員或他人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六、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行射擊: (一) 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 員或他人時。 (二) 有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 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三) 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 體安全時。 (四)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 (五)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 七、警察人員使用槍械後,應於用槍現場為下列之即時處置: (一) 現場有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二) 通報並協助保全現場及蒐集證據。 (三) 將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 八、警察人員用槍致人傷亡時,所屬警察機關應立即辦理下列事項: (一) 通知受傷或死亡者之家屬或指定之親友。 (二) 成立處理小組進行事實調查及用槍適法性之審查。 (三) 指派專人協助警察人員涉訟法律輔助,並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四) 依法進行賠償或補償等相關事宜。 九、 各警察機關辦理用槍教育訓練,應結合警械使用條例及本規範之規定。遇有使用槍 械造成重大或敏感之案件,應主動撰寫案例, 報由本署彙編訓練教材,以辦理射擊教 官講習及提供各警察機關 實施訓練,增進警察人員正當、合理用槍之正確觀念,及 加強現場執勤時之快速反應能力。 如新聞報導在重點上沒有遺漏 其實只要看第六項有關逕行射擊的規範 (一) 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 員或他人時。 (二) 有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 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三) 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 身體安全時。 (四)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 (五)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 試問諸君會如何判斷這次用槍正當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5.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65229.A.5A3.html

09/26 12:47, , 1F
@@結論!國賠定了~
09/26 12:47, 1F

09/26 12:48, , 2F
這次不國賠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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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49, , 4F
農會背景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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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警好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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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有警例 還愛開槍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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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次開槍完全沒問題 被鐵條掃到頭或脖子 可能一次就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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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警 遇到神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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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鐵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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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開槍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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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不是+9 是+10 灌有怒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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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新聞上也說他拿鐵鍊甩傷行員,還意圖襲警,符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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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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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57, , 14F
為什麼會認為有符合啊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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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關鍵是在致命性與危險性的評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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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照以往經驗來參考 判過當的機會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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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 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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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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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59, , 19F
連正當防衛要件都不符合 遑論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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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01, , 20F
難道要給鐵鍊A到才能開槍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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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A到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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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舉些例子好了 1.全副武裝的恐怖份子 2.暴怒發狂的重量級拳手 3.手持土製手槍的半死毒蟲 4.揮舞菜刀的歐巴桑 5.手持球棒的8+9 6.揮舞鐵鍊的老頭 7.暴怒發狂的肥宅 思考一下以上哪些人符合逕行射擊規範 ※ 編輯: turbomons (36.231.125.140), 09/26/2016 1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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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鄭嫌轉身欲襲警,黃員機警後退一步,右手解開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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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剛剛補充的 可以開槍嗎? 還是要等到警察倒地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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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05, , 24F
09/26 13:05, 24F

09/26 13:11, , 25F
也不是緊急狀況也 有非致命武器能用 偏偏要用槍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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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1, , 26F
員警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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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4, , 27F
即時新聞大部分都是警方單方面說法吧..在等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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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5, , 28F
壓克力板階被打碎 還有行員制止時左臂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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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8, , 29F
完全不覺得員警有什麼問題,用警棍也能致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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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8, , 30F
給箭頭 鴿子亂搞紀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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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9, , 31F
還是說要脫鞋子丟對方才是非致命武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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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22, , 32F
揮舞鐵鍊意圖襲警,現場已經有人受傷,難道要拿警棍跟
09/26 13:22, 32F

09/26 13:22, , 33F
他拼一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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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30, , 34F
鍵盤嘴炮最危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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