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要是性侵最後變督割2?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9/25 20:29), 編輯推噓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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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jols56 (普神瘋56)》之銘言: : 客觀來看,整事件荒謬的不只是學校方,連當事人的說詞也是亂七八糟,邏輯不通. : 兩方成年人處理事情除了嘴砲,其餘和小學生沒兩樣,就當八點檔看看笑笑就好. : 比較好奇,如果最後發現當事人根本也是母o, 但又不能回頭幫夏講話,成為類似督割的 : 糗事,那鄉民該怎麼解釋才能保住顏面啊? : 是不是該先批發一些褲子等待商機呢? 你這完全是胡說八道! 不管當事人是不是母豬。 夏林清(以及她的同夥) 1.還是犯法 2.還是道德零分 目前犯的法就是公開性侵案受害者全名。未來會不會再追加,我不曉得。 有些人會質疑,如果最後大逆轉,法官判性侵無罪。 那公佈姓名可不可以,答案是不可以,還是犯法! 道德部份,有「超級多缺失」可以討稐 1.夏林清(以及她的同夥)所有人均無醫生牌照,卻對受害者做心裡治療。 可能有犯法之疑慮。 2.考慮患者情緒不穩,嚴謹的作法應徵求家屬同意。 治療時應讓家屬陪同。這是醫界常識。 3.治療時,應該盡量減少助手人數。降低患者心裡壓力。這是醫界常識。 我從未看過10多個人同時治療一名心裡病患。 4.心裡治療應該對患者資料完全保密,這是醫界常識。 洩漏出去甚至有犯法之疑慮。 5.若治療無效,患者情緒惡化,應當立刻停止治療。這是醫界常識。 甚至這部份有犯法之疑慮。 6.被害者宣稱,夏林清建議不要送性平會。若此事為真,夏林清違反教育局規定。 7.被害者宣稱,夏林清判定是猥褻事件。若此事為真,夏林清違反醫學道德。 因為法律是由法官宣判,醫生不應對患者探討任何法律處理。 8.被害者宣稱,夏林清判定是合意性交。若此事為真,夏林清違反醫學道德。 因為法律是由法官宣判,醫生不應對患者探討任何法律處理。 9.若患者真的說謊污衊醫生 上策是原諒對方。你對精神病患說的瘋話計較什麼? 中策是要求對方私下道歉。 下策是提起法律訴訟,控告對方妨害名譽。 極下策就是夏林清的作法,強迫患者公開露臉 強迫患者在公開場合討論自己被性侵。強迫患者公開道歉。 強迫患者承認,雖然治療無效,但是夏林清還是好棒棒。 強迫患者承認自己有問題,夏林清沒有問題。 8.上一點成立的條件是病患說謊,若患者發言屬實。夏林清更是道德極度低落。 甚至有犯法的疑慮。我猜測強制罪可能會成立? 夏林清(以及她的同夥) 嚴重缺乏同理心,心理學道德,醫學道德。法律常識。社會常識。 本文絕不砍文,若夏林清有任何意見,歡迎上法院解決。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2.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06589.A.51F.html

09/25 20:30, , 1F
那個...原po開頭第一段第一句話就批評校方荒謬了
09/25 20:30, 1F

09/25 20:30, , 2F
他並沒有說校方是對的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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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1, , 3F
原po針對的其實是"將性侵和事後程序包在一起罵"的那群人
09/25 20:31, 3F

09/25 20:32, , 4F
根據經驗要是翻盤的確也會有人居然就認為夏派才是先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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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方定義有包含心理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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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3, , 6F
那篇事件不是重點 只是怕鄉民到最後才發現自己瞎挺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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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4, , 7F
夏林清身為教育者 知法還迫害學生 可以關幾年嗎拜託
09/25 20:34, 7F

09/25 20:34, , 8F
怎麼叫瞎挺?大家就自己價值觀的判斷啊
09/25 20:34, 8F

09/25 20:35, , 9F
G大也只是認為結果怎樣都好 但是過程是完全違法也無道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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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5, , 10F
我是說GameHeve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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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6, , 11F
如果當出官方做法很對,我想也不會鬧成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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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6, , 12F
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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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39, , 13F
新北日常不會辦啦
09/25 20:39, 13F

09/25 20:43, , 14F
那個開頭只是先消毒拉 一樓還真的信阿 天真欸
09/25 20:43, 14F

09/25 21:07, , 15F
關於第一點,他們所進行的行為若宣稱是諮商,那麼需要
09/25 21:07, 15F

09/25 21:07, , 16F
的是心理師執照,不是醫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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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1:09, , 17F
第三點的部分,若助人者經個案同意,是可以讓個案認同
09/25 21:09, 17F

09/25 21:09, , 18F
的第三者進入。
09/25 21:09,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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