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燈泡命案兇嫌:我家窮 希望法官判輕一消失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小燈泡命案兇嫌:我家窮 希望法官判輕一點
: 2016-09-09 18:21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 http://uc.udn.com.tw/photo/2016/07/27/98/2423621.jpg
![](http://uc.udn.com.tw/photo/2016/07/27/98/2423621.jpg)
: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被告王景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小燈泡命案,傳喚為王姓被告進行精神鑑定的台北
: 榮總精神科醫生劉英杰出庭作證,並接受律師、檢察官等人的交叉詰問。
: 劉指出,王男犯案前買一把新刀,並將機車騎回家停放,是因怕若使用家
: 中的刀,被逮捕後,家裡沒有刀可用,也避免當下被抓後,機車在外日曬
: 雨淋,可見王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可知此事是犯法行為。王男的辯護
: 律師黃致豪詢問,王男自認在堯的國度,他是君王犯案不會犯法,且若他
: 兒子犯案,他也會將他赦免,是否因王男妄想引發的犯罪?
: 劉說,從他犯案前後去買刀、停車等行為,尤其他曾在西湖國小外徘徊,
: 直到有人詢問,他才離開,顯然有人在旁監督,並不會犯案,由此可得知
: 他深知「此事違法」,且他也知道在堯的國度這也是犯法的,就算他兒子
: 犯案,也必須透過他才能赦免,思覺失調症雖然驅動他犯案,但他行為當
: 下他有判斷違法的能力。
: 士林地檢署日前囑託北榮進行精神鑑定,報告結論指出,王男並不符合刑
: 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
: 其辨識,得減輕其刑」部分。
:
: 黃致豪質疑,根據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手冊,已有載明刑法的「辨識與控制
: 能力」是法律的判斷,並非醫生的範圍,鑑定報告的結論提出的法律意見
: ,會影響法官心證,甚至造成死刑的判決。
: 公訴檢察官也立即針對律師的問題進行異議,法官蔡守訓則讓異議成立,
: 並說,會不會影響心證是法官要注意的,並非鑑定人的責任,法官會綜合
: 所有證據,做出判決。
: 劉也指出,士檢囑託的標的就是針對刑法第19條進行詢問,因此結論才會
: 回到刑法上,他已鑑定一百多件案例,從沒被質疑不能提出法律相關意見
: 。
: 王男對於精神鑑定的內容沒有意見,但王說,「希望法官判我輕一點」,
: 他家是中低收入戶,希望能早點出獄,也希望能向家屬道歉。
:
其實錢不錢的,根本不是重點,小燈泡的父母是國外留學回來的高~~~知識分子,會差
那點錢嗎?!
他們早就說過了,他們注重的是更高深、微妙的「社會成因」!
也就是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王畜生殺人,是什麼背景或助力造成他殺人呢?
我只想說:
幹您娘的社會成因!!成你老木!!!真他媽智障!!一槍斃了王景玉這個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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