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園藝系主任嫖妓 施肥百萬做愛營養費消失
※ 引述《KobeLoveU (KobeLove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園藝系主任嫖妓 施肥百萬做愛營養費
: 3.完整新聞內文:
: 甫升任國立宜蘭大學園藝系主任、前宜蘭縣政府農業處長郭純德,驚爆與一名林姓性工作
: 者有染,時間長達4、5年。在國小擔任老師的胡姓妻子去年9月間接獲不明簡訊才得知此
: 事,她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郭一度坦承通姦,也發生9次性關係,後又改口雙方有
: 債務糾紛,才以「陪睡抵債」,雙方往來簡訊裡,也有「妓女」、「新客兄」字眼,加上
: 親友指證林女當時仍從事性工作,取信法官,因無其他佐證能證明兩人通姦,故判林女無
: 罪。
: 現年58歲的郭純德,在宜蘭大學園藝系擔任副教授,宜蘭縣長林聰賢初當選縣長時,於
: 2010年3月間,由前農委會主委李金龍推薦他擔任宜蘭縣政府農業處長一職,並在2011年8
: 月間卸任,近來他甫升任宜大園藝系主任。他與在國小擔任老師的胡姓妻子,結婚已28年
: ,育有一子。
: 2007年間,郭前往宜蘭市幸福路妓女戶尋花問柳,結識林姓女子,自此後,兩人性關係長
: 達4、5年,直到去年9月間,林女的丈夫曾男到郭妻工作的學校找她後,此事曝光鬧上法
: 院。
: 庭訊時,胡姓妻子向法官表示,在去年9月11日,一名曾姓男子到任職的學校找她,出示
: 一則簡訊,內容寫到「不是怨偶不相聚」、「桂花巷」、「親人都是仇人」等語,還說其
: 夫郭純德騷擾他太太林女,她氣得當晚返家後,質問郭男事情始末,最後坦承與林女通姦
: ,還製作表格,聲稱有9次性關係,羅列前後通姦地點,包括在新竹老爺、新竹煙波大飯
: 店、台中金典、花蓮太魯閣晶英酒店等知名飯店或汽車旅館,才對郭、林兩人提出妨害家
: 庭告訴,事後她原諒郭而撤告,但對林女則堅持提告。
: 法官傳來郭純德作證,他供稱,在2007年7月底認識林女,並在宜蘭市幸福路的妓女戶與
: 林女發生性關係後,隔月中旬,他就幫林女脫離妓女戶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他坦
: 承,林女在妓女戶工作期間時,他有給錢,雙方是性交易,離開妓女戶後,與她是男女朋
: 友關係,性交是兩情相悅,坦承通姦,而從2007年至2011年8月間,雙方至少發生過9次性
: 關係,地點遍及知名飯店、汽車旅館、林女家、車上、溫泉湯屋、郭的老家都有,而外宿
: 更不只9次。
: 不過庭訊時他又改口說,林離開私娼寮後又回去工作,曾向他借錢,也說會還錢,雙方從
: 一開始就是借貸關係,並不是小三。他為了取信法官,他還附上雙方簡訊,包括「謝謝你
: 一百多萬的債務,被我逼還大部分,還有二十多萬吧,包括做愛營養費、出遊作伴費、三
: 次墮胎費」、「毒販加妓女父母」、「好高興六百元妓女友人接手」、「媽媽又有新客兄
: 了」等。
: 此外,林女丈夫曾男也被傳出庭作證,供稱因郭不斷以簡訊騷擾林女,曾要郭男去法院提
: 告求償,別再騷擾,但他不願意,才會到學校找郭男的胡姓妻子告知此事。
: 曾男還說,2013年曾在小吃店碰巧遇見郭男,當時郭還嗆聲「她(指林女)被我幹過200
: 多次」、「她就在前面當妓女」等。林女也出示傳給郭的簡訊,內容提到「還錢還要陪睡
: 抵利息」,郭傳給林女的簡訊中也多有提到「妓女」、「新客兄」。林女的謝姓友人也說
: ,郭是林的恩客,林女雖從2007年8月脫離妓女戶,但之後仍陸續重操舊業,直到起2012
: 年才正式沒做。
: 法官認為,郭自稱與林女發生關係,並非性交易而是通姦的說詞,因他記憶混亂,且無其
: 他佐證兩人確有9次性關係,無法採信。
: 雙方出示的簡訊內容多次提到「妓女」、「新客兄」等語,及林女丈夫指述,法官認為雙
: 方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加上郭與林女間曾有多通債務還款簡訊,且曾為債務問題鬧上法院
: 調解,故林女「陪睡抵利息」的說法並非沒有根據,因雙方堅稱只是陪睡抵債,加上沒有
: 其他佐證,認定兩人非男女朋友,無法論以通姦犯行,判林女無罪。
: 另外,胡女認為林女侵害她的配偶身份權,且造成她身心嚴重失調、憂鬱、嚴重失眠等,
: 依《民法》請求5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賠償50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及假扣押聲請,因刑事
: 判決無罪,所請求民事賠償部分,全數駁回。
: 《蘋果》前往向郭純德任職的宜大園藝系向他查證,他對記者笑說:「才剛上任有什麼要
: 請教?」但一聽是此案,臉色大變,只說:「都已經結束了!」、「這個你去找我老婆,
: 不用找我!」隨後快步離去。《蘋果》致電胡女服務的國小,分機先是無人接聽,後又變
: 成無法接通,最後在教室找到胡女,她見到記者,面色鐵青的回應:「無可奉告,不用找
: 我!」
: 律師林國漳表示,只要行為人知道對方有配偶,仍與他發生性行為,或已婚者與配偶以外
: 之人發生性行為,均構成通姦罪,即便對象是娼妓,理論上仍構成通姦,只是這種狀況較
: 少看到原配提告。此案例中,雖郭有提供時間地點,卻沒有發票、畫面等佐證,通姦證據
: 不足故判決無罪。
: 宜蘭大學主任秘書吳中峻表示,未曾聽說此事,會馬上瞭解,然基本上若不違法,會尊重
: 教師的私領域,若影響校譽,當然會介入調查,現階段不會對郭做任何調職或處分;吳中
: 峻指出,郭是資深教師,平常教學評分均在中等以上,學生反應也不錯。
: 聞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留言嘲諷:「應該是位好老師,至少合法召妓,没有去搞女學生
: 。」、「小三小王不用怕被告了,這是新解法 ...」(張芸甄、林泊志/宜蘭報導)
: 發稿時間:03:00
: 更新時間:10:48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7r0K7F
: 5.備註:
事後她原諒郭而撤告,但對林女則堅持提告
姦是一個人通得了的嗎
有婚約的撤告沒事 反而辦沒婚約的人
搞不懂台灣怎麼有這種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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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蠢 是故意這樣定的 一來對當時的道德有交代
但又留了脫罪的方便之門 頗有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的法律
※ 編輯: nec1999 (106.104.35.92), 09/07/2016 1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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