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蝦米?過馬路拉女生的手 也算性騷擾消失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還慷慨借了5萬元,終於獲得約會首肯,今年7月1日一同至基隆廟口尋覓美食。
: 家住桃園的劉男先到新北汐止載小夢,再把車停到基隆一處停車場,下車過馬路時,劉男
: 見車流量大,主動牽著她的手臂,順勢滑到手掌,自認貼心護送。
: 小夢卻感到不快,覺得劉男未經允許就想一親芳澤,非常不禮貌,考量同事情誼,當下隱
: 忍不發,沒想到用餐時,劉男又摸她的頭髮和碰臉頰,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把
: 他列為拒絕往來戶。
: 返家後,劉男透過LINE問「你要當我女朋友嗎?」,小夢回「不要!」劉男看了訊息突暴
: 怒,要求她還錢;小夢也不是省油的燈,除了答應還錢,還針對「拉手摸髮」事件,跑到
: 新北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提出性騷擾告訴,案件函送基檢與基隆市府調查。
: 劉男辯稱「怕她被車撞」,才拉手過馬路,吃飯時也只扯了一下小夢的頭髮,沒有撫摸行
: 為,不知為何觸犯性騷擾。
: 律師李慶峰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
: 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惟
: 「手臂、手掌、頭髮、臉頰」並非前述範圍,故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 李慶峰指出,劉男雖刑事免責,但已讓小夢感受「冒犯之情境」,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20
: 條,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14270
: 5.備註:
: 一定不帥!帥哥別說拉手了,一邊摸一邊過馬路都沒事
: 不帥+討回借的錢,難怪會被告
不是我在說
第一次約出來見面拉手臂躲車(這招太多人用啦..)
順勢滑到手掌(猜有偷扣)才會讓女生這麼不爽XD
男的以為OK得手了才會在接下來用餐時摸她的頭髮和碰臉頰
如果這男的沒這麼猴急
後面應該是不同的結果
女方搶手第一次約出來就要對方當女友 又不是宗瑞月收600K等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07.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2828586.A.DAE.html
推
09/02 23:04, , 1F
09/02 23:04, 1F
推
09/02 23:04, , 2F
09/02 23:04, 2F
→
09/02 23:04, , 3F
09/02 23:04, 3F
→
09/02 23:05, , 4F
09/02 23:05, 4F
推
09/02 23:05, , 5F
09/02 23:05, 5F
→
09/02 23:05, , 6F
09/02 23:05, 6F
沒這麼急的話 後面應該是能發展下去的啦
男的沒自覺猴急見笑轉生氣就是這種結局
推
09/02 23:15, , 7F
09/02 23:15, 7F
就一堆網路/書上教的快速接近女生的方式 沒自覺很容易變反感
※ 編輯: darknote (114.37.107.144), 09/02/2016 23:18:2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