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配合廠商詐健保 骨科醫師判刑1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署立台北醫院骨科名醫林君甫(已過世)、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醫師陳弘毅,2010年被
檢舉涉與骨科手術材料商冠亞生技掛勾,配合綁標採購人工關節等骨科材料,從中收受回
扣並詐領健保費,遭起訴圖利等罪。但士林地院認為骨科衛材具有專業性、特殊性,不能
因醫師依專業醫療判斷指定使用衛材就認定涉嫌圖利。但陳男等9人詐領健保費屬實,故
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陳弘毅1年徒刑,冠亞業務經理林榮泉等8人則判6月到1年2月不
等徒刑。
士林地檢署2009年查出冠亞與陳弘毅涉嫌浮報人工關節數量或價錢,詐領健保費400多萬
元,之後又查出冠亞生技改與林君甫聯手,以「裝少報多」和「低價高報」2大手法浮報
更換人工關節費,2年間坑騙40餘名自費更換人工關節病患,林君甫從中賺取回扣800多萬
元,因此依圖利等罪起訴林、陳等人。
但士林地院認為,骨科手術有其獨特性,使用何種衛材最為順手、適合,理當屬於專業醫
療判斷範圍,不該強行命令醫療人員使用指定醫療器材,且醫院本身也允許提供不同醫材
給個別醫生使用,因此不能僅以林君甫採用特定衛材認定有圖利行為。
至於詐領健保費部分,士林地院指出,原本依規定病患使用衛材前,醫師應向健保署提出
申報或報備,若健保署認為欠缺使用必要性,病患仍堅決使用,才需全額自費負擔,但陳
弘毅等人卻與冠亞公司配合,不僅虛報使用衛材,開立不實發票向院方請款,還以不實計
價的衛材申請健保給付,之後回頭向病患收取自費差額,此舉等同全民買單,同將使健保
財務面臨沉重負擔,若容任醫界與醫療器材銷售業務間特殊生態或潛規則行事,將使醫療
體系、國家法治崩壞,量刑不宜輕縱。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陳弘毅、冠亞業務經理林榮泉等9人6個月到
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除陳弘毅外,其餘皆獲緩刑2年。至於檢方另起訴陳等人涉收回
扣、洗錢、違反《藥事法》部分,則因證據不足而無罪,至於林君甫因他已於去年1月20
日死亡,依法公訴不受理。(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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