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吸毒開車撞死2人 毒販僅判1.5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18 22:42), 9年前編輯推噓-3(1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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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開車撞死2人 毒販僅判1.5年 https://youtu.be/oaC64plkYpc
2016/08/17 20:01 謝忠義 報導/彰化縣 彰化一名男子吸毒後開車,連闖三個紅燈後,撞死19歲和20歲的兩個高中 女學生,彰化地院一審判一年六個月。兩個女學生家長都無法接受,認為 女兒養到那麼大,被吸毒開車的人撞死,竟然判這麼輕,堅持再上訴。 兩個年輕女生騎車回家,經過十字路口,左邊衝出一輛轎車,完全沒減速 ,直接把她們連人帶車撞飛,肇事車輛車頭全爛,被撞的兩台機車支離破 碎。騎士是兩個女同學20歲的陳雅婷和19歲的林家琦,她們被猛烈撞擊, 送醫後雙雙傷重不治,肇事的楊姓駕駛被抓進派出所驗尿,驗出體內有微 量安非他命反應。 吸毒後開車撞死人,事後完全沒悔意,吸毒又開車,超速連闖 3個紅燈, 撞死兩個年輕生命,一審法官判決,竟然是依過失致死罪,輕判肇事駕駛 一年六個月;判決依據是,肇事駕駛是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事發後也留 在現場,符合自首能減少刑期的條件,一審判1年6個月。 但好不容易扶養長大的寶貝女兒,被肇事駕駛這麼一撞沒了,吸毒撞死兩 條人命只判1年半,兩個年輕女孩的媽媽都不服,絕對會再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608/201608171787182.html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戰爭結束後,我就要回鄉下結婚了」 「可惡!原來是這麼回事!」 「我才不跟可能是兇手的人待在同一地方,我要先回房了」 「先替我保管,等打完這場戰爭之後再還我吧...咦?什麼聲音,我去看看」 「等這一切結束後,我有些話想跟妳說!」 「這段時間我過的很開心」 ψcroc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9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531367.A.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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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還不夠久? 不爽記者自己去被關看看 坐牢很痛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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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悔液也可以幫你擠一兩滴出來 台灣法官就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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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以為是第一賣冰 第二喔? 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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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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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吸毒撞死人而已 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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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就是這樣 可能也沒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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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了是吸毒~如果是喝酒撞死的話應該是連關都不用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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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判決違背法令 宣告刑100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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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兩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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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開車比喝酒開車判得輕 鬼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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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就假釋出來繼續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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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至少還可活幾十年 殺人犯卻只用1.5年換二條命 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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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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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罪刑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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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不用另外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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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父母找人私下報仇吧 照法律走就是最重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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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本現在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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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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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大家跟我一起祈禱,希望有高官家人被酒駕或吸毒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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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瑞哥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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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殺貓還輕,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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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用過失致死不然記者想用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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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撞死人才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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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立委的家人被撞死,才有機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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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島 吸毒的都比吸煙的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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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說的與其相信司法還不如帶鏟子把他拖去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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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雖然輕,但是這算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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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比高中女生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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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失致死來判決本身就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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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如果殺人犯都酒駕後在開車撞死人,看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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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願聞高見 您覺得該當哪條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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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0, , 32F
看我上面會什麼啦,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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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輩子當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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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2, , 34F
吸毒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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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3, , 35F
185之3我看可以刪除了 明明就可以用這條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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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4, , 36F
應該算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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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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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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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反應所以不影響(  ̄ c ̄)y▂ξ

08/18 22:56, , 39F
看到仇人用撞的比用砍的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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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9, , 40F
台灣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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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9, , 41F
法官用錯法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不用? 用過失致死?
08/18 22:59, 41F

08/18 23:00, , 42F
吸毒就是廢物啊,之前還一堆在那幫吸毒者洗白的
08/18 23:00, 42F
※ 編輯: crocus (1.163.97.3), 08/18/2016 23:02:41

08/18 23:03, , 43F
185-3要看是否構成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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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3, , 44F
有請鍵盤律師解答
08/18 23:03, 44F

08/18 23:04, , 45F
判決有說明為何不適用185-3,認不認同就看個人了
08/18 23:04, 45F

08/18 23:09, , 46F
彰化地院 104年度交易字第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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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9, , 47F
嚴格執行取締酒駕跟毒品還比較實在點
08/18 23:09, 47F

08/18 23:11, , 48F
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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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3, , 49F
給小朋友一些機會時間
08/18 23:23, 49F

08/18 23:31, , 50F
想罵髒話
08/18 23:31, 50F

08/18 23:46, , 51F
我以為就算是鬼島 理智的行為還是得要有的 但是看到這
08/18 23:46, 51F

08/18 23:46, , 52F
種結果誰不想以暴制暴??只能沉重的說聲 司法已死
08/18 23:46, 52F

08/19 00:11, , 53F
看就覺得是垃圾了 呵呵
08/19 00:11, 53F

08/19 00:47, , 54F
這種比起殺貓的更改被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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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jSbd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