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uber 問題,其實關鍵在uber司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18 19:26), 9年前編輯推噓27(2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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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aot917: 你覺得我帶本六法全書就可以兼職當律師嗎 08/18 13:02 : → taot917: 沒考到醫師執照就可以當醫生嗎 08/18 13:03 律師和醫師國考考試內容都和其執業必要的專業技能有極高之相關性, 多數非法律相關學系的人就算抱著一本六法全書openbook去考律師應該也考不上吧... 基本上這類考試保護的是被專業人員發揮專業的對象(訴訟委託人與病患) 當政府對人民自由權與選擇職業的自由做限制時,必須能增進公共利益並符合比例原則 以小客車駕駛來說,要保護的對象不外乎駕駛本人,乘客(親朋好友或消費者),其他用路人 普通小客車駕駛執照考試能不能廢除? 當然不能廢除!!!(至少在電腦自駕車商業化前...) 一方面駕車能力太差不能通過路考的會造成三方生命與健康危險性, 另一方面若不了解當地社會約定俗成的交通規則(我國道路靠右邊行駛,有些國家靠左) 與號誌(如綠燈通行而非紅燈通行)也將造成交通事故增加與運輸效率下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K0040013 第 65 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其應考科目為筆試及路考。 ...筆試包括交通規則機械常識,報考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 ...路考之評分標準表由交通部另定之。 看完了普通駕駛執照再來看看職業駕駛執照考驗部分 持有普通駕駛執照,如何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http://tmvso.thb.gov.tw/popupnews.aspx?entry=219 ...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筆試(項目為:機械常識)60分及格,及格後參加路考 (路考項目為:曲線進退、曲巷調頭,持自動排檔車小型車駕照報考者, 需再加考上坡起步及換檔穩定測試),70分及格。... 也就是說職業駕照筆試多考機械常識,路考只能考手排(不能考自排) 而機械常識又考啥內容呢? 機械常識是非題-中文 http://www.thb.gov.tw/file.ashx?id=41c3dbbe-0d20-443f-b46d-5bacd4ba866d 機械常識選擇題-中文 http://www.thb.gov.tw/file.ashx?id=8f0186f1-07f4-4c03-bcb8-cd91054cfeef 大家可以點進去看看,是否懂得裡面那些東西對於乘客消費者的服務品質真的有影響嗎? 然後考不過手排而只會開自排車的小客車駕駛就沒資格載客營業嗎? 律師和醫師如果考不過國考,肯定是會影響專業服務品質的, 可這職業駕照考試似乎是畫蛇添足與服務品質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0.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519565.A.1CC.html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00.15), 08/18/2016 19:28:28

08/18 20:01, , 1F
嗯,執業登記加考的 地理環境跟交通法令,以及一整天的講
08/18 20:01, 1F

08/18 20:01, , 2F
習比較跟服務有直接相關係, 應該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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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06, , 3F
uber司機路不熟老是照導航走, 導航系太bu又不是很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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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06, , 4F
,就很容易起糾紛,地理環境是一定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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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通常是因為繞路收費的因素吧, uber有繞路糾紛時好像可以有軟體可評估一個合理價格 話說回來,大數據收集夠多資料時,導航搞不好反而可以避開塞車有效分流車流... 不知閣下以為目前是這些通過執業登記考的小黃糾紛多? 還是uber司機糾紛多?

08/18 20:31, , 5F
為了維持服務的品質,門檻當然是越高越好. 考試愈多愈好,
08/18 20:31, 5F

08/18 20:32, , 6F
以後可再評估慢慢放寬, 初期一旦放得太寬,以後要再調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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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32, , 7F
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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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35, , 8F
uber 這想法剛好跟我相反 ,他們為了營收衝量會放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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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35, , 9F
後會慢慢淘汰客评不佳的司機。
08/18 20:35, 9F
在下認為在有衛星導航的年代用這理由限制工作權已逾越比例原則, 如果uber這個模式對消費者不利,那整個uber體系自然會被消費者淘汰掉... 國家沒必要動用公權力來幫小黃們壟斷市場... 釋字第 584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84 ...惟以限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選擇職業之自由,作為保障乘客安全、預防犯罪之方法, 乃基於現階段營業小客車管理制度所採取之不得已措施,但究屬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 限制,自應隨營業小客車管理,犯罪預防制度之發展或其他制度之健全,就其他較小 限制替代措施之建立,隨時檢討改進;且若已有方法證明曾犯此等犯罪之人對乘客安全 不具特別危險時,即應適時解除其駕駛營業小客車執業之限制,俾於維護公共福祉之範 圍內,更能貫徹憲法人民工作權之保障及平等原則之意旨,併此指明。 這篇釋憲在講犯罪者不能執業的問題,但同樣的道理用在衛星導航這邊也說的通, 既然新科技已經能達到相當品質,斷無剝奪工作權之理 當然各品牌車行,uber或類似網約平台仍可以嚴格篩選符合自己品牌的司機資格, 但消費者一樣會用錢投票篩選符合自己需求的品牌車行和網約平台

08/18 20:41, , 10F
但是這個行業 ,也是要求工作穩定,不宜像uber司機说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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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41, , 11F
故停權,那會影響到別人的生計, 很有可能引發社會紛亂。
08/18 20:41, 11F

08/18 20:44, , 12F
所以要先卡關啊, 這跟比例原則無關。
08/18 20:44, 12F
只要政府廢除職業駕照和執業登記考,自然會有其他無外國勢力撐腰的平台誕生, uber停權,可以投靠別家,再不然加入品牌車行,這並不像政府強制剝奪工作權的絕對性 工作權保障可從來不包括雇主不能"有故"開除員工...

08/18 20:47, , 13F
照你這樣說,國家考試也是違反比例原則阿. 讀書別讀到走火
08/18 20:47, 13F

08/18 20:47, , 14F
入魔。
08/18 20:47, 14F
重點在於"考試內容與專業服務內容有相當因果關連,而且科技上無法取代" 如果今天會計師考試考撥算盤,閣下覺得如何呢? 在沒有計算機的年代或者有其道理... 試問考不過國考的人,拿本六法全書或醫學教科書就有辦法上法庭攻防或看病嗎? 這已經不是慢一步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執行業務

08/18 20:56, , 15F
你所謂的專業知識,也可以用Google搜尋的方法得到啊,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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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56, , 16F
使用衛星導航, 當然OK, 差別只是 人工判斷, 你如何知道
08/18 20:56, 16F

08/18 20:56, , 17F
未來的人工智慧不能取代那些專業呢?
08/18 20:56, 17F
未來當然有可能,所以哪天有AI律師或醫師在下也不會太意外 那時也許真的可以取消律師和醫師國考,但不是今天!!! 政府管制的措施本來就應該與時俱進,用最小必要的管制達到最大的社會福利與工作權保障 今天既然已經有衛星導航科技,自然先取消營業小客車司機的地標資訊考...

08/18 21:02, , 18F
uber 無限上綱的結果, 只是讓專業的知識, 越來越不值錢
08/18 21:02, 18F

08/18 21:02, , 19F
。 媒介醫療法律咨詢並非不可能。
08/18 21:02, 19F

08/18 21:03, , 20F
而她說她只是一個平台
08/18 21:03, 20F
工業革命機械生產無限上綱的結果讓勞力越來越不值錢 不過,世界不會停下來等不肯使用機械的人,有人不用別人也會用... 隨著科技進步專業知識當然也會越來越不值錢, 不過資本主義到了盡頭也才就是共產主義登場的時代, 當所有職業都可以被人工智慧取代時,到時大鍋飯心態也不會再上演共產主義破產...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00.15), 08/18/2016 21:10:11

08/18 22:00, , 21F
上面有點錯誤 小黃並沒有壟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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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01, , 22F
每間車行的老闆都是不同人 完全不構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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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02, , 23F
壟斷必須是唯一的賣方
08/18 22:02, 23F
有個名詞叫做聯合行為,可達成與獨佔壟斷相同的效果 小黃業者聯合政府制定費率下限,不允許空車率低成本較低的網約車降價反映成本, 這不就是壟斷?

08/18 22:03, , 24F
另外你講的釋憲跟你提的衛星導航也截然不同
08/18 22:03, 24F

08/18 22:04, , 25F
釋憲那篇主軸是預防犯罪 你提的是科技健全
08/18 22:04, 25F

08/18 22:05, , 26F
這兩個東西說是同樣的道理實在是相當詭異
08/18 22:05, 26F
更生人不開計程車一樣有其他犯罪可能... 釋憲那篇預防犯罪的目的局限於保障乘客免受犯罪侵害,本質上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和執業登記考保障消費者的目的一樣,都是消費者權益與司機工作權的衡平問題

08/19 08:05, , 27F
出發點不同 釋憲出來的結果也可能不同
08/19 08:05, 27F

08/19 08:05, , 28F
本質也看你用甚麼角度解釋 我如果說所有的事情本質
08/19 08:05, 28F

08/19 08:05, , 29F
都是從人出發 那所有的事情本質都一樣了
08/19 08:05, 29F

08/19 08:06, , 30F
而且釋憲那篇寫得很清楚 是在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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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07, , 31F
更進一步的說 是更生人的工作權
08/19 08:07, 31F
還有 99 則推文
還有 20 段內文
08/25 07:21, , 131F
那接著我們可以繼續討論如何讓職業駕照的考試更精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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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2, , 132F
你現在已經沒有充足的理由來佐證需要廢除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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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3, , 133F
執業登記的部分是必要的 因為可以直接判斷出是否為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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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3, , 134F
業駕駛 考試的部分可以往修正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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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4, , 135F
套用現有的制度都比你講的廢除考試來的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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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你所主張的是否為營業可由通聯紀錄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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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5, , 137F
我已經告訴你可行性會有問題 你目前也沒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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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把職業駕照的部分廢除 法律上會沒辦法判斷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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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6, , 139F
駕駛 電話通聯記錄也只能查出撥號 沒有申請監聽就
08/25 07:26, 139F

08/25 07:26, , 140F
沒辦法知道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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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7:27, , 141F
就目前來看 不需要考職業駕照這點 是不可行的
08/25 07:27, 141F
"如果...必要..."在下那是使用歸謬法... 事實上在下自始不認為小客車駕駛有必要考機械常識... 就算沒通聯紀錄,出事時乘客若在場也能做人證, 密醫醫死人還是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論,不以其沒有醫師證書而免除職業加重責任 用加重責任的舉證方便性要來證明職業駕照的必要性,未免......

08/26 06:42, , 142F
我不是用方便性來舉證必要性 是單純說你的方法不可行
08/26 06:42, 142F

08/26 06:43, , 143F
接下來你的方法又會有乘客在不在場的問題了
08/26 06:43, 143F

08/26 06:44, , 144F
奇怪 我上面明明講得很清楚 說你的可行性有問題
08/26 06:44, 144F

08/26 06:44, , 145F
怎麼會被當成舉證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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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6:44, , 146F
你說沒必要考機械常識 那你也沒反駁我車檢需要機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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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6:45, , 147F
識的部分阿
08/26 06:45, 147F
普通駕照不考的既定事實就已反駁,閣下要堅持不接受在下也沒必要繞迴圈... 考題裡面困難的部分都不是小客車車檢必要知道的內容 如果把考題簡化只留下車檢必要的常識,考試就不再具備相當必要性 否則即便駕駛的時間密度不高,免費被載的親朋好友還有其他用路人保障的問題同樣存在 如果真的那麼必要,應該是簡化考題後放在普通小客車駕照一起考才對 反正就這點來說,在下沒說服閣下,閣下也沒說服在下,既然雙方無共識在下多說無益...

08/26 06:46, , 148F
還有歸謬法的部分你也用錯了 你上面的結論跟你的假設
08/26 06:46, 148F

08/26 06:46, , 149F
命題又沒有矛盾
08/26 06:46, 149F
本來在下的歸謬法是這樣用的 命題: 預證明機械常識非必要 證明過程: 假設機械常識是必要的->普通駕照卻不考機械常識->與現狀矛盾 故假設錯誤,得證機械常識非必要 密醫沒證照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的法律起訴審判過程可行性有沒問題? 不就交給檢方和法官依事實認定而已... 只要被證明平時反覆執行載客業務,然後事發時正在執行載客業務就會成立業務加重罪責 有沒有職業駕照並非成罪要件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00.15), 08/26/2016 15:20:21

08/27 08:36, , 150F
我沒再繞迴圈阿 普通駕照不考那是駕照制度上的問題
08/27 08:36, 150F

08/27 08:37, , 151F
跟機械常識有沒有必要這點 沒有直接性的關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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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37, , 152F
然後你的與現狀矛盾 那指的是普通駕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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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38, , 153F
我原本在跟你談的是職業駕照 應該是證明機械常識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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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38, , 154F
業駕照是必要的 這點才是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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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38, , 155F
然後你講的密醫 可行性沒問題 因為醫療行為很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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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39, , 156F
營業載客與一般載客 出事時只看的到載客
08/27 08:39, 156F

08/27 08:40, , 157F
但密醫從事醫療行為出問題 可以馬上發現他在從事醫療
08/27 08:40, 157F
若載客營業行為時出事,警方到場通常也能發現是執行業務,除非乘客做偽證... 其實如何找證據那是檢警調的工作,只要法律要件定義清楚,就已經具備法律上可行性 訴訟經濟絕對不是可以做為限制人民工作權的理由

08/27 08:40, , 158F
行為 兩者根本不能拿來比較
08/27 08:40, 158F

08/27 08:41, , 159F
你從頭到尾一直在講必要性 但你的可行性的問題卻還是
08/27 08:41, 159F

08/27 08:41, , 160F
沒有解釋到 我一直佐證我的必要性之虞 你的可行性是否
08/27 08:41, 160F

08/27 08:41, , 161F
也該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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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護公眾利益為名用法律限制人民的工作權, 當然講的是必要性,非必要就應該開放,這是民主自由社會基本原理

08/27 08:43, , 162F
另外 與現狀不符 我們在談的是制度問題 制度是可以改
08/27 08:43, 162F

08/27 08:43, , 163F
的 你的矛盾那點根本也不叫矛盾 只是現況的法令不符合
08/27 08:43, 163F

08/27 08:44, , 164F
換句話說 你的結果根本不能叫作矛盾
08/27 08:44, 164F
歸謬法那段因為閣下對論證過程有意見,本來不想再提,是閣下又說用法錯誤才再回應的 在下的原則很簡單,不管有償(營業)無償(親朋好友)載客, 都有乘客和其他用路人要保護,考照應可採同一標準, 所以小客車駕照就不需要區分普通和職業了 反正到此雙方意見都已充分表述,沒有新的話題在下就不再回應了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00.15), 08/27/2016 1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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