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送貨違停拒簽罰單 嗆警「我在工作耶」消失
※ 引述《PPP720817 (酸宅)》之銘言:
: ※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蘋果
: : 2.完整新聞標題:送貨違停拒簽罰單 嗆警「我在工作耶」
: 遇到交通違規事件
: 跟警察對嗆的都是白癡
: 3000元以下的
: 警察是可以講你幾句就放你走的
: 真的不曉得哪來那麼多人喜歡跟錢過不去
聽你在胡說八道!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即道交條例)
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如果這貨車司機一直坐在駕駛座,搬貨是其他人,嗆聲才有道理,
但判斷權終究在警察)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
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條文完)
看清楚沒?是原則處罰,例外勸導。
罰金已經這麼便宜,不要再耍台灣鯛了。警察也不要老是口頭勸導,把民眾教壞了。
車位不夠?都怪你票亂投啊: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220378.A.520.html
你問我為什麼懂這麼多?因為我是警政達人。
http://nopow.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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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eSu (天下一軍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要戰公務員 時間 Sun Dec 28 15:20:09 2014
只有那些公務員調薪了 財團老闆的調薪壓力才會大不知道嗎???
推 tako7905: 中肯 魯蛇只 12/28 15:41
推 mioaria: 難得一篇中肯!!!12/28 18:02 推 kedo: 中肯給推 12/28 18:20
推 VTsuyoshi: 中肯 12/28 18:56 推 kBlackBriar: 中肯推! 12/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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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481499.A.F69.html
推
08/18 08:58, , 1F
08/18 08:58, 1F
推
08/18 09:1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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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9:19,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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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9:33,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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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9:52, , 5F
08/18 09:52, 5F
所以不符合例舉情形者 警察連裁量的權限都沒有 一律處罰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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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0:49, , 6F
08/18 10:49, 6F
老梗了 你是不想開單的警察吧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不信去問你上司警政署
這法規叫做統一裁罰基準
就是要約束膽小懶散又可能有清廉問題的警察 不得任意施恩籠絡違規民眾
噓
08/18 11:29, , 7F
08/18 11:29, 7F
這太淺了 去問你學校法律系一年級的授課老師吧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8/18/2016 1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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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57,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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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