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台大專愛滋生統計 百分之百都是男的、私立最盛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16 20:37), 9年前編輯推噓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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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全台大專愛滋生統計 百分之百都是男的、私立最盛行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 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引發爭議,有學者指出,目前全台共有158所大專校院有愛滋生 : 。不過,教育部16日表示,該數據並不正確,基於機密資料,不便公開正確數字,僅透露 : 大專校院感染愛滋的學生有百分之百都是男性,又以私立技專校院和大學較為盛行。 : 據疾管署統計,15-24歲中感染愛滋病的青少年,101年有686位、102年664位、103年有 : 658位、104年有662位,其中超過半數(51.3%)來自北區,33.6%來自南部地區。教育部 : 表示,這些人數不一定都是學生。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6/756739.htm?from=fb_et_news 外行看熱鬧吧, 我覺得這風向想帶的應該是國防部轄下的國防大學跟                 教育部轄下的大專院校之比較 國防大學一位就受不了要除之而後快,大專院校有幾百位相安無事, 引這篇http://bit.ly/2b6kAfm 「這一切都是因為軍校系統跟教育系統不同, 如果是教育部底下根本不可能是這樣的, 但很可惜國防大學內部的人員無法被教育。」 本身是傳染病研究專家的立法委員陳宜民受訪時說道, 「為了降低愛滋和性病相關歧視,建立正確的健康預防和疾病相處概念, 教育部近年花了好多心力對各級學校宣導,甚至前教育部長在全國校長會議中提到, 若國中小將健康教育課程挪做他用,將永不升遷錄用,宣示力道之大, 讓各級學校敏感度提高,近年愛滋學生申訴檢舉大幅降低。 但對於不受教育部管轄的特殊系統就無法落實,軍、警校是典型例子。」 =============== 試想,大專院校是讓感染者就學,畢業,出社會工作,生活,有能力賺錢養活自己、家人 國防大學是讓感染者退學,不讓其畢業,沒大學文憑找不到更好工作,              ...有可能最後當米蟲讓社會養? 以單一國防大學的眼光來看,可能眼不見為淨,趕出去就不是我國防大學的問題,但 以整體社會的眼光來看,哪種選擇較好,較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351056.A.010.html ※ 編輯: wayne62 (118.169.124.192), 08/16/2016 20:39:21

08/16 20:39, , 1F
給他讀不能服役 然後他一畢業就負債幾百萬
08/16 20:39, 1F

08/16 20:40, , 2F
全台大
08/16 20:40, 2F

08/16 20:40, , 3F
然後因為還不出錢變呆帳
08/16 20:40, 3F

08/16 20:41, , 4F
兩種學校性質又不同...
08/16 20:41, 4F
全台一百多間大專院校 性質也不完全相同吧?          再說性質不同,也曾經拿來合理化一些軍中不合理的事件 → WINERENIW: 全民買單 根本是亂搞國家財政 破壞年輕人人生 08/16 20:41

08/16 20:48, , 5F
甲甲
08/16 20:48, 5F

08/16 20:49, , 6F
如何得知退學的原因就是愛滋病?
08/16 20:49, 6F
國防大學一定說不是,但看我引的那篇連結裡的報導, 衛福部曾以公文要求國防部和國防大學不得因愛滋騷擾、退學. 校方就用別的理由, 衛福部與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都判決國防大學將阿立退學就是「愛滋歧視」…

08/16 20:51, , 7F
不爽不要念阿
08/16 20:51, 7F

08/16 20:55, , 8F
讓他們自生自滅就好了
08/16 20:55, 8F
※ 編輯: wayne62 (118.169.124.192), 08/16/2016 20:56:07

08/16 21:01, , 9F
什麼鬼邏輯,訓練流血怎麼處理?
08/16 21:01, 9F
這屬於衛教知識更新,請見http://goo.gl/tpGFNP 「HIV病毒其實很脆弱 別再幻想一起吃個飯就會傳染,好嗎?」 摘: 在很極端的狀況下,曾經有罕見的案例,是在車禍後因為傷者有大面積的傷口, 立刻接觸到現場感染者受傷、大量流出的血液而感染HIV。 關鍵字是「大面積」傷口、接觸到「大量」血液、還要「立刻」接觸。 日常生活中感染者就算有傷口,只要對方傷口與血液的接觸狀況沒有完全符合 「大面積」、「大量」、「立刻」三個條件,基本上就無須擔心被傳染HIV。 ※ 編輯: wayne62 (118.169.124.192), 08/16/2016 21:08:45

08/16 21:12, , 10F
訴願贏了 訴訟輸了 要如何確定退學的理由呢?
08/16 21:12, 10F

08/16 21:15, , 11F
校方以「有人檢舉」為由,查獲學生未經核備攜帶電腦入校,
08/16 21:15, 11F

08/16 21:15, , 12F
將學生以違反資安規定、頂撞師長、幹部未能以身作責等理由
08/16 21:15, 12F

08/16 21:15, , 13F
記過處分,再以不同學期表現合併一學期計分、重複且加重扣
08/16 21:15, 13F

08/16 21:15, , 14F
分後,最終以德行成績未達標準,將學生退學。
08/16 21:15, 14F
我覺得可試想,若校方不知該生染hiv,會有後續拿放大鏡監視的行動嗎? 校方知道依法不可 以愛滋為理由退學,於是刻意找其他理由退學, 若法官也覺這方法行的通,不就是鼓勵大家鑽法律漏洞嗎? ※ 編輯: wayne62 (118.169.124.192), 08/16/2016 21:19:58

08/16 21:24, , 15F
是喔...那警察跟醫生幹嘛一聽犯人或病患有愛滋就緊張啊?
08/16 21:24, 15F
你可建議那些警察跟醫生再去聽聽愛滋防治衛教宣導 ※ 編輯: wayne62 (118.169.124.192), 08/16/2016 2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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