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完成論文」為由 女子蜜月回台竟悔婚消失
※ 引述《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之銘言:: 償54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2人於103年10月訂婚,隔年1月舉辦婚宴,事後蘇男打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登記,未料陳女竟要求先簽妥「離婚協議書」才願意登記結婚。: 蘇男供稱,喜宴後2人前往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回台後陳女卻對他說,希望有1年以上時: 間,完成學位論文,因此無心經營婚姻,拒絕和他正式登記結婚。: 蘇男以婚紗、喜餅、喜宴、婚攝費用,以及蜜月旅費等58萬元等;另外,因遭受家人、親: 友,同事異樣眼光,讓他感到羞愧無地自容,承受心理創傷,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這個遭人異樣眼光求償很奇怪吧確實這女生應該要賠婚禮支出可是給這男生異樣眼光的人 自己才有問題吧要求償也是跟這些有異樣眼光的人去求償如果遭人拒絕就要感覺羞愧 那告白失敗 難道可以跟告白的對象要賠償嗎這男的想法也蠻奇怪的 為這種事情感覺羞愧無地自容 自己都不覺得可笑嗎要是我是女的 我也不想跟有這種想法的男人結婚 邏輯一整個怪: 陳女辯稱,2人交往期間,蘇男口頭承諾「只要2人結婚,任何事都會答應她」因此被打動: ,但心裡仍對婚姻非常懼怕,因此在婚前以「離婚協議書先寫好」、「登記結婚無限期」--※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49.46※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436385.A.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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