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百萬履保金剩20萬 夫妻怒潑漆房仲消失
這是我前天凌晨看網路新聞裡面有合約書內容
不過昨天中午要再看影片已經被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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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fQNGD 這是前天發文的
看新聞裡面雙方應該是有兩次合約
第一次合約是分兩期
第一期買方交73萬,賣方交所有權狀及其他等等交承辦地政士收執
第二期1/6前買方交73萬,賣方過戶給買方
買方應該就去找銀行貸款,
但買方支票信用問題,導致銀行貸款不足
所以再次簽定合約,買方先將所有權再返還給賣方
並簽訂6/29前湊錢,或是找到第三者願意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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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第一次簽約時有約定尾款沒搞定沒收頭期款
之後因為銀行貸款等問題買方沒錢履約
賣方給買方機會去找第三者承接,
但是所有權要先返還賣方
所產生的費用就有兩次買賣轉移的費用
還有買賣產生的增值稅等其他費用
因為過了6/29賣方也不讓買方展期
再來買方就來說仲介吃了他的錢
這些應該仲介都有說明
後面的白板(增值等費用好像26萬)
還有合約書媒體有拍
但這些該死的媒體都不報,
不然就用字幕蓋住合約書
※ 引述《uei1201 (新八)》之銘言:
: 履保的作用就是,當買賣雙方有一邊不履行約定的時候,將該給的給該拿到的,然後由履保公司進行代位求償阿。
: 不管是買房子還是買車子,甚至是買任何東西,你簽約要買了卻湊不出錢來,那就是買方的問題。頭款或訂金就是給對方沒收。如果是賣方簽約了不賣,那就是加倍訂金或頭款賠給買方,我做仲介兩者都遇過,基本上白紙黑字的合約簽下去,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了,畢竟他們簽的是買賣合約,不是定型化契約,沒有審閱期,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合意了。賣方完全可以沒收訂金,因為這個案子處理完成前賣方的房子等於被卡死,不能另售他人。
: 而簽約當下都會約好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的日期,只要日期到卻沒有完成手續,雙方本來就可以要求履保公司賠他利息損失,每日計算。
: 板上風向雖然一直認為仲介很黑心,我也坦承大多數仲介都是黑心的,但這案子明顯是買方的問題,沒有看懂法律再簽約是自己的問題,老話已經聽了幾百次,『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只能幫Q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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