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繳國民年金罰配偶 蔣萬安:惡法應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7/15 07:4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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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不繳國民年金罰配偶 蔣萬安:惡法應刪: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藍委蔣萬安今表示,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如不繳: 費,配偶就須代繳否則將開罰,批評根本是「加速離婚條款」,提案刪除該條文。但今未: 與衛福部達共識,將保留到下會期再議。: 為保障攤販、打零工、失業、家庭主婦等未納入相關保險者的老年生活,2008年推行「國: 民年金法」,如保險人不繳保費未訂罰則,但被保險人配偶就得負起繳費義務,如不繳還: 會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來接獲很多陳情,有女性因伴: 侶家暴、無業等因素分居,卻因保有婚姻關係得幫忙繳保費,如果不繳還要受罰,反倒是: 單身者欠費免受罰,實在太不公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解釋,當初之所以這樣立法,是因為很多國保保戶都是家庭: 主婦或操持家務者,較無經濟能力,才會要求配偶擔負起繳納義務。: 蔣萬安表示,現今時空背景已不同,認為衛福部應該透過其他方法,像是提供補助、輔導: 或扶助等給弱勢民眾,而不是找配偶當替死鬼,這種「老公不繳、罰老婆」的惡法,已被: 外界戲稱為「加速離婚條款」,甚至有學者認為有違憲之虞。: 此外,蔣萬安也指出,國民年金目前繳納率僅5成,衛福部每年也僅清查約200人,平均開: 罰50、60人,罰金僅8萬到25萬元,成效不彰,提議廢除此文。: 曲同光說,立法當時所顧及的狀況,目前仍然存在,部分民間團體對於廢除條文也有不同: 意見,強調每個制度都有正反面影響,還須進一步溝通。會中因衛福部與蔣萬安未達成共: 識,該條文將保留到9月、下個會期繼續討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7140420-1.aspx: 5.備註:國民年金根本不是強制險,根本不一定要繳,肥宅我同事繳了幾個月後發現可以原來可不用繳,後面幾個月都沒繳了。我也是一看到單子就直接把它扔了XD但老一輩的很多看到政府寄來的單子就急著去繳,幹他媽的利用政府的公權力發這種非強制險的垃圾單子到家家戶戶真的很機掰,這東西早就該強調是一般保險,想繳的就去繳,沒繳還要繳罰金,這應該可以告政府詐欺了吧?--therookie: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11/28 23:20diefishfish: 朱大記者發言了! 11/28 23:24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11/28 23:31therookie: 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2diefishfish: 感謝信心加持! 11/28 23:33therookie: 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5--※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12.152※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8539850.A.CDA.html

07/15 07:49, , 1F
重點是打電話叫他不要寄 對方說不行規定一定要寄
07/15 07:49, 1F

07/15 07:50, , 2F
不繳就寄單一直寄到你煩死為止
07/15 07:50, 2F

07/15 07:52, , 3F
失業稅
07/15 07:52, 3F

07/15 07:54, , 4F
不繳會收利息錢哦
07/15 07:5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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