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朱雪璋認了砍人腳筋 不承認構成重傷害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13 19:23), 編輯推噓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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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vin (帥到不行)》之銘言:: 朱雪璋認了砍人腳筋 不承認構成重傷害: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1652: 台北市光信里長朱雪璋,今年2月在經營的正心道館與柔術高手「深海閻王」王毓霖關: 比武,卻糾眾埋伏砍斷王的腳筋,被控重傷害罪,台北地院今開庭,朱一改先前完全不: 罪的態度,承認王的刀傷是他造成的,也承認預先「撂人」到場助勢;合議庭明(14): 將傳喚王毓霖的顏姓主治醫師到庭作證,以證明王的傷勢是否達到重傷害程度,並以證: 身分傳喚被害人王毓霖、蔡櫂全、詹前賢3人。: 朱雪璋目前仍在押,他今承認王毓霖的左肩胛上肌、左三角肌、左小腿腓長肌的刀傷,: 是他造成;他也承認通知蔣姓共犯去邀約王毓霖到正心武館比武,朱並在比武當天下午: 先向郭姓、賴姓共犯表示,希望他們帶一些人到場助勢。: 朱並承認,比武前有交待陳姓共犯要阻止王毓霖用手機拍攝館內狀況,但沒有指示陳搶: 王等人的手機;朱還承認與武館女員工朱家瑩和陳、蔣等5名主要共犯有犯意聯絡。: 朱的律師強調,雖然朱承認大部分起訴事實,但他沒有殺人、重傷害的犯意,且這些刀: 是否達到機能嚴重減損、沒有復原可能的重傷害程度,須要詢問醫師來釐清。: 法官提醒,重傷害的構成要件,並未以「沒有復原可能」為前提,即使醫治復健後復原: ,仍能構成未遂犯;至於是否達到身體機能嚴重減損,則不只要考慮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還要考量對被害人工作、運動能力的損害程度,才能做出整體評估。其實這就很典型的辯(鬼)護(扯)技巧啊因為人受傷已經事實除非律師要說他腳筋被砍斷是假的如果是這樣我也醉了既然已經是事實 而且也有證人看到是朱砍的如果這時後再去跟法官辯 講些五四三的很有可能被當沒有悔意 還被加重刑期既然很大的機會會被判刑所以就少關幾年也當賺到才會把重點放在有沒有「犯意」上說誇張一點說不定朱可以說他當時只是想砍正要飛去吸他腳筋附近血的蚊子誰知道不小心就砍到他的腳筋 還砍斷了雖然聽起來很好笑但說不定法官就信了手機排版 還請見諒~--※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224.17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8408998.A.2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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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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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25, , 2F
你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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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29, , 3F
看到我也醉了就想end了,是醉三X,還有最好是法官都這麼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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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結果歸責都不用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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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在鬼島搞不好真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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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律師鬼扯當事人會認為盡責 但是坐牢是當事人去蹲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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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2, , 7F
說的是有沒有"重傷害"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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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2, , 8F
好棒棒 就你以為法官不用看醫生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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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2, , 9F
你說得有可能鬼島法官會採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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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5, , 10F
沒死人頂多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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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刀砍的不是我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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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07, , 12F
幻想文
07/13 20:0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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