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根台灣香蕉 讓日本阿嬤哭了...消失
雖然是幾天前的新聞了,不過覺得有篇相關文章滿值得一看
看到有板友推文分享剝蕉案,不過wiki的內容很簡短,可以透過這篇文章深入了解
另外還有板友提到台灣農民都是單打獨鬥,其實像這種合作社的形式就是不錯的整合方式
好,以下進入正文
[台灣歷史] 剝蕉案(青果社事件) - 國民黨鬥爭犧牲的台灣經濟與代表人物
http://taiwanhong.pixnet.net/blog/post/208558
前言 - 1950~60年代的台灣香蕉王國
日本時代,由於日本人喜歡吃香蕉,因此,在台灣各地試種,試種結果發現中南部土壤種
出的香蕉品質味道較理想,其中又以旗山為最;旗山是台灣生產香蕉的重鎮,以鄉鎮而言
,旗山無論在生產面積密度與產量上皆位居全國之冠。
台灣香蕉在日本時代,深受日本天皇青睞,自1902年開始試銷日本,至今已有長達100多
年的歷史。1963年為避免獨佔壟斷,出口配額實施「五五出口制」,即青果社和出口商的
出口配額各佔五成,由每公斤2.8元提高至每公斤3.4元,使農民所得大幅提高。當時政府
特地整合國內香蕉出口商結構,由青果社統一供果,負責集貨、選別、檢驗、包裝和輸送
。同年日本政府宣告香蕉進口自由化,其香蕉進口量也隨之大增,青果合作社乃極力推廣
種植香蕉。當年不僅使蕉農收益增加,也帶動包裝業及卡車運輸業的發展。農藥、肥料、
香蕉防腐支柱及套帶業等更加受益。
到1967年達到全盛期,全國種植香蕉的面積廣達8萬公頃,該年台灣香蕉出口量也破紀錄
高達38萬2000公噸,外銷日本的數量,更一舉衝高至二千六百餘萬箱,達三十九萬四千九
百六十六公噸,在日本香蕉市場總值的82.1%市佔率,成為當時台灣外銷金額居冠的產品
,在農業掛帥的1960年代,與蔗糖、稻米,並列「台灣外銷產品三傑」,台灣香蕉外銷至
日本賺取的外匯,幾乎佔全台外匯收入的3分之1,僅次於台塑南亞,極其風光。
在那個年代,香蕉在台灣人眼中簡直就是「綠色黃金」,蕉農更是那個年代的新貴,香蕉
主要產地高屏地區和南投中寮鄉,更因蕉農豐厚的收入,帶動高樓洋房、酒家茶室興起。
蕉農出入酒家給小費出手闊綽,據說當時酒家女見到穿著沾黏蕉汁汗衫的蕉農,竟比見到
穿著西裝的客人還要殷勤,台灣蕉業的榮景可以想見。
講到台灣當時經濟命脈的香蕉輝煌史,必定要介紹當年青果聯合社理事主席兼總經理吳振
瑞先生,他商業手腕靈活又懂日本文化,令日本進口商爭購台灣香蕉,他讓台灣香蕉在日
本市場一直處於壟斷地位,可說是台灣香蕉成功銷日的大將。當時蕉農均把打造「綠葉金
蕉」傳奇的吳振瑞封為台灣「蕉神」與「香蕉大王」,吳振瑞每次出差到日本更備受禮遇
,一下飛機,紅地毯就從停機坪一路鋪到貴賓室相迎。
青果社在1960~70年代,靠著社員每人每年繳交100元社股,及幫蕉農外銷香蕉抽取營業額
4%的管理費,就足以紅透半邊天,國父紀念館興建(跟農民勒索!)和外貿協會成立,青
果社均贊助龐大費用。而當年由於業務大幅進展,青果合作社收入大增,其組織及編制也
隨之擴大,僅高雄一社職員,包含臨時員工在內,就高達1500餘人,台中分社也有300多
人,產地辦公室大樓及全國360多處集貨場也陸續完成擴建,高雄港香蕉冷藏庫,儲蕉量
10萬餘箱也於1965年完成。
剝蕉案(又稱青果社事件、金飯碗事件)
1969年3月7日,高雄青果合作社為慶祝20週年慶,吳振瑞先生為酬謝各相關機關過去對合
作社之支援,及進一步爭取香蕉自產自銷,特地打造了三十兩純金金花籃、金碗、金盤、
金盃要送給分送當時的相關人員,政府當局對合作社爭取蕉農利益之主張表示肯定,但對
吳振瑞的行事作風深感不滿。期間曾透漏有關單位予以督導,勸其應以蕉農利益為重,自
行節制,並進而從香蕉產、運、銷各項業務全面改進。以未雨綢繆措施因應日益壯大的菲
律賓與中南美香蕉在日本市場的競爭,挽救台灣香蕉在日本市場的危機,主張應先從改進
集貨包裝產業,提高台蕉品質著手。當時曾有"人"提議引進美國技術,介紹「律頓」公司
在台灣設廠製造紙箱,取代落伍的竹籠包裝,以迎合顧客及時代需求,但青果社主管階層
卻抱持保守心態,無意改進,才促使政府決心予以整頓,而引發震驚台灣朝野所謂的金飯
碗事件。吳振瑞先生等人被控圖利他人,結果遭政府以違反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中的禁止金
器買賣為由,連同官員共十餘人入獄。
1969年3月6日,司法機關對高雄青果社採取行動,查封高雄青果社帳簿及所有重要資料,
並逮捕青果社高雄分社理事主席吳振瑞,及其他理事委員、經理級主管、部分理監事等;
高雄青果社頓時群龍無首,人心惶惶,陷入混亂不安狀態。不久台中青果合作社也遭株連
,一時青果運銷合作社風聲鶴唳,震驚全台灣,成為政府有史以來對民間社團展現最強烈
的手腕。也迫使歷時數年,轟動全國的青果合作社農業王朝一夕崩潰,寫下青果合作社一
頁不滅的慘痛史實。
(本紅字重點參考網路"金飯碗事件"偏國民黨文章)
當時正值蔣介石統治的專制時代,輿論受到箝制,所有報導都統一口徑,直指時任高雄青
果運銷合作社理事主席的吳振瑞貪污,嚴重剝削蕉農,故稱「剝蕉案」,或稱「金盤金碗
案」,涉案的一干人則被稱為「蕉蟲」。所有新聞極盡聳人聽聞之能事,無任何平衡報導
,以致社會大眾多有被誤導,以為吳振瑞是十惡不赦的大蕉蟲,一時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
老鼠。
青果社遭此不幸,昔日威風盡失,青果合作社之金字招牌也黯然失色。不但造成台蕉產業
與合作社莫大損失,也因此使中南美及菲律賓香蕉趁虛而入。使台蕉在日本之優勢節節敗
退,接著而來的是台、菲、中南美香蕉在日本三足競銷局面。
剝蕉案之後的香蕉王國
根據當時在青果社工作的退休員工回憶,當時台灣能有日本香蕉進口市佔率高達9成,且
價錢屬於高級,完全要感謝吳振瑞主席靈活的外交手腕及深諳日本文化,頗能贏得日本貿
易商的充分配合,據悉,為了酬酢日本商社人員,盛傳吳振瑞在北投有一間專門招待日本
商界及官場商界的豪華旅館。但隨著吳振瑞的鎯鐺入獄,台灣香蕉外銷市場一時無強力手
腕人才且隨著後來台灣香蕉得到香蕉癌症之稱的黃熱病而頓失日本訂單。
1971中南美洲多國公司利用雄厚資金,以菲律賓為香蕉生產基地,再低價進攻日本香蕉市
場,重挫台灣香蕉外銷市場,短短不到十年,台灣銷日香蕉數量就萎縮了約4倍,至1976
年已大減至八萬一千六百八十九公噸。迎戰菲律賓香蕉搶市的衝擊,1974年政府決定倣傚
中南美洲模式,廢除「五五出口制」,同時動用行政命令,指定青果社整合各地分社,單
一窗口統籌辦理香蕉外銷,以抬高台灣香蕉銷日的議價能力。往後,台灣香蕉要外銷日本
,在國內統一由青果社集貨出口,日本則由業者組成「台灣生鮮香蕉輸入協議會」,兩國
以單一窗口對談進行台蕉貿易,開啟台灣香蕉外銷產銷一元化制度時代。無奈日本「台灣
生鮮香蕉輸入協議會」成立,有權決定日本香蕉貿易商購蕉權利,限制台灣香蕉輸日的通
路,使得台灣香蕉輸日一時間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出口議價能力削弱。加上此時
,台灣香蕉又感染了有「香蕉癌症」之稱的黃熱病,香蕉產業急速萎縮,產量和外銷數量
年年衰退,使得外銷一元化制度還是無法重振台灣香蕉王國的雄風。
根據農委會統計,2004年日本香蕉市場消費量為97萬公噸,較1967年的年消費量約50萬公
噸成長近一倍,但去年台灣外銷日本的香蕉卻已大縮為3萬3000公噸。去年更因台灣香蕉
產業受到颱風災害肆虐,貨源有限下,出口至日本的數量僅達一萬七千九百八十八公噸,
在日本香蕉市場的市佔率下滑至三%,創下歷史新低。
還原歷史與台灣農民的回報
本段落根據"馮清春:為蕉界功臣吳振瑞冤案平反憶往"稍作修改,以馮清春角度看整件事
根據吳振瑞及其子庭光、庭和兄弟的說法:
1.吳振瑞得罪了青果輸出公會。
這是吳振瑞推動「五五制」的必然結果。「五五制」之前,台蕉輸日權完全壟斷在青果輸
出公會(即連戰的親家陳查某等人)手上。蕉農任憑盤剝,根本無利可圖。「五五制」施行
後,輸出權一半爭回青果社的手裡。台蕉出口,少了一個「中間剝削,特權壟斷」的一關
。這當然阻礙了許多人的財路,於是向當局不斷進讒言,因之,吳振瑞危矣。
2.吳振瑞因「律頓」事件,得罪了當時蔣經國面前的紅人李國鼎。
律頓公司是代理美國紙箱機械的一家公司,經理為李國鼎之弟。按當時台灣香蕉係以竹籠
包裝,律頓以要幫助改進台蕉的一貫作業,應立即改用紙箱為由,依恃其背景,以強硬的
態度要迫吳振瑞簽約。吳振瑞認為條件太苛,是「不平等條約」,當場表示反對之意。於
是吳振瑞與李國鼎之間,展開長達兩年的「紙箱攻防戰」,民不與官鬥,最後吃虧的當然
是吳振瑞了。
3.吳振瑞是國民黨內鬥的犧牲品。
蔣經國當時即將昇任行政院副院長,接班態勢已明。眼前妨礙小蔣登基之路的,就是宋美
齡。而時任中央銀行總裁兼外貿會主席的徐柏園,是宋美齡的親信,為宋美齡的氣焰立威
,莫過於像徐柏園下手,這樣財經就完全掌控在小蔣手上了。徐柏原是同意「五五制」的
關鍵性人物,當時青果社贈送的金盤,讓小蔣找到了下手的機會,於是爆發了家喻戶曉的
「金盤金碗案」。
(宋美齡被削弱勢力後,執政無望,一氣之下帶著100多箱珠寶移民美國...,但年年向台
灣人要零用錢3千萬,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故陳水扁若被起訴國務機要費,宋美齡也有份
。前述國務機要費為2007~08爆發陳水扁國務交要費案,新聞裡總統府自爆,年代已久需
要更有力證據)
另有兩說,一為蔣經國要安排兩百位退伍軍人到青果社服務,為吳振瑞所拒,因而得罪了
小蔣。一為吳振瑞有意競選增額立委,因非國民黨規劃中人選,吳執意參選而遭忌,此兩
說均為吳振瑞所否認。
1972年5月10日,高雄青果社舞弊案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吳振瑞被判刑二年六個月。二審
時因查無舞弊情形,故以違反政府依國家總動員法所發禁止黃金買賣之命令判刑。這裡必
須要一提的是,所謂禁止黃金買賣係指「純金金塊」而言。而青果社向銀樓購買的金碗等
乃屬「黃金飾品」,並非「純金金塊」,根本無所謂違法,故改以背信、侵占入罪。但當
時贈送金碗給有功人員,是經過社員大會通過,授權理事會處理,何來背信,侵占?可見
剝蕉案全然是個冤案無疑。
(後面還有提到冤案平反的經過,但因為有點長,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進網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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