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法律都沒規定一定要給薪了,也有人會叫...
有感而發。
台灣勞動條件好像壓根沒有比較好,咱門來看看大陸勞動條件~
一,工時:
《大陸的勞動法》
第36條規定: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1995年國務院規定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週工作40小時。
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995年5月1日起國務院規定週六、週日雙休制。
台灣工時正在大亂鬥?台商去大陸敢違法嗎?(苦笑)
二,加班:
大陸《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
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
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台灣加班費,也輸了...
三,國定假日:
大陸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
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3天、元旦一天
另外三八節,女職工半天。
特休:大陸法源以讓勞工能休息為基礎,所以特休就算是換公司依然可以帶著走,
累計最多為15天。
台灣,...還在爭國定假日七天?
特休,以公司任職並不是以勞工休息為主,所以進新公司就重新計算。
四,保險類:
大陸,「五保一金」。
「五保」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
保險;「一金」則是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
至於那一金~住房公積金:是指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
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
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
內。
台灣人呢?連勞健保都被高薪低報,政府也不嚴格查,查到了也罰少少....
就遑論大陸有的那一金了,台灣勞工買不買得起房子....?有人在乎嗎?
結論:
如果法性有改歡迎補充,那個住房公積金...雖然漏洞多真的不賴耶@@"
淡淡的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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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是前世斷折的詩句,未完成,所以相遇。
緣滅,是今生綿延的下闕,已盡興,所以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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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給周休二是台商就要出走?
出走去大陸啊...適用這些條款?比較划算?
寧可在中國守法?不理台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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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看,企業也是很怕~不合意的時候就算手法也還是要用紅包打通關節
但只看大陸的這些勞動法規
台灣不需要深思嗎?就算只是訂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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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大陸喔~所以我堅持留在台灣
講出來是讓大家思考一下
ㄟ~大陸的勞動立法保障勞工的部分沒有輸給台灣耶~
以台灣為驕傲的我們不用思考一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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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希望台灣也有類似福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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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加班費....那是要給的,被抓到會很慘喔~
陪個幾億小事 ^^
不像台灣只需要賠幾萬~
完全支持立法後嚴刑重罰~
讓勞工保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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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人資,算算大陸事業體,又看看現台灣~
覺得台灣的勞工部真的可以做更多、想更多。 ^^
看到大陸特休的法源上寫著「以讓勞工休假為立法目的」,
堅持不去大陸工作的我,竟然有點尊敬....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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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哪裡怪政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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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立法沒有比我們爛
執法強度也比我們有效度~
拿一個小勞工沒加班費就可以動不動就多拿了台灣的企業好幾億 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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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支要跟台商要錢的時候很守法喔~
而且法令嚴苛
所以台商都嘛乖乖塞更多錢或守法....
比台灣法律對企業罰少少,企業寧可違法罰華款起來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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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是佛心啊~看心情查罰~
不想被罰也很容易啊 定期向他們的窗口塞紅包就好
紅包不夠大包也敲不動,所以很多台商都陪啊...發現還不是大花成本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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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都不見得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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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這方面...
台灣大陸都一樣
差別是.....台商在大陸還比較守法~因為得罪了人罰責大
在台灣
違法...罰兩萬到十萬就打發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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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抱歉我誤會了 以為你在回應我 ~抱歉啦
八卦版的第一次發文比較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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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yend (36.234.87.19), 07/08/2016 2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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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045
確實~所以我不肯去大陸工作
但也很無奈,儘管他們為非法治國家,但偶而一查的效力就極高
也反向造成了某種因為恐懼而守法的狀態。
我這篇文章唯一的意義是
讓台灣勞方知道:爭取應有的權利沒有過分,因為連大陸那種地方法規都不錯了
至於他們合不合法......本來就是我們唾棄的,至少立法誠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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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所屬的企業大陸事業體就曾經因為一個勞工去檢舉(其實我們覺得是省書記想要錢)
說一個勞工未正常給加班費,派駐當地的公司高層給了一個幾乎是一季營收的紅包
善了....
他們不依法做事,但企業仍可以被受罰...那就是他們可恨卻又讓法律可行的點
後來學會了出示證明....反打要錢省書記....感覺這幾年開始行得通了
自從開始打貪腐之後....
結論還是
公司決定在大陸盡量合法
至於台灣
以成本考量 @@" (當然是被罰成本較低...我很失望地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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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目前以我的人員派駐經驗越南 柬埔寨 休假狀況還是周休一日
只有叩關申請當時會被小小要求紅包
後續也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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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花瓶的意義是啥? 放著好看沒人理叫花瓶
台灣在勞動上的法令就不是花瓶?
台灣這花瓶還是醜的花瓶(法規本身就不被大家認同),
放著難看而且大家還不往裏頭插花.....比較好?
台灣的優勢是民主、自由、法治還有ptt可以充分發言
但,如果那法律表裡都看不出哪裡好....
不像人家明訂周休二日不給彈性亂工時~
罰起來又不痛不癢...就真的優秀了?我只能說,我就失望了~很徹底的^^
勞工的福利競爭力提升是全球趨勢,連大陸的花瓶法都比我們好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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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調的是最近一職再吵得那"七天"喔!!
不然端午啦 中秋啦 巴拉巴拉...我也會列上中國假日的
中國不是我的祖國 雖然很多假日跟我國重疊但我沒有納入
公平上我也把台灣的那些假日抽掉
只列出他們的法定有薪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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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是不是很哀傷
台灣的勞工就比較可憐嗎? 政府不用檢討?
政府應該從藍到綠都要檢討
現在爛不是一天造成在野黨難辭其咎 未來爛執政黨就要負責
重要的是給勞工一個好的就業環境
才能有助於台灣人民整體素質提升
假設大陸的勞動法要是多數外資企業遵守
十年後大陸的勞工結構和環境就可以遠超過台灣許多....
人民幸福強大 國家才會幸福強大
※ 編輯: dayend (36.234.87.19), 07/08/2016 2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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