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提修勞基法採「兩例假」消失
簡單來說要建立一個匿名檢舉系統~檢舉獎金要分給檢舉人到有誘因的狀態
譬如檢舉獎金應發給檢舉人月新x12倍
這樣就算被裁掉也不吃虧
也不用煩惱勞檢人員不足的問題
搞不好以後會當勞工檢舉人會變成一種職業,賺的收入可能比一般工程師高
這樣企業不敢違法~勞工也能賺外快~一魚兩吃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 引述《alterna (動物農莊)》之銘言:
: : 時代力量提修勞基法採「兩例假」
: :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力推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引發爭議。立法院時代力
: : 量黨團今公布黨團版「兩例假」修法版本,並提高對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黨團總召
: : 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反對「一例一休」、堅持落實週休二日,盼未來黨團版與行政院版
: : 併案審查。至於7天國假爭議,則主張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後,國假應與公務員一致。
: :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每年台灣勞工工時超過2100個小時,在OECD國家名列前茅,甚
: : 至比美、日等國更長。若施行「一例一休」,雇主可以藉由底薪變動,用相同成本,讓勞
: : 工每週工作6天,實際上對勞工整體工資上提昇沒有實際幫助。
: : 洪慈庸認為薪資不應與工時混為一談,應訂定最低工資法解決低工資問題。希望以簡單合
: : 理的方式推動,雖然資方反彈會較大,但對於台灣長久勞動條件比較好。
: : 根據時代力量所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訂勞工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
: : 修正為7天中至少應有2天例假。雇主也應載明清楚的工資明細。
: : 草案也修正特別休假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3年以上6年未滿者有
: : 14天特假;6年以上9年未滿者有21日特休;9年以上14年未滿者有28天特休;滿14年者第
: : 15年起每年有30天特休。
: : 黃國昌表示,日前傳出鴻海違法未給予加班費,郭台銘卻僅遭「重罰」2萬元,對雇主嚇
: : 阻作用不足。因此草案將提高罰鍰金額,30人以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6萬以上20萬以下罰
: : 鍰;30人以上未滿200人事業單位處20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200人以上未滿500人事業單
: : 位處6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500人以上事業單位處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 :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1848
: 這個罰則還是太輕了
: 罰則應該要往補償員工方向走
: 舉例來說 抓到加班不給加班費
: 那就是以該員工於該公司的
: 年資乘上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的加班費
: 除此之外 再依目前勞基法罰則處以罰金給政府
: 如此一來 勞檢人力不足的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
: 因為員工自己就會吹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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