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王奕凱版的勞動新制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6/29 23:32), 9年前編輯推噓6(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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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這是誰提出來的,這意見還不錯啊, 一樣是一例一休,但休息日上班額外給付一倍薪資外,再給予補休(無上限),同時每月可 加班休息日設定在三週(日)以下 這樣需要勞工賣命的資方可以合法叫勞工加工,勞工淡季也可以休沒放到的休息日補假 另外法規可以強制要求補休應於當年度完成,不得遞延至下一年度,真休不完的需以兩倍 日薪補償 這樣年休息日等同週休二日,資方也可達到部份時間內需增加工時的要求,不必一定要強 求週休二例了… 另外再包裹更高的罰則,同時加強勞檢的強度,這樣感覺比現在一例一休的草案好,不是 嗎?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phnx (雙雁飛,人未眠)》之銘言: : : 作者: Fant1408 ( ) 看板: PublicIssue : : 標題: [爆卦] 王奕凱版的勞動新制 : : 時間: Wed Jun 29 20:53:21 2016 : : 這一兩天我有和王奕凱討論過這個議題 : : 我們有談了一個覺得可以接受的版本 : : 在立院爭取看看 : : 他希望由我來提 : : 因為民進黨信任度非常的低 : : 我的看法是這樣 : : 如果我們提的這個版本可以過 就接受 : : 如果有絲毫折扣就抗爭到底 : : ---- : : 我再簡單說明一次 : : 為什麼一例一休的新制無論如何都比舊制差 : : 我們假定一個老闆在合法情況下使用新制 : : 他可以先拉低本薪 : : 這樣勞工從84舊制進到新制時 : : 就算維持原有工時 而要在休息日付加班費 : : 在新制時也不會增加多少費用 : : 但是舊制的七天假在新制就不見了 : : ---- : : 如果民進黨實際上不可能做到兩天例假 : : 我們認為新制最起碼不能比舊制差 而且要能增進勞動權益 : : 推新制才有意義 : : 王奕凱的版本是這樣: : : 在一例一休基礎下,每次動用到休息日的加班,就要給予增加特休一日,然後設定上 : : 多給予七天特休,並且每月不得連續四天在休息日加班,讓每月連上六天班的加班最 : : 制在三週內。 : : 變成正常合法未加班,有真正週休二日的被砍國定七日假期,休息日要加班的,權益 : : 少於舊制。 : : 除此之外,我也建議同時包裹兩方面修法。1.大幅提高違法罰鍰,看是要採賴香伶版 : : 是按營業額比例扣,總之必須大幅提高。2.提出具體有效落實勞檢的政策,標準是勞 : : 度不能低於台北市。 : : 王奕凱認為我提出的包裹方案民進黨應該可以接受。 : : ---- : : 總而言之 王奕凱可以呈出到立院的版本是: : : 現有一例一休基礎加上七天彈性特休,同時包裹提高違法罰鍰和具體勞檢政策。 : : 看各位鄉民能不能接受,如果大家支持的話,他應該就比較有底氣逼資方接受這個方 : : 當然這個方案如果有任何折扣,我認為就必須抗爭到底。 : : 詳情見王奕凱臉書 : : https://www.facebook.com/xiao.s.feng : : 線上民調現況 : :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82851225210063/?active_tab=posts : : 鄉民出任務中 有鄉民紀錄了部分立委的醜態 : : http://0rz.tw/VpXwm : 我覺的很奇怪 : 為何用休息日來工作會有特休的上限? : 應該是是沒有上限才對 : 每動用一天休息日 : 就該多給一天的特休 : 不然是要推動週休二日個屁? : 推動週休二日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要讓勞工多休息嗎? : 動用到休息日就是沒有休息 : 那不就違背了當初推動週休二日的原意嗎? : 一邊說要讓勞工多休息 : 然後又說勞工有加班的需求 : 那乾脆就不要推了 : 維持現狀不就好了嗎? : 何必再強推週休二日呢? : 真是脫褲子放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6.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214326.A.7DB.html

06/29 23:32, , 1F
推 這個真的還不錯 算是妥協版 可以接受了
06/29 23:32, 1F

06/29 23:33, , 2F
前提要內文說~按比率罰則 我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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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36, , 3F
這算實質兩例 而且休息日比例假彈性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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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只有你懂我,哈哈哈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29/2016 23:36:53

06/29 23:36, , 4F
這個版本和兩例假有差別嗎?
06/29 23:36, 4F
有差啊,因為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 ,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但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 就可要求上班,不須另給補假,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這方案保留休息日的彈性,但但同例假日之保障

06/29 23:37, , 5F
但要給沒補休的老闆會痛的罰則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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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37, , 6F
比例罰則我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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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37, , 7F
例假被40條綁很死 除非天災人禍 休息日彈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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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38, , 8F
這樣勞工幫資拚死搞定旺季 可以在淡季休有薪假
06/29 23:38, 8F
真的,比淡季休無薪假爽多了 XD

06/29 23:39, , 9F
還在天災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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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0條就這樣寫的啊 ==

06/29 23:40, , 10F
真的天災人禍阿?法條這樣寫 不遵守的當然有
06/29 23:4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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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
06/29 23:4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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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誰說一定要天災人禍天??????
06/29 23:42, 12F

06/29 23:43, , 13F
還要事後報備的 不是天災人禍不會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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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43, , 14F
"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06/29 23:43, 14F

06/29 23:44, , 15F
例假加班的理由可不是老闆說得算 勞動局要認可的
06/29 23:44, 15F

06/29 23:44, , 16F
實務上機台故障報了就會過啦~~~
06/29 23:44, 16F

06/29 23:44, , 17F
不會過??? 跟勞檢確實一樣好笑
06/29 23:44, 17F
如果照你們說的,老闆想叫你加班就加班,也不管勞基法40條規定的前提下,依你們的邏 輯,週休兩例假也可以加班啊… 反正勞動局像你們說得像笑話,那你爭取週休二例幹嗎,精神錯亂嗎? 還是週休二例後,勞動部就會硬起來,勞檢就會變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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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會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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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45, , 19F
好吧 機台這也算突發那就認了 但總不能每周用這當理由
06/29 23:45, 19F

06/29 23:46, , 20F
而且我的重點也不是討論例假的申請 是休息日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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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47, , 21F
這樣老闆真想加班也不用掰理由 事後勞工可以拿到補休
06/29 23:47, 21F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29/2016 23:50:02

06/29 23:49, , 22F
這禮拜機台 下禮拜線路短路 再下禮拜供貨商de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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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的話 加班費以外 還有補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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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休息日也給你補休了嗎,反正二例也是要加班,我的方案還讓老闆可以省了亂掰 理由的時間 XD

06/29 23:50, , 24F
既然小英總統說要讓工時降低 那採取2例才是正解阿
06/29 23:50, 24F
你噓的內容感覺二例也是要加班,又何來降低工時,我的方案跟你的週休二例休一樣多假 ,你的會降低工時,難道我的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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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2例錢更多還有補休 反正勞檢有用你怎不支持 佛心勞工?
06/29 23:51, 25F
文中不是跟你說了,休息日加班也要兩倍薪資啊 不懂你不滿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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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加班的 補休也可以上班阿 老闆再付一天薪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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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上班就不叫補休了…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29/2016 23: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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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不皆大歡喜?
06/29 23:52, 27F

06/29 23:55, , 28F
省了亂掰的時間 但也省了報備的程序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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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不是覺得報備沒差?有報備的好處在於什麼?還不是要加班…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29/2016 23:57:29

06/29 23:56, , 29F
報備的話 勞工局來查 沒發加班費不用員工冒著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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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險 直接就可以看有沒有發加班費
06/29 23:56, 30F

06/29 23:57, , 31F
我說的補休上班 是指想多賺一點錢的員工
06/29 23:57, 31F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29/2016 23:58:24

06/29 23:58, , 32F
有合法的老闆 也有違法的老闆 不能只考慮到合法的
06/29 23:58, 32F
報備後不發你奈我何,對這種違法的是要祭出高額罰則啊,重點不在報備吧,不然就像郭 董,罰兩萬對他有意義嗎…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01:07

06/30 00:00, , 33F
越改越複雜 幫資方想那麼多,一周不工作第六天 就要倒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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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的是像現在資方、勞方都不爽 次佳的是通過二例,勞方爽,資方不爽 最好當然是兩邊都開心啊,不是嗎

06/30 00:02, , 34F
重點不在報備? 現在勞工很多為何選擇被壓榨? 就是
06/30 00:02, 34F
本來就不在報備啊,報備有用的話,現在會有那麼多違法加班的情況?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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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了 會有曝光身費被事後裁員或惡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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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後 敢不發加班費 勞工局不用調單一個別員工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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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4, , 37F
資來對加班 懂了沒? 因為有報備 代表當天出勤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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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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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5, , 39F
曝光身費(更正為身份)
06/30 00:05, 39F

06/30 00:05, , 40F
現在勞工吵的都只是在增加淘汰守法老闆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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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6, , 41F
而且雖然 重罰兩萬 是一個笑話 但罰了以後被查到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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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6, , 42F
的部分還是要補足給員工 還是你以為罰了就不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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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7, , 43F
違法加工通常是平日加班的時候 報備還不給我還真沒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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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07, , 44F
過或聽說過
06/30 00:07, 44F
如果只有幾個員工需要假日加班也會報備嗎,不會吧,我待的公司不是傳統產業,也至少 是台灣前五十大公司,我們假日加班,從來沒聽過公司有在報備的,當然有加倍薪資,所 以我不懂怎樣的情況下一定要報備,求解 如果只有一個人加班,公司也要向報備嗎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13:49

06/30 00:08, , 45F
違法加工(更正加班)
06/30 00:08, 45F

06/30 00:10, , 46F
沒報備這個程序 勞工忍下來的機率高 有報備根本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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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11, , 47F
忍 你以為慣老闆都沒腦袋?
06/30 00:11, 47F

06/30 00:19, , 48F
你把休假日跟例假日搞混了吧
06/30 00:19, 48F
我沒有搞混,也知道差別在哪 你說有報備勞工才有檢舉的機會,但要是老闆沒報備,然後再把你出勤的紀錄銷毀,真的 不爽發的話,哪會有報備後不發,我直接就不報備了,老闆又不是傻子,報備了還不發加 班費…

06/30 00:19, , 49F
兩例當然好 但到底有哪個國家是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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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0, , 50F
台灣休息日就算照民進黨版本加班費還是太低
06/30 00:20, 50F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25:27

06/30 00:21, , 51F
周邊國家都是一例假 但超時加班費會給很高
06/30 00:21, 51F

06/30 00:22, , 52F
加班費計算本來就是漏洞 台灣通常月薪/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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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3, , 53F
而且還是拿本薪來計算 (勞動部說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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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4, , 54F
如果依照經常性薪資/160 來計算 連我可能都願意加班
06/30 00:24, 54F

06/30 00:24, , 55F
不過我工作的單位 基本上是不加班的
06/30 00:24, 55F

06/30 00:27, , 56F
不報備要抓比想像中容易好嗎? 老闆真的不是傻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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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9, , 57F
出勤記錄銷毀馬上就被抓包罰錢了 你不知道依法要保留
06/30 00:29, 57F

06/30 00:30, , 58F
月薪除240是勞基法規定的,也稱不上漏洞吧,要除160就要
06/30 00:30, 58F

06/30 00:30, , 59F
出勤紀錄以供查核嗎?
06/30 00:30, 59F
你覺得這我會不知道嗎,我只銷毀那一天就好了,留其它給你看,那個白癡銷毀紀錄還被 發現的… 老闆有那麼笨嗎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32:48

06/30 00:31, , 60F
您沒看到我說的 拿本薪來計算嗎?
06/30 00:31, 60F

06/30 00:32, , 61F
本薪+津貼+其他名目才是經常性薪資
06/30 00:32, 61F

06/30 00:32, , 62F
但勞動部的說法是 拿本薪為基準來計算 不違法呢 (嘆
06/30 00:32, 62F
那也是勞基法問題,都該一起修 但拿非經常性收入很難算時薪耶, 如果你的非經常性薪資包含當月加班費, 那我加越多班,時薪越高,時薪越高,加班費越高,我不懂這世界上誰這樣算時薪的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38:01

06/30 00:34, , 63F
打卡鐘的話怎麼指銷毀那一天? 塗立可白?
06/30 00:34, 63F

06/30 00:34, , 64F
既然您的公司為前50大 基本上都會照勞基法
06/30 00:34, 64F

06/30 00:35, , 65F
會違反勞基法(平日加班)的部分通常是傳產或中小企
06/30 00:35, 65F

06/30 00:36, , 66F
可能你的周遭朋友都程度不錯很少聽到這類的無良老闆
06/30 00:36, 66F

06/30 00:37, , 67F
但我認識不少這種平常被凹的 連他們的老闆都不敢了
06/30 00:37, 67F
其實到後面我們離題很多了 XD,我當然覺得二例最好,我也只是希望可以討論這折衷做 法有沒有比較好,謝謝你陪我抬槓了這麼久,晚安,也祝台灣有一天可以不再是勞權低落 的鬼島! ※ 編輯: neglect (114.24.66.234), 06/30/2016 00:43:10

06/30 00:40, , 68F
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麻煩先搞懂再討論好嗎
06/30 00:40, 68F

06/30 00:40, , 69F
本薪+津貼+全勤獎金+每個月固定發放的獎金(生產績效
06/30 00:40, 69F

06/30 00:42, , 70F
之類的)
06/30 00:42, 70F

06/30 00:43, , 71F
現在的情況是 假設本薪20008 津貼2400 全勤2000
06/30 00:43, 71F

06/30 00:43, , 72F
績效2000
06/30 00:43, 72F

06/30 00:44, , 73F
加班費只用20008來/240 是不違法的 懂了嗎?
06/30 00:44, 73F

06/30 00:48, , 74F
懂了,謝謝,大概我從沒這困擾…
06/30 00:48, 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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