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國民黨版勞基法84條之一修正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24 16:22), 編輯推噓-19(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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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多少人點過原文?還是人家講什麼你就相信什麼? 不帶風向 ,請自行解讀。 案由: 本院委員王惠美等 25 人,鑑於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工時 已由雙周 84 小時,縮短為單周 40 小時,在沒有搭配諸如彈 性工時等相關配套方案,除了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外,更嚴重 的後遺症恐是加速產業外移的腳步;再者,勞動工時規定雖 為保障勞工工作條件,有時卻反成為職場競爭絆腳石,即便 勞雇合意加班,宥於勞基法的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不僅使 勞工喪失提高收入的機會,更造成企業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困 擾。為順應國際經貿情勢,尊重勞工工作意願,增進勞工工 作權益,爰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之限制 規定,即「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經由勞雇 雙方另行約定」者,即得不受相關工時、延長工時之要件、 程序及時數規定之限制,俾使企業人力資源更有效利用,並 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立法院已於 104 年 5 月 15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現行規定的法定 工時由雙周 84 小時,縮短為單周 40 小時,然而,在沒有搭配諸如彈性工時等相關配套 方案,除了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外,更嚴重的後遺症恐是加速產業外移的腳步;再者,勞動 工時規定雖為保障勞工工作條件,有時卻反成為職場競爭絆腳石,即便勞雇合意加班,宥 於勞基法的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不僅使勞工喪失提高收入的機會,更造成企業人力資源 有效運擾。 二、針對工時規定過於僵化問題,現行勞基法固已有「二週變形工時」、「八週彈性工時 」規定,仍迭有企業及勞工反映無法符合其實際需求,因生產有季節性的淡旺季,急單時 需要立法院第 9 屆第 1 會期第 17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委 224大量趕工,碰到產線出現 季節性急單或百貨公司週年慶時,仍然根本不夠用,訂單量少時也不可能要員工持續加班 ,故希望能更彈性的延長加班工日時。 三、另查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勞雇雙 方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另行以書面約定例假, 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 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惟企業須屬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公告之行業別,始有該條之 適用;事實上,同一產業之不同企業,其營運狀況、人力需求容有不同,實不應一體適用 同一工時及加班時數規定。 四、為使企業人力資源更有效利用,並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 之一規定,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之限制規定,即「經由勞雇雙方另行 約定」,即可不受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 定之限制。 五、另為保護在經濟上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工,避免雇主違背勞工自由意志強迫令其同 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爰增訂「雇主不得施以強暴、脅迫、詐欺或其他之不正方法使勞 工同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違反者,視所違反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以保障勞工工作權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蔣乃辛 王育敏 江啟臣 呂玉玲 簡東明 曾銘宗 楊鎮浯 廖國棟 陳超明 徐志榮 許淑華 徐榛蔚 柯志恩 鄭天財 蔣萬安 黃昭順 李彥秀 林為洲 林麗蟬 費鴻泰 林德福 陳雪生 張麗善 陳怡潔 ※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國民黨又在趁亂想修改法案了,不過他們已經沒有人數優勢了,民進黨該做的,應是趁機把84-1刪除,同時強化工會法令。落實勞基法第29條,尤其那些領政府補助或租稅減免的企業單位。 : 請落實事業單位賺錢,勞工優先分紅的觀念,而不是拿去股市,玩股票的人對公司沒任何 : 貢獻。 :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RedicalHsinChu/posts/1742358112718171 : FB內容: : 國民黨提出的勞基法84條之一修正案是一個超扯的提案。 : 現在華航罷工吵的議題之一就是勞基法84條之一。目前84-1的工作類別,可以由勞資雙方 : 談定工時、休假、例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不受勞基法規定的限制。可以說是責任制、變 : 型工時的元兇條款。 : 現在老K的提案,要把勞基法84條之一修改成不需主管機關核定,只要勞資雙方約定即可 : 適用。可以想見如果這條修正案通過,全國勞工都將變成責任制、變型工時的受害者,勞 : 基法名存實亡。 : 我們堅決反對這種與勞工為敵的提案,也希望國民黨不要再站在全國廣大勞工的對立面。 : 立院議案關係文書內容:http://goo.gl/35jd2O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00.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756550.A.A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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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知道深藍是畜牲色很難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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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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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開後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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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上色是不想給讀吧 故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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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有沒有明確的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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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就直接說要加班能不能配合,也沒有紫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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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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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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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資方最喜歡走旁門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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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就是開個空白解釋給主管機關去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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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懶得看第30、32、36、37、49樓下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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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都是被自願同意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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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藍色的是舊法的理由 你國文老師可能很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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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會期待這群酸民會去看法律提案本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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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只亮5 也亮一下4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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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是舊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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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哪需要強暴脅迫叫雇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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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帶風向就連顏色都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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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現在仍被關在勞基法外的醫師就是主管機關准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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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政黑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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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我覺得你也是來帶風向的,真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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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至於第五點簡直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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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以後你簽了以後任何例假規定都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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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根本一點屁用都沒有 資方要搞勞方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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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迫嗎?不加班就找個理由FIRE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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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責任制彈性工時更擴大)和4(刪除政府監督)怎麼不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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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版本根本連主管機關出手餘地都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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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的案例還有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這條過的話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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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就是要廢掉中央規定啊~~你帶風向有點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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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任何例假 變形工時不管怎麼變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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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26:中央主管機關之公告與地方主管機關之核備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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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係為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避免特殊工作之範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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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之約定恣意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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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政府可以換董事長總經理 一般企業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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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案就是改成勞雇雙方約定即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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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資:簽不簽?不簽就資遣徵人了 (沒強暴脅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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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還有規定處罰 舊版沒有 鄉民都不點進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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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簽就不適任阿~這需要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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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講得冠冕堂皇你就信? 勞資雙方的不對等你考量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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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 勞工都是自願加班的 資動部:一例一休合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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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沒有 全部都是跟舊法的別的法條處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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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的是舊法阿 另外重點是第四點吧,經中央機關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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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根本是開後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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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進公司工作請簽跟不簽的差別而已~~~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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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案就只有開放空服員在抗議的84-1給全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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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處罰,鄭文燦1000多萬是怎麼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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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多講的 華航當初有強暴脅迫空服員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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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舊版沒有喔 不簽強迫資遣受第五點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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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到的處罰也拿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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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重點在第四點啊~第四點才是惡魔。第五點跟放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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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一定入公司前就要簽了,還不叫變型許可,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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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就遮羞布 拿來騙不懂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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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第五點引的所有法條都不是提案修的範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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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要證明強暴脅迫才能照舊法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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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央限定的行業,變成企業自行設定規定,還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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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喔?把本來要主管機關公告適用的條文刪除,變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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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業都適用,這叫更雞巴好嗎?你是來捅藍色立委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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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願加班有87%像 下去領5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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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簽84-1 加班有益身心健康 自願無薪周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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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文就是說員工簽自願被強姦同意書,老闆就能強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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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反串了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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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水準連法條都不會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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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王 勞資雙方不對等 要讓勞工簽根本免遮羞直接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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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原本中央核准公告的公司才可以跟員工約定彈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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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現在是國民黨要改成"任何工作都是用彈性工時,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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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約定好"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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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強暴脅迫之後 罰則只有跟原來一樣 這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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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雖然真的很不怎樣 但國民黨35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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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35還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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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看看再來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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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白痴喔 沒有重刑當後盾 雇主會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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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就是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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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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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閱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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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帶風向也不是第一天了 執政黨還在拉在野出來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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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行各業組工會*勿把勞工當奴工!~by國道收費員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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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八版就一群集體造謠的蠢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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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能力也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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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REt6g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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