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消失
※ 引述《s0930194 (航海之家)》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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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幹你娘!
: 真的是越看越火大
: 根本就是預謀犯案+殺人+強姦+強盜
: 搶劫搶不成就痛下殺心,壓制被害人在地上捅了百下達20分鐘
: 你他媽的給我解釋解釋甚麼叫極度兇殘? 捅了20分鐘正常人是能捅20分鐘?
: 接著又起色心強姦之後搶走30萬逃逸
: 被抓後不悔改還說謊卸責(說臨時起意、對方願意給上)
: 竟然因為始終認罪+無前科+在押期間無違規
: 就覺得有教化之可能
: 我操你媽的B幹!
: 罪證確鑿他能不認罪?!
: 無前科就可以減刑?!(鄭傑也沒殺人前科阿幹)
: 在押期間無違規(所以被抓後只要乖乖的!也有可能減刑)
: 你說犯案之後良心苛責自首投案,判無期 那還算能接受
: 這種事先預謀犯案(知道有大筆現金)+捅了20分鐘(這不叫蓄意殺人叫甚麼?)+強姦
: 判個無期就好
: 尤其後面還說[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 WTF?! 誰來給我解釋解釋都判無期還會有刑畢後驅逐出境?
: 這種被逮還說謊你跟我講有教化可能?!
: 教林娘拉幹!
先不要管這些過程了,有個小學沒畢業的傢伙早就告訴大家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
而且他來身體力行當場殺了幼童給大家看,用行動證實他的理論完全正確
同理可證:在台灣殺幼童都沒事,幹去美國你這樣殺一個幼童試看看
殺一個大人而已,當然不算極度兇殘啊(法官才不管什麼手段,外加強盜強姦勒
甚至殺直系尊親屬,再多殺兩個人也是可教化啦!
關個10~25年放出來後再犯殺人罪也是社會對不起他,再回監獄教化一次而已
媽的 鄭捷證明在台灣至少要"一次"殺四個人才能判死刑啦
先殺兩個,出來再殺兩個說不定都是可教化,
如果犯案前去看個精神科,或是申請一下小學國中的成績單都是免死金牌
這事件廢死團怎麼不出來忙說話啊,是不是有種族歧視?
菲菲也是殺人犯啊,是不是台灣社會出了問題對不起他
所以他媽的要搶劫殺人外加強姦死者老婆
到底要怎麼樣才算是極度兇殘啦?法官要不要說一下標準
捅200刀以上?300?400?還是500?
媽的 不想判死刑就直說啦,找一大推爛理由是怎樣?
要以後想犯罪的人都照做,變成殺人犯的SOP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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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什麼仇恨,都和幼童沒有關係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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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廢死又可以高潮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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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阿,19個州廢死了,那你知道美國有幾個州嗎?
※ 編輯: kaminari22tw (36.228.142.35), 06/21/2016 0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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