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素珠罵老榮民 雄檢要分案偵辦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6/18 17:52), 9年前編輯推噓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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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isgod (桑已斯尬的)》之銘言: : ※ 引述《sooso (漂泊的旅人尋找愛)》之銘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DvSDBmXIOY
: : 整個影片看來下 : : 除了「不要臉的中國難民」 : : 這句話外,沒有什麼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要素 : : 但 1分56秒處,老難民 罵洪 你「媽個豬」 : : 在影片中可是很清楚的喔! : : 再來,公然侮辱罪 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也是那個老難民 提告 : : 怎會是雄檢主動偵辦? : : 幹! 郭冠英 張秀葉 都活著好好的,是不是台灣人比較好欺負? : 安安 不要只看標題就亂噴吧 : 內文明明就有附理由,因引起社會爭議所以主動偵辦 : 而確實引起社會爭議啊,不然你會看到新聞報喔 : 再說了,先不論老榮民是否願意提告 : 你能想像一個八十幾歲的老榮民懂得法律;懂得什麼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 況且今天雄檢是列成他字案 : 而且告訴老榮民,他能行使什麼權利,有什麼問題嗎? : 你就只會拘泥在告訴乃論??? : 只有你知道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 看看內文好嗎? : "本署將派員暸解當天實際情況,並詢問其有無要行使其法律上提出刑事告訴的合法權利, : 以保障其法定權益。" : 幫助較為弱勢一方行使權益,不懂這有什麼好被酸的 老難民被罵一句"不要臉的中國難民" 雄檢馬上違反[不告不理原則]主動偵辦 一堆法匠也跳出來說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 不需要當事人提告也可以偵辦 那為什麼太陽花打人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 臉這麼清楚都找不到??? 警局長還說無人提告 所以不能公布打人警察的個資 怎麼北檢不列為他字案 找那些被打的學生去關心一下 告知他們有什麼權利可以行使? 找老難民就找得很快..... 找學生就慢吞吞 都過完年了還沒找是怎樣? "本署將派員暸解當天實際情況,並詢問其有無要行使其法律上提出刑事告訴的合法權利 以保障其法定權益。" 這句話不能用在被打的學生身上 只能用在老難民身上嗎? ============================================================================ 太陽花打人警察無人告 網友打臉北市警 2015年05月15日18:10 北市警局長邱豐光今天在市議會接受質詢時說,去年警政署已查出「324行政院流血驅離 事件」警員身分,已函請地檢署調查,但無人提告礙於個資不便公布,這段發言有網友跳 出來舉法條打臉說「我保證政府知法犯法!」。 PTT網友weihefa在八卦版發文說,自己在台北從事法律工作,「我保證政府知法犯法!」 這起事件根本就不用有人告警察,因為普通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沒人明確告就不行,「 但是公務員犯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只要發現明確犯行,就要提起公訴!!」並列出刑 法第277條、287條舉證,批評今天去議會備詢的中正一分局副局長,還有局長,還有前任 的局長方仰寧,「根本都是裝孝維、包庇下屬、知法犯法、裝死瀆職」 其他網友也留言說「無人提告,不知道是誰怎麼告」、「臉那麼清楚還找不到」、「不知 道是誰怎麼提告,神邏輯」、「使用時機是對無黨證民眾可隨時執行」、「一定有不為人 知的力量介入」、「不是連立委都提告了」、「身分不能公布,所以沒人知道他是誰 當 然沒辦法告,當人白癡阿」,或是認為「那你去告台北市警局局長瀆職,法務部長瀆職呀 」、「聽你再亂引申」。(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北檢=黨檢 不e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3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243537.A.02B.html ※ 編輯: okozo (202.39.38.251), 06/18/2016 17: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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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不被告還要告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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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邱毅無罪=法院認證。找不到太陽花警察=法院國民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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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跟法院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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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政府機官本來就該打 在美國你試試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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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要帶人衝進去總統府活抓阿扁 都不起訴了說~有差嗎? ※ 編輯: okozo (202.39.38.251), 06/18/2016 17: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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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馬上違反[不告不理原則]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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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不告不理原則是針對誰啦 刑訴法268查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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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好嗎...連這種基本原則都搞不清楚還來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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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要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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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一Der 別為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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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大法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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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 跟主動偵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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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教室--- 法院進行審判,必須以起訴為前提,故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 之犯罪審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亦即告訴乃論之罪須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國家 方能追訴,若告訴人(通常為被害人)未提起告訴,則檢察官亦不得主動發動偵查程序, 因此稱為「不告不理原則」。但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檢察官只要獲悉該犯罪事 實,就應主動偵辦,而不需告訴人提出告訴,只要有人告發犯罪事實,檢察官就有權發動 偵查權,介入案件調查與偵辦、起訴犯罪人。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533 (1)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表示要追究而提出告訴,檢察官 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 法院也不會判罪。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5127&ctNode=5303&mp=009 台北地檢署的網頁都說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 為什麼雄檢主動偵辦阿? 還是南北的地檢署見解不同? ---抓到了 北檢挺素珠--- ※ 編輯: okozo (202.39.38.251), 06/18/2016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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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告訴 只是告訴乃論之罪程序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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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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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懶散 曲解了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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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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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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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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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來拿一個網站自己理解成 不告不理原則 扯到檢察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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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一個網站你怎麼不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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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了這個不知道誰寫的網路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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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刑訴教科書教這原則扯到檢察官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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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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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法院跟檢察署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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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包柱根止兀罵李登輝怎麼不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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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2, , 25F
台灣會被kmt在檢法警軍等內奸害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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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56, , 26F
告訴乃論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只是不能起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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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告訴人沒提告 檢察官通常也懶得偵辦 免得白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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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8:57,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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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8:58, , 29F
一堆跳針的難民 有夠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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