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過份! 男大生水壺射精給學姊喝消失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tenshoufly (tenshou)》之銘言:
: : 用傷害跟毀損我覺得很難成案或者定罪
: : 1.就傷害來說必須證明那個男的精液具有傷害性,
: : 不過正常精液就是高蛋白產品很難有傷害性.
: : 2.就毀損罪來說被破壞的是那杯水,如果那杯水是喝精女自己買的就可成案,
: : 但是那杯水應是取用自學校免費供應的水,
: : 那就是沒有價值的物品被沒有財物損失不會有毀損罪問題.
: : 警察自己都知道移送條件很牽強就知道這個單獨指是嚇嚇那個射精男而已.
: 正解 過去有起類似的案件 一名男子侵入公寓隨機找住戶的高跟鞋射精在裡面
: 怪男對高跟鞋打手槍還射在裡面 沒人看到不算公然猥褻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18/664992.htm#ixzz4BgTQ7lOj
: 受害者後來對這名男子提告損毀跟公然猥褻
: 後來可能是因為損毀難成案她主動找理由撤回了
: 而他打手槍也沒人看到 所以公然猥褻也不成立 最後安全下莊
: 簡單的說 只要沒人看到
: 就算有人把洨打進學校營養午餐裡面 還是打進學校水塔裡面
: 全校幾千人都吃到他的洨 想告他也沒辦法
: 這就跟有些小屁孩喜歡在游泳池中偷尿尿 全游泳池的人都喝到他的尿
: 也沒辦法把人家抓去關一樣
就算毀損罪 好了
大不了賠你一個水壺 是多少錢 兩千?
刑事加一加 應該也不會超過一萬吧?
可是 他看到你喝了他的精液 無價!
對了 如果別人不小心打噴嚏 或是咳嗽
口水或鼻涕噴到我的東西
是不是也沒辦法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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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在美國有什麼法條可以使用呢
可以建議台灣修法! 新增這個法條
※ 編輯: z753951zxc (36.231.124.217), 06/16/2016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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