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訪港遭拒很委屈?別傻了:他才是這場戰役的贏家消失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訪港遭拒很委屈?別傻了:他才是這場戰役的贏家
3.完整新聞內文:
文/黃郁棋
前總統馬英九受邀在2016年6月15日前往香港出席「亞洲出版人協會」,在卓越新聞獎
頒獎典禮擔任演講嘉賓,遭到蔡英文新政府否決,引發台灣內部兩派人馬爭論不休。
支持新政府的人樂見其成,認為蔡英文這麼做「才叫做尊重法律」,馬英九還有官司
在身,應該被管制、而不是冒險放他出去;另一派人馬則認為,馬英九全程開放媒體
跟拍、沒有任何私人行程,根本不可能洩密,更何況馬英九這趟演講與「新聞自由」
有關,正當性十分足夠,蔡英文太過小鼻子小眼睛。
回頭審視前總統馬英九的申請出訪案,不難發現許多貓膩在裡頭:
一、他選擇參加的場合,是與「新聞自由」有關的頒獎典禮,這個是對民主加分的場
子。
二、他選擇按照前總統「陳水扁」所訂下的內規,在15日前提出申請,而不是按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所述,提前20日提出申請。
三、他選擇去的地點是香港,這個「被中國管轄,但是又非常反中、崇尚自由」的地
區。
四、他行程當天往返、全程開放媒體跟拍,沒有任何私人、隱秘的行程,不可能洩密。
其實從現實面來看,馬英九的「訪港行程」幾乎可以說是無懈可擊,很難被找麻煩。
蔡英文新政府最後拿以下四點否決了馬英九的申請:
一、馬前總統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
保密之必要。
二、馬前總統任內所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
之風險難以管控。
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
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這四條理由說穿了有些牽強:要洩密,在台灣就不能洩密嗎?全程開放媒體跟拍、當
天往返、行程透明,洩密的可能性在哪?另外,拿洩密來質疑馬英九,一部分也等同
於對香港政府的不信任。接下來,蔡政府拿「馬英九的人身安全」來作為理由,馬辦
也在第一時間回應:「我國警政署與香港警務處合作多年,關係一向良好,何以不能
合作運用?」總而言之,這四條否決理由,確實在很多方面說不通。
反而馬英九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所述,提前20日提出申請
,沒被新政府拿出來作為否決理由。儘管如此,馬辦的「反擊」聲明仍然提到了這一
點:「馬前總統經過考量,同意出席,並按總統府於民國94年經陳前總統核定、行之
11年的規定,於15天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
發現了嗎?其實特別選在「15天前申請」根本不是意外,而是有意為之。若蔡政府拿
這一件事否決馬英九,連最初定下內規的陳水扁都會被拖下水。(有業內人士透露,
那幾天本來就是「參考用」的,最終還是以原機關審核為主。)
這一切都是套路!表面上看似馬英九被否決出訪、很沒面子很委屈,但是當你跳出第
一人稱觀點思考,會發現其實馬英九才是本案的大贏家:
一、能去、不能去,都在馬英九的預料之中。事實上,這個「亞洲出版人協會」的邀
請去不去對馬英九根本沒差,無損他的歷史定位、也不會產生任何實質損失。更何況
,馬英九現在表示將會使用「錄影演講」的方式參與,這反而像是扇了蔡英文一巴掌
:「我在做對的事、為了新聞自由發聲,你卻阻止我,我很無奈。」
二、但是蔡英文可不一樣了。如果蔡英文放行馬英九,將無法對綠營支持者負責、也
會讓旗下政治人物難做人;如果蔡英文不放行,首先自然會惹到藍營支持者,並且不
知不覺中被安上「小鼻子小眼睛」、「對香港不信任」、「仇中、恐中」的帽子。蔡
英文的聲望損失、對中方外交籌碼的減少,卻是實打實的。
三、換句話說,馬英九早就設了兩個陷阱讓蔡英文跳,蔡英文「被迫一定要選一個」
,還不能拿申請時日太短的問題來當理由,不然會打到自己人。
高手過招,雙英再次對決;只不過,這一次蔡英文贏了面子,馬英九卻實實在在贏了
裡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106
5.備註:
嗯,滿補腦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85.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804481.A.DB2.html
→
06/13 15:55, , 1F
06/13 15:55, 1F
推
06/13 15:56, , 2F
06/13 15:56, 2F
噓
06/13 15:56, , 3F
06/13 15:56, 3F
→
06/13 15:56, , 4F
06/13 15:56, 4F
噓
06/13 15:56, , 5F
06/13 15:56, 5F
推
06/13 15:56, , 6F
06/13 15:56, 6F
→
06/13 15:57, , 7F
06/13 15:57, 7F
→
06/13 15:57, , 8F
06/13 15:57, 8F
→
06/13 15:57, , 9F
06/13 15:57, 9F
噓
06/13 15:57, , 10F
06/13 15:57, 10F
推
06/13 15:58, , 11F
06/13 15:58, 11F
→
06/13 15:58, , 12F
06/13 15:58, 12F
→
06/13 15:58, , 13F
06/13 15:58, 13F
→
06/13 15:58, , 14F
06/13 15:58, 14F
→
06/13 15:58, , 15F
06/13 15:58, 15F
噓
06/13 15:58, , 16F
06/13 15:58, 16F
推
06/13 15:58, , 17F
06/13 15:58, 17F
推
06/13 15:59, , 18F
06/13 15:59, 18F
推
06/13 15:59, , 19F
06/13 15:59, 19F
噓
06/13 15:59, , 20F
06/13 15:59, 20F
還有 24 則推文
還有 23 段內文
→
06/13 16:18, , 45F
06/13 16:18, 45F
推
06/13 16:19, , 46F
06/13 16:19, 46F
噓
06/13 16:22, , 47F
06/13 16:22, 47F
噓
06/13 16:24, , 48F
06/13 16:24, 48F
→
06/13 16:24, , 49F
06/13 16:24, 49F
噓
06/13 16:26, , 50F
06/13 16:26, 50F
噓
06/13 16:30, , 51F
06/13 16:30, 51F
噓
06/13 16:31, , 52F
06/13 16:31, 52F
→
06/13 16:31, , 53F
06/13 16:31, 53F
→
06/13 16:31, , 54F
06/13 16:31, 54F
噓
06/13 16:34, , 55F
06/13 16:34, 55F
噓
06/13 16:35, , 56F
06/13 16:35, 56F
推
06/13 16:36, , 57F
06/13 16:36, 57F
推
06/13 16:44, , 58F
06/13 16:44, 58F
推
06/13 16:46, , 59F
06/13 16:46, 59F
噓
06/13 16:55, , 60F
06/13 16:55, 60F
噓
06/13 17:09, , 61F
06/13 17:09, 61F
噓
06/13 18:21, , 62F
06/13 18:21, 62F
噓
06/13 19:13, , 63F
06/13 19:13, 63F
噓
06/14 03:23, , 64F
06/14 03:23, 6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