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商強拆三重民屋 新北開罰9萬!消失
※ 引述《blue155305 (勇者胖虎)》之銘言:
: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東森新聞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建商強拆三重民屋 新北開罰9萬!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 家住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86巷內的林姓一家5口,29日上午出門吃早午餐,回家驚見自
: : 己的家遭到建商派出怪手拆除,強拆屋的承包商30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市工務局
: : 30日早多次連繄建商,建商均不接電話,將依建築法現有規定,處以最高罰鍰9萬,並即
: : 刻暫停該建設公司目前一切送審中案件,此事說明清楚,無疑慮後,再依案情審查,另若
: : 涉刑事部分,尊重司法調查。
: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築物係屬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物,其地上物與建商之間問題
: : 屬於私權糾紛,因此建商若欲拆除,必須經由法院司法程序判定後始得進行拆除,對於建
: : 商擅自拆屋,市府嚴正譴責,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58條及63條規定,處以罰鍰9萬元。
: : 除了對建商開罰之外,對於目前林姓屋主一家無家可歸的處境,新北市政府表示,社會局
: : 、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將提供相關協助以及法律服務。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30/707251.htm
: : 5.備註:拆你家,重罰九萬元耶XD
: 看來這個新聞又要讓很多人高潮了。
: 身為一個廢物學店法律系畢業的學生,讓我來稍稍解釋一下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
: 因為本身不是念行政法方面的還請高手補充
: 這則新聞其實有幾個關鍵字請大家注意,
: 第一、建築法
: 第二、罰鍰
: 第三、法律服務
: 在法律概念上,我們會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開來評價
: 在這個案件之中,刑事責任大概就是毀損,就算他是違章建築,
: 也是他人財產,所以大概還是有毀損的問題。
: 行政責任方面,因為新北市政府屬於行政權,他的職掌就是依照行政法賦予之權力,
: 依法行政,所以說,
: 在這個案件當中屬於新北市政府掌管的只有行政責任,也就是新聞中所提到的罰鍰,
: 罰鍰是屬於行政罰的法律名詞,看到這個詞就可以知道這部份說的是行政責任,
: 就算罰了9億,那筆錢也不會到被害者手上。
: 如果依照新聞中所提到的58條以及63條,其實也才最高三萬,怎麼到九萬的就不清楚了
: 至於鄉民們的鬼島好棒棒,應該是在講民事責任方面,這個建商一定逃不掉,會賠多少
: 不知道,但是應該不會是區區九萬,這個部分連訴訟都還沒開始,沒人知道最後會賠多少
: ,文章中所謂的法律服務大概就是會請法扶出面幫忙進行這場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官司吧!
: 所以,我建議等到民事賠償出來了,鄉民們再高潮也不遲拉!
如果你是法律系畢業的,應該知道賠償要按照侵權請求權基礎計算賠償範圍
在這個案例裡面,
林家是住在鐵皮屋裡面,
搭鐵皮屋一坪大小了不起幾千,整間弄起來了不起幾十萬,
還要算折舊率,民事判賠你覺得能賠多少?
給你慰撫金加一加算個一、二百萬好了,
在新北一、二百萬能解決居住問題?做夢比較快…
然後地上權消滅,建商爽爽蓋,一轉手賺幾千萬,
你覺得這樣行政罰罰個九萬真的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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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78.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594423.A.F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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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拆除的工人一口咬定是「拆錯」,毀損不罰過失犯
就算法官認定有故意,毀損的法定刑也超輕,
通常都是直接罰金或是以罰金代替自由刑,不用關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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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出門都開藍寶堅尼的,不會搭這種賤民交通工具。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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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建議你去查一下這篇九萬是怎麼罰的
需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哦 啾咪(搞笑?)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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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廢話嗎?我也知道一切合法,問題是這法有沒有問題啊
建築法27年設,100年才修,這過程中發生多少屁事也是一切合法啊。
公堂上討論一下這法有沒有問題不為過吧?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5:1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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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證明有故意,然後如果要扯到建商身上,
還需要有教唆或是犯意聯絡,我覺得要判到建商上面很難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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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之前的食安問題或是建築強拆(還有一種類型是古蹟「自動」燃燒)
面臨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刑法不易入罪,
民法侵權舉證困難或是估價出來賠償金少,最後只能以行政罰解決,
但行政罰的裁罰上限設的太低,建商/食品製造商算一算
我昧著良心做事,隨便都能賺個上億,
政府只能「重罰」幾百萬…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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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限設成預期所得的一定比例就好了,
美國有些洲就是這樣搞。你這樣一拆一蓋可以賺個幾千萬,
但行政罰上限可以到70%,罰金就會到天價。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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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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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糖舊宿舍會自行起火燃燒、基隆舊倉會自燃、
苗栗有天賜良機、新北一家人出門吃早餐回來家裡就不見了
這代表什麼?代表回收地皮來蓋房所得的利益和裁罰根本不成比例
所以這種事可以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台灣的行政罰不是「偏低」,而是遠遠「過低」
你現在一直擔心調高政府可罰的額度會出問題,
但可罰額度「過低」「早就一直在出問題」。
另外,在比較法上這種事不是沒有先例。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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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家人報警後,警方到場立即2名拆除工人帶回偵訊,他們供稱房子是他們的才會派怪
手拆除,但遭林家人反駁,之後才又供稱說要拆的是隔壁「長榮路75號」,卻不慎誤拆林
姓人家的「河邊北街86巷52號」,林姓家人已提告。
然後被帶走的是承包商,不是那間要蓋房子的建商啊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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