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吃人夠夠 大家還會想去日本嗎?消失
※ 引述《Abre (任愉悅)》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N8aCcnO ]
: 作者: skyhigh8988 (將臣)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Re: [閒聊] 日本吃人夠夠 大家還會想去日本嗎?
: 時間: Fri Apr 29 01:06:44 2016
: ※ 引述《bouboulong (Hi:))》之銘言:
: 但是不代表台灣的主權利益 可以放棄
: 想要捕魚日本就來跟台灣未來的政府談漁業協定
: 但你日本政府無權主張兩百海里 更無權逮捕我台灣漁民
只講這幾句
國際法是習慣法,甚至更可以說不是法
而是一套國際間具有法理性的互動慣例、原則與學說(希望教授不要釘我
一個國家的行為,並不是嚴格的被明文限制
如果真的要嚴格起來處理,台灣人應該真的在啃樹根樹皮
你自己想想看,中華民國是國家嗎?
台灣本身就已是國際法上的特殊案例
而且在台灣這樣的案例以前,國際法上也不常討論到這樣的非國家個體
所以國際法這樣的習慣法,他的慣例是建立於普遍承認的共識
每個國際法上的個體自然都有權主張對其有利的論述
畢竟你的論述不拋出來,你怎麼知道國際上會不會接受
一個事實就算不符合國際公約,只要國際普遍承認,就沒有不妥當的疑慮
被告都知道要辯護,國家的行為總不能要求人家出來之前就自己先吞下去吧
政府的行為也是為自己的國民謀取利益,只是這個利益是否與他國存在衝突,有討論空間
所以最後這幾句不應直接指日本無權主張兩百海浬
不然以同樣的論點,中國也可以直接指你台灣無權獨立,達賴無權不轉世
日本自然有權爭取兩百海浬,正如同台灣可以主張沖之鳥為礁,自己不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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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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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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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住不了人的島多的是,難道島只要沒人住就沒主權?平均海拔只有個位數的島國?
中國把人丟到黃岩島上去住,這樣就應該直接承認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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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nuonly (140.114.197.56), 04/29/2016 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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