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血是怎麼冷卻的:一個隨機殺人犯的世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28 01:53), 8年前編輯推噓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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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廢死拿這篇東拉西扯覺得很無恥這篇跟廢不廢死根本沒有關係、嫌犯的境遇值得 同情但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負責! 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都不應該無理剝奪, 為何父母雙亡阿嬤拾荒的人沒放棄自己嫌犯卻放棄自己呢?阿嬤拾荒能給他多少好的家庭 教育跟 環 境呢? 請不要告訴我小學教育沒教嫌犯不可殺人殺人會毀了自己這輩子、況且成年後 未來 的選擇跟發展跟父母無關要自己負責、 這篇可以給主政者做為犯罪防治學校教育跟社福的 參考但跟廢不廢死沒有關係、廢死拿 這篇說嘴的話是非常的無恥! 對於監獄教化跟犯罪防治廢死提出什麼建言呢? 對於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率還有再度殺人 的比率如此高廢死又提出什麼建言呢?監獄教 化與再犯的問題還是由支持死刑的人所提出的呢 ! 說死刑對殺人案不具嚇阻力是錯誤的。 美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David Muh 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 院司法小組聽證 會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九 十年代美國Emory大學的Paul Rubin等三 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20年間的犯罪資料研 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 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 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 上述三 名學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對 死刑的,但他200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也指出,1977至1996年,在美國每年處決9人以上的 州,死刑才有嚇阻作用。意思是說,死刑執 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1975年美國艾爾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開創性研究開始,美國已經累積了數 百篇相關研究。多數是證實死刑有嚇阻力、有辦法反駁那些登在國際期刊的paper嗎? 廢死在台灣除了理念什麼都沒有、有對政府提出什麼犯罪防治的建言嗎?沒有!終身監 禁不準假釋是違反兩公約的酷刑 、所侵犯的人權不會比死刑少!台灣死刑都是求其生而 不可得才會判定的、法官都憐憫被告境遇判無期徒刑不去探討背後原因政府還有什麼需要 做的以防下個受害者卻檢討死刑? 還在借被告境遇扯廢死不覺得臉紅嗎 截錄新聞: (阿嬤拾荒撫養 張廖年考上醫學系 【大紀元7月14日訊】﹝民視新聞報導﹞ 台中一中一名應屆畢業生張廖年峰出身望族,但 從小就被父母遺棄,靠著阿嬤拾荒拉拔 長大,今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醫學系,不但光耀 門楣,他奮發向上的精神,也榮獲今 年的總統教育獎。 頂著大太陽,台中一中的學生張廖年峰經常跟著阿嬤一起拾荒,雖然 出身台中的張廖望族 ,但從小父母就離他而去,為了謀生,他經常得推著上百斤的推車 ,還要忍受路人的異樣 眼光。 雖然環境惡劣,張廖年峰卻開朗樂觀不服輸,他不但幫忙 拾荒,還利用補習時,擦黑板賺 零用錢,這麼辛苦一路走來終於有了代價,今年他以優 異的成績考上醫學系。 英雄不怕出身低,阿嬤經常這麼教他的孫子,3個被父母棄養的小 孫子,都是靠阿嬤拾荒 一手養大,如今,張廖年峰實現他當醫生的夢想,不只是自己的 努力,還有阿嬤含莘茹苦 的付出。) http://www.epochtimes.com/b5/3/7/14/n342750. htm 摘錄重點: ( 黃瑞華認為,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 生命的犯罪行 為負責!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 都不應該無理剝 奪,國家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告也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如果 沒有其他歸因事由 ( 減免刑責),卻不必負全責的話,等於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 權!或者等於承認犯罪 者的人性尊嚴高於被害人!若是因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 不必負全責,那就可以先 侵害人再說囉? 黃瑞華說,若是這樣,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 公共利益難以增進,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緊急 危難也難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無 理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是明確的、沒有 任何疑慮的、而且犯罪者沒有法定減輕責 任的事由,符合認定最嚴重罪行的標準時候,當 然要課予最嚴重的罪責,否則罪跟責不 相當,那我們要如何期待別人不再隨意侵害別人, 社會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維護?我們 最終目標是保障,每個人同樣平等,權力能透過法被 維護,這是我們國家現在在主張的 機制。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 ,什麼都沒有、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 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 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療成本 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 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所管理 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 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所內所 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 、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人員來 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 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 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 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 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 後,在美國每一個更 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意遵守 的事項,除了一些基 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 酒精而犯罪的人,手 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 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 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 而 再被關回去,重點是 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 灣,台期徒刑, 灣 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 犯給 撤銷假釋,必 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 起來了 ,流程卻還 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 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 美國犯罪,離開 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 裡度過。這麼大 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 不只這樣, 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 人犯 都已經轉 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 我們也來談談 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 們暫稱他們為 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 裡面兩個人一 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 此高規格,是 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 、維持乾淨、 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 出房間跟同區 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 如果你不聽 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 跟別人互動 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 然後你可能 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 所內不聽話 、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 要;沒有教 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 有軟舖,牢 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灣又 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一級則 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最多處分 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 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 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 的 教化配 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 要不斷的 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 語調用詞 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 是申訴受 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 大概都背 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 的收容人 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 嗎?還是 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 這樣的 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們 ,學習 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 後都比 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美國 的監 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付出 的修 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 麼多 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 釋 !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 最高法院合議庭受命法官黃瑞華的回應 http://goo.gl/8xxb8u 參考 你一定要知道之三 :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什麼都沒有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 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 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 療成本只有2.4 %)。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 所管理員跟收 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 所內所有人 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 人員來算, 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 化成一個 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 作為 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 ,出監 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 意遵守 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 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 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 例 而 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 觀台 灣,台期徒刑, 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 假釋 犯給 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 裡躲 起來了 ,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 , 要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 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 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 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 、殺人犯 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 人。 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 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 ,以達到 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 不易,光是 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 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 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 獄 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 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 告書 」,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 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 務部 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 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 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 萬1千 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 光是這 驚人的 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 體,有 沒有想過 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 佳卻不 思如何改善 、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 法放最 後。那麼當每 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 了高喊 預計幾年內廢死 ,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 法應有 的配套做了什麼? 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 堂皇的口 號,什麼都沒有...... 你一定要知道之二 : 為什麼外國先進國家能廢死?他 們又是怎麼 廢死? 4月2日 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 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 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 不是,歐盟 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 落 差,台灣對 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 但除了少數 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 題我們在上 一篇文中已 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 收容人。 反觀地小人稠 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 不止如 此,歐盟對於 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 只有 更保給的、薄 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 滅 ,甚至可能再 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 談我們最熟悉 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 為ABCD四區, 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 一間房,房間 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 是希望犯人重 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 、可以溝通、 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 區的舍友聊天 、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 聽話、自閉、反 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 動的機會、也會 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 能連房門都出不 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所內不聽 話、不願互動、 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要;沒有 教化,因為教化 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有軟舖, 牢房內只有石板 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 灣又是如何呢?我 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 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 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 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 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 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 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 的 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 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 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 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 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 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 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 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 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 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 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 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 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 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 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 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 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 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 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 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 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 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 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 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 假 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 臺灣的監所! 你一定要知道 : 關於臺灣的無期徒刑與 終身監禁 台灣的無期徒刑--就是有期徒刑!台灣的終身監禁--就是沒有終身監禁! 很殘 忍的答案 ,但這就是台灣! 基本上,台灣的收容人除非在監所內老病死去,否則台灣沒 有什麼關 到死這件 事!這就是 為什麼死刑犯總是努力地想把刑期降到無期徒刑,這也 就是為什麼廢死團體 一直要幫死刑 犯打官司成為無期徒刑,因為,這代表只要一段時間 後,這些犯人就可以 重回自由的世界 了。 那麼你是否好奇,為什麼都無期徒刑了還可 以放出來?這就是台灣 式的德政 : 撤殘!也 就是撤銷收容人之後的刑期,回到一個自 由人的身分。 在舊法理 面,一個無期徒刑犯關滿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新法規定,一 個無期徒刑犯關 20年, 也可以申請假釋;而最新的新新法,稍微久一點,滿25年也是可 以申請假釋。 25年算是 很久的時間嗎?就讓我舉個例子,一個手段兇殘的25歲殺人性侵 犯(手段一定要 很兇殘 很兇殘,兇殘到爆表,不然連重判到無期徒刑的機會都沒有), 不給特赦、不准減 刑、 沒有調整刑期、50歲後,他就可能重返這個社會!屆時他該回到 社會的哪裡?狀況好 一 點還有家人的,就回家靠父母,但大部分的人都因當初罪行太重 使家人害怕,所以家人 很可能早已先將他除籍,而這個無期徒刑假釋犯的戶籍,很可能 改掛在你家、我家附近的 區公所、鄉公所、鎮公所內。 而這些被撤殘的無期徒刑犯,因 為更保的關係有提供車票 跟一個便當讓他們回到戶籍登記 處,所以他們會來到我們附近 ,然後因為沒有地方可以 收留他、沒有後續的資源支持,所 以他們的再犯率通常會非常 的高,希望回去當大哥、 或殺或搶只為了填飽肚子、只為了生 存。在我們身邊成為一個 個不知何時引爆的不定時 炸彈!可是,我們都不知道! 這樣的案件真的很多嗎?我記得 去年我還在當某性侵專監 的性侵害案件收容人評估輔導會 議的委員,有天我記得我審的 是近三十件的重大性侵案 件,裡面就有5個是撤殘後再犯回 到監所裡的,這些人,有人 拿錘子、有人拿扁鑽、有人 拿繩子….都是些隨手可得但可以 造成很大傷害的工具犯案 ,除了性侵案件外,裡面還有 其他如毒品、強奪、擄人勒索、殺 人….等併科罪行。 其 中最讓我心痛的案件是一個本 來因槍砲、擄人勒索、性侵五歲小妹妹五個小時,四次導 致妹妹陰道脫垂,而被判無期 徒刑的重罪犯,理應他該待在監獄內被關到死。但因為「 撤 殘」的關係回到社會後,不 只又犯了重傷害等相關罪行,還在路上把一個六歲小妹妹 故意 撞倒,然後騙妹妹說要帶 她去看醫生,結果是將妹妹帶到山區,把她加以性侵並且 勒斃! 這個案件一直在我心中 纏繞很久,當時如果沒有撤殘,當時如果這個兇手是真正 的「終身 監禁關到死」,這個 妹妹會這樣痛苦的離開人世嗎?她死前有多麼的害怕?到 底又是誰對 不起她?是兇手? 是國家?還是政策? 我雖然不知道這個小女孩是誰家的 小孩。但她但父母會有多痛?他 們有地方能申訴嗎?他 們可以想得開嗎?他們能夠接受 自己的孩子成為這種千瘡百孔政 策下的犧牲品嗎? 這就是為什麼臺灣但死刑犯總是努力 的打官司,希望有朝成為無期徒 刑,因為臺灣的無期 徒刑,只要你在監所內表現好一點 ,就可以是一個25年的有期徒刑 !還有可能更低! 而我們現在全國監所內有多少個無期 徒刑犯?我必須難過地告訴大家 ,這些監所內有超過 一萬個無期徒刑犯,這裡面有許多 人都是該被判死刑,卻被兩公約 、人權組織等....解救 下來而變成無期徒刑!這一萬多 人,每一天都有人陸陸續續的被 放出來,每一天都有人被 放回到某一個地區,然後再四 處飄蕩,沒人可管,也沒單位願 管,等到他們再犯重大案件 時,總會再有一些團體跑出 來,努力的營救他們。 廢死不是主流民意世界潮流、國發院最近的民調也是如此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884744.A.8F7.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44.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1779594.A.7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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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密密麻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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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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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你是不會空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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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長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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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弄好再幫你補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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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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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幫廢死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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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36.234.244.112), 04/28/2016 02:04:00 ※ 編輯: microXD (36.234.244.112), 04/28/2016 0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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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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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似乎沒有看完,人家講的是朋友重要他人的缺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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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功能喪失,不是父母雙亡就一定家庭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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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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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空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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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景氣 只有不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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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功力不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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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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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抓到重點。這個報導只是提供這個案子有沒有必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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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沒有必要扯到廢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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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套邏輯適合用在挪威殺人魔,白人主義、崇尚納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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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該判死,結果只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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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8FoAU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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