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了學歷,即使曾為國爭光,社會卻容不下他?消失
原文恕刪
本文的論點想要主張、或最迫切的,應該是希望台灣走向德國技職制度,去放寬到高職畢
業學歷或競賽選手的求職管道。在方俊育(2002)提到台灣高中職分流教育,原本就是希
望能讓職校學生迅速進入業界就業,而不是另闢一條「專屬的」高等教育升學管道:科技
大學,來讓這群不想升學的「學生」繼續升學,然而文中曾經指出:「真正的職業訓練只
有發生在工作現場,之所以會在『學校中』設置職業類科,其背後經常是一些政治目的
(p153)」例如人力資源規劃、社會秩序或甚至是社會區隔等。技術學校不斷增設,升學管
道不斷放寬,許多職校學生畢業後直接進入業界人數下滑,這些學生紛紛走出實習工廠開
始往升學之路方向走,也因此職業學校課程轉型,將實習工廠的技術性操作課程分量減少
,增加許多理論性與電腦分析、模擬、製圖等自動化輔助操作。這樣的教育課程改變背後
依舊是具有一套政治與技術操作,例如新的IT知識系統、不同以往的身體規訓、教育者和
商業決策者等教育目的等政治目的性考量。
簡單來說,之所以當代會認為高職學歷無用,是因為向上的教育管道已經比以往暢通許多
,但進得去和出不出得來、畢業出來能做什麼還是兩回事;但大家都能進得去學校、拿得
到畢業證書的話,為什麼你沒有?這問題是很殘酷,不見得每個人都想接受大學或甚至研
究所教育沒錯,但這就是大時代趨勢也不得不接受。新技術、新東西並不是只有國外有,
台灣也有許多新工法新材料新技術可以用和學習的機會,但為什麼訪談者沒提?一昧批評
台灣現況大家都會做,但只有批評的話會不會過於偏頗立場?
再以殘酷的結果論來說,內文說到:
『激戰過去,陳逸家雖無奪牌,卻也名列世界第11名優勝,但未受到太多關注。
「歷來只有奪牌才會被重視,像我們這種沒有金銀銅牌的,就等於是政府的拋棄
式比賽機器。」。』
沒得獎真的就是一場空,沒得獎又不想拿學歷,既然又有辦法自籌經費去國外見習,又嫌棄台灣業界對於技術人才不受重視的話,乾脆就
出國在那邊就業,不要回來也無所謂,國外對於技術人才的薪資待遇絕對不手軟,絕對都
比台灣好上數倍以上。
再回到更殘酷的問題,文中提到:
『挫折來自於陳逸家的固執,他覺得,不論在人生哪一個階段,都要盡己所能做
到最好,所以陳逸家跟一般學生不同,不修「爽課」,就連微積分也跟電機系一
起上課。但畢竟是以卵擊石,陳逸家說,「程度差距太大,當時期中考才30分,
班上平均卻接近90分。」不只微積分,其他科目也是同樣慘烈。』
做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情硬幹,然後再抱怨學不到東西,明明是自己的問題啊!
退而求其次接受自己能力有限不就解決了;在業界也是,競賽項目或甚至職校實
習課程項目本來就與業界有所落差(不管是時差還是設備等級差)接受之後虛心
學習,再嘗試找出可以創意發展的突破可能,而不是走到哪都在
「幹天幹地幹命運幹社會」挑別人的問題毛病,你呢?有放下身段在
台灣好好學習嗎?有在大學學點東西嗎?有去思考把技藝競賽的東西轉化成業界
可接受的技術嗎?有嘗試再去國外把這些東西引進台灣嗎?文中充斥著一種
「我很強、我很厲害、你們比不上我、所以你們看不到我能力強的地方」
用這種態度面對他人的話,想當然爾沒人願意買單,如果能力真的夠強的話,
如網友回應所說:
「為什麼大學會念不下去?為什麼不直接出國工作?為什麼不自己出去創業開公司?」
為什麼不?
訪談者的實作技術能力我想絕對是夠深厚夠紮實,但如果真的夠好夠強而且「虛心學習」
的話,走到哪都一定有人會買單接受、甚至還會拉你一把,將畢生所學傾囊相授,或送出
國繼續深造;而不是現在這樣,只會幹幹叫的局面。
--
▄▄▄▄▄▄▄ ◥◣▏ ▄▄▄▄▄▄▄▄▄
眼睛好酸喔!!◣ ◢█ ╯'◥◣ ★◢∵╯╰ ∴◣ ◢幹你媽的看三小!?
▅▅▅▅▅▅▅ █ ▄ ▄█ ◥◤ ◥◤ ▅▅▅▅▅▅▅▅▅
" _ █ ▉ ∵ ∴ ∵ ▏
▇ █ ∵ |||| ∴
蘋果 ◥████◤ ◥∵∴ ∴◤ 檸檬 ψbellea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8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1434836.A.225.html
→
04/24 02:10, , 1F
04/24 02:10, 1F
→
04/24 02:11, , 2F
04/24 02:11, 2F
→
04/24 02:11, , 3F
04/24 02:11, 3F
→
04/24 02:11, , 4F
04/24 02:11, 4F
→
04/24 02:12, , 5F
04/24 02:12, 5F
→
04/24 02:12, , 6F
04/24 02:12, 6F
推
04/24 02:13, , 7F
04/24 02:13, 7F
推
04/24 02:20, , 8F
04/24 02:20, 8F
推
04/24 02:27, , 9F
04/24 02:27, 9F
噓
04/24 02:40, , 10F
04/24 02:40, 10F
→
04/24 02:40, , 11F
04/24 02:40, 11F
推
04/24 02:46, , 12F
04/24 02:46, 12F
→
04/24 02:46, , 13F
04/24 02:46, 13F
→
04/24 02:47, , 14F
04/24 02:47, 14F
→
04/24 02:47, , 15F
04/24 02:47, 15F
→
04/24 05:00, , 16F
04/24 05:00, 16F
噓
04/24 08:30, , 17F
04/24 08:30, 17F
→
04/24 08:31, , 18F
04/24 08:31, 18F
→
04/24 11:46, , 19F
04/24 11:46, 19F
→
04/24 11:47, , 20F
04/24 11:47, 20F
→
04/24 11:48, , 21F
04/24 11:48, 21F
→
04/24 11:49, , 22F
04/24 11:49, 22F
→
04/24 12:17, , 23F
04/24 12:17, 23F
→
04/24 12:19, , 24F
04/24 12:19, 24F
→
04/24 12:23, , 25F
04/24 12:23, 25F
→
04/24 12:23, , 26F
04/24 12:23, 26F
→
04/24 16:19, , 27F
04/24 16:19,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