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正元轟肯亞案 「史上最丟臉案件」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4 16:47),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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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thehospital: 先怪立法?那法務部有提出過要加重刑期的修正案嗎? 04/14 16:23: → CenaC: 論修法 立法院現在誰在多數? 04/14 16:32: 2008~2016 國民黨主政 怎麼法務部沒有提出加重刑的修正案: 2008~2016/2前 立法院佔國會大多數 怎麼沒有修法呢?: 糾咪: 國民黨超爽der 拋開過去 迎向新的人生: ※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等等....: : 現在應該還是國民黨主政吧: : 怎麼現在都還狂檢討民進黨呢?: : 既然詐欺罪這麼輕: : 過去八年怎不修法加重刑責呢?: : 難道9.2在演: : "消失的八年": : 揪咪在上次2011年菲律賓案件的時候就有提說刑度過低的問題了節取http://tinyurl.com/zxjhr39民進黨鄭文燦:3、若當時菲律賓把人犯直接遣送回台灣,我國法院可能沒法審理,根據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在國家領域外犯下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適用刑法;而普通詐欺罪的刑罰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被害人在中國,也不可能來台出庭,台灣也無從偵辦;故我們應該修法,把集體組織性的詐騙本刑提高到3年以上。比較有趣的是當時的法務部法務部:1、本案中14名台灣人詐騙的都是大陸人,而且在大陸也有車手等同謀合作接應,因此本案的犯罪結果地在大陸,部分犯罪行為也在大陸,而根據憲法,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大陸的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年8219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98.147※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623634.A.1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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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最後一段的情況也沒改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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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中國大陸的犯人應該都要送來台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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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49, , 3F
髮務部全體下跪爭舔習棒棒等著吞善液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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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49, , 4F
記得那時呂后的說法就是現在的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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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50, , 5F
臺灣可以判薄熙來無罪,然後再派他去當高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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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51, , 6F
薄熙來 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無期徒刑
04/14 16:51, 6F

04/14 17:13, , 7F
在偽政府貪汙受賄,濫用職權要怎麼判?
04/14 17:13, 7F

04/14 18:22, , 8F
狗冥黨、NCC、交通部圖利噓噓東!!~by國道收費員自救會
04/14 18:22, 8F
文章代碼(AID): #1N3raI7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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