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詐騙集團 快成全球公敵消失
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台灣詐騙集團 快成全球公敵
3.完整新聞內文:
這兩天因為8個台灣人在肯亞被押回大陸偵辦涉及的電信詐騙案,舉國憤怒。在馬總統嚴
正抗議要求陸方放人後,昨天肯亞又以專機將原案未遣返的15人以及日前逮捕的22位台灣
人專機押回中國大陸。
肯亞強押台人遣返陸 葉毓蘭:心有一絲絲正義喜悅
台灣詐騙集團踢到鐵板 大陸調查2年 決赴肯亞抓人
明明肯亞法院都宣判無罪的台灣人,為什麼要被押回大陸?國人的憤怒源自於對事情的經
過不夠清楚。
這個事件是前年11月30日夜間肯亞首都奈洛比所發生一起有人傷亡的火警。警消訪查時,
在火場附近兩處所逮捕77名來自台灣與大陸的嫌犯,現場發現焚毀文件、詐騙劇本、疑似
人頭帳戶資料、成員業績表、空白轉單、手寫詐騙草稿、4張經曼谷飛肯亞電子機票等物
,且從肯亞機房撥打回大陸的電話數量非常高,幾可確定被害人多為大陸人士。
因為肯亞法律並無詐欺罪,台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
線電信設備」起訴,也因為肯亞警方專業蒐證能力不足,宣判無罪似乎並不令人驚訝。這
是為何早在去年元月,大陸外交部長王毅訪問肯亞,在會見總統、外交部長後,還召開記
者會要求肯亞放棄司法管轄權,讓這批嫌犯遣返至中國大陸的遠因。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2009年簽署後,這幾年來兩岸聯手破獲多起
重大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有時甚至多國聯合行動,涵蓋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越南、
菲律賓、泰國、寮國、斐濟、斯里蘭卡等國家,並多次以「包機遣返」方式遣返涉案嫌犯
。只不過早期的聯合行動,或台嫌遣台的默契,已不復見,因為合作需要以互利互惠為基
礎,台灣在法令上無法對這些傷害大陸人民財產至鉅的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人
可在台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繼續行騙,這是肯亞案大陸堅持不讓我方接手的原因之
一。
台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
0310」行動中,緝獲台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是在宣判時,23名罪刑較
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法官的輕判,不僅打
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我方合作,因為在台灣的民眾越來越有反詐騙的知
識之後,詐騙的被害人也多是大陸人。
台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角及於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為全
球公敵了。大陸在去年11月,特別針對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成立一個專項行動,由國務院領
導,集結23個部會,以加強打擊力度,詐騙犯的刑期也可以到無期徒刑。
肯亞案的台嫌在宣判後,被中國大陸要求遣返只是開端。冰山一角,國人長期在台灣病態
的司法制度下,以為詐騙是刑期低、獲利高的行業,行騙天下,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憾
事發生。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
(中國時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LjnL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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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Line 上收到長輩轉貼的此新聞,想請問法學專業的朋友
這個論述是合理的嗎?
臺灣與肯亞的刑責 重與否,與將我國國民強行移送至中國審判,怎麼會有關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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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補充:
若今天 嫌疑人(國籍為 A),在 B 地犯罪,詐騙 C 國的人
請問能以哪國法律論處? 謝謝
希望我們能一起討論這篇新聞的似是而非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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