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肯亞事件是不是一堆人不知道嚴重性消失
1.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在一罪一罰下,如果詐騙集團犯下六件案子(6*5=30)
需被判30年有期徒刑
那豈不表示每多犯一件案就多賺5年的牢。
因為照理說若是犯下10件詐騙案應該被判50年(5*10=50)
可是在一罪一罰最多只關30年的情況下
我們可得知~原本要做50年的勞卻只要做30年
而且累犯只要作逾三分之二(也就是20年就能出獄)
試問~台灣的詐欺罪有很重嗎?
只要我有本事騙越多人,多到超過30年有期徒刑,剩下的都是賺到,這豈不是在鼓勵犯罪
上面說的還是在判罪重的情況下喔
若是判個1年、2年
試問~
當你這輩子的財產被騙光,而對方了不起最多只被關五年,您有何感想
(你願意雖小一點花5年時間去取得別人這輩子的財產嗎?)
2.既有一罪一罰,為何還要訂立有期徒刑最多30年的法律
這豈不是在鼓勵犯罪嗎?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變相鼓勵犯罪者?
(就算犯了100件詐騙案或是1千件詐騙案,反正最多只要被關30年)
看到這邊,您覺得台灣的詐欺罪有被判很重嗎
看到這邊,您覺得台灣的其他犯罪有被判很重嗎
看到這邊,您是否覺得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不管任何案件有期徒刑最多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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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puma (111.251.236.85), 04/14/2016 0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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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的網站
http://tinyurl.com/jqco4v9
廢除連續犯,改為 一罪一罰,數罪併罰,最高可判30年
※ 編輯: smallpuma (111.251.236.85), 04/14/2016 06: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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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是法律學界的說法 但你想想 這樣的法律下還能被判到30年 這有多重大惡極
http://tinyurl.com/jnshlwh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性侵女兒長達9年,估算性侵718次
性侵一罪一罰 狼父判4739年、服刑20年
他該不該被關30年? 遺憾的是他連被判刑30年都沒有
而他的女兒 也就是受害者 有想過他的一生該怎麼辦?
替加害者想 誰替被害者考慮過 訂立法律的角度該是從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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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 既然一罪一罰 還訂定最高刑期 這就失去一罪一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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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puma (219.87.159.233), 04/14/2016 09: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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