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羅瑩雪請假遭拒 明將赴立院報告肯亞案消失
這是之前的新聞
明天不知道又會有什麼神解釋了
會不會出現台灣隔空判刑 跟隔空水桶一樣的概念啊
法務部:中國屬我疆域 因此不算「境外」犯罪
節錄自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10210106.php
傳訊證人作證必須要發給交通費、旅費,
不能在一天之內終結,還要發給住宿費。
2011-02-10 新聞速報
14 名台灣詐欺犯遭菲律賓遣送到中國,法務部表示,14 名嫌犯如果遣返回台,我方一定
會以重大經濟案件偵辦,雖然犯罪結果地在中國,但因為中國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我
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未來 14 人在台灣如果被判刑,也必須入監服刑。
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縱使回台受審也不必服刑,由於詐欺在
台灣屬於輕罪,前副總統呂秀蓮就主張,14 名台灣詐欺犯應該留在中國受審。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指出,14 名台灣人詐騙的都是中國人,而且在中國也有車手等同謀接
應,因此本案的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部分犯罪行為也在中國,而根據憲法,中國屬於我固
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陳守煌:『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的犯
罪,依照最高法院 71 年 8129 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
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也因為中國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不算在「境外」犯罪,即使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
在台灣也必須服刑。陳守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算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沒
有刑法第七條的問題。』
不過,本案受害的中國人多達上千人,14 名嫌犯如在台受審,未來傳訊證人恐成問題。
陳守煌就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起訴之後必須傳訊證人,如果人數多審判時間會拖
很久,而且證人作證必須要發給交通費、旅費,不能在一天之內終結,還要發給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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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zs1111: 秦國有直升機? 01/25 14:24
→ login: 秦國還會國賠? 01/25 14:26
推 burberry5566: 還有人敢看不起泰國真是笑死 泰國還有航空母艦咧 01/25 14:35
推 Fiona102: 台灣人真的是自視甚高耶 泰國在軍政經影響力都比台灣高 01/25 14:40
→ Fiona102: 多了 還瞧不起泰國... 01/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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