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何強押台人?法務部:陸主張司法管消失
噓
04/12 17:19,
04/12 17:19
→
04/12 17:19,
04/12 17:19
→
04/12 17:19,
04/12 17:19
→
04/12 17:21,
04/12 17:21
噓
04/12 17:25,
04/12 17:25
噓
04/12 17:28,
04/12 17:28
1.故意把這件事無限上綱到 台灣人觸犯反分裂法 就會被抓
真的很無聊啦
我幫大家複習一下 鄉民眼中的歐盟 美國是怎樣遵守法律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Khalid_El-Masri
德國公民Khalid El-Masri去馬其頓玩
CIA跟馬其頓說Khalid El-Masri是恐怖份子
於是馬其頓就把Khalid El-Masri關起來
CIA還對Khalid El-Masri使用暴力手段 虐待羞辱他
只要有稍微關心一下國外新聞的都知道這件事
結果呢? CIA在幾個月後發現抓錯人了 就把人扔在阿爾巴尼亞 叫他自己回家
事後Khalid El-Masri要去美國控告CIA
對不起 美國海關拒絕他入境
美國人權團體幫Khalid El-Masri提告CIA
對不起 美國法院直接駁回
美國有跟德國講法律嗎???????????
美國德國行禮如儀 美國道歉一下 德國抗議一下 發布通緝令追CIA幹員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這件事還是因為美國抓錯人 美國要放人時順便跟德國說明
還要德國幫忙保密 烏龍案才終於爆發出來
若美國沒抓錯人 這個人應該會永遠消失 沒講什麼法律
那德國人氣歸氣 面子也掛不住
但務實的德國人有像鄉民這樣
無限上綱到妄想德國人去國外旅遊就會被美國抓走嗎????NO
德國也是大國 但遇上世界超級強國 一樣吃鱉 但人家不會惱羞成怒
2.所以我看到一堆人 一直講法律 真的好好笑
再強調一次 法律在國內才有用 國際就是比實力
事實上 這次的關鍵 台灣對肯亞的影響力就是遠遠小於中國 一直屁法律幹嘛
以後會不會發生類似的事 和法律也無關 而是跟國家實力有關
如果國際上都講法律 台灣還養什麼軍隊
世界各國還養什麼軍隊 大家養警察就好了
政府和政府間的爭議都派法律專家解決
3.再說一次 這件事我也認同要抗議 我也認同程序是錯誤的
但我這次不罵中國人 是因為換做我是習近平
我也是這樣幹
領導人本來就應該為用國家實力維護國民的福祉 這次事件的心態可以理解
就像美國總統不經審判 就殺恐怖份子的心態是一樣的
台灣人不想接受這種待遇 我建議要做到以下兩樣事
1.學習大韓民國的精神 奮發向上 成為世界上公認的強國
國力強了 能欺負你的自然變少
2.提高自己的道德心 不做偷雞摸狗的事 強國自然不抓你
畢竟大家都沒有 朱恭訓、徐章國的情報價值
要強國用特殊手段抓 根本不可能
一堆人一直講法律 以為法律能解決這種事 真是太好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40.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456573.A.EF4.html
→
04/12 18:23, , 1F
04/12 18:23, 1F
恐怖份子也是美國說了算 你怕去美國? 或你怕被美國綁架嗎?
噓
04/12 18:24, , 2F
04/12 18:24, 2F
請問一下 德國公民被美國綁架 德國有向美國宣戰嗎?
→
04/12 18:25, , 3F
04/12 18:25, 3F
香港書商被抓 無關正義和人民福祉 而是中共為了自己的利益下手
別把兩件事扯在一起
我完全反對銅鑼灣書店的事 也認為這種作法無法理解
但中國對付詐騙嫌犯 除了用這招 似乎也沒辦法了
所以我才說 若我是習近平 我也這樣幹
→
04/12 18:27, , 4F
04/12 18:27, 4F
有 一堆鄉民說 如果反分裂法 blabla這不是無限上綱嗎
如果德國人有鄉民這種想法 那所有德國人都不敢出國了
因為CIA遍佈世界各地
※ 編輯: Lu331 (123.193.240.19), 04/12/2016 18:29:34
推
04/12 18:28, , 5F
04/12 18:28, 5F
→
04/12 18:28, , 6F
04/12 18:28, 6F
→
04/12 18:29, , 7F
04/12 18:29, 7F
→
04/12 18:29, , 8F
04/12 18:29, 8F
→
04/12 18:30, , 9F
04/12 18:30, 9F
→
04/12 18:31, , 10F
04/12 18:31, 10F
→
04/12 18:31, , 11F
04/12 18:31, 11F
推
04/12 18:32, , 12F
04/12 18:32, 12F
→
04/12 18:32, , 13F
04/12 18:32, 13F
推
04/12 18:34, , 14F
04/12 18:34, 14F
噓
04/12 18:39, , 15F
04/12 18:39, 15F
→
04/12 18:42, , 16F
04/12 18:42, 16F
推
04/12 18:58, , 17F
04/12 18:58, 17F
→
04/12 18:58, , 18F
04/12 18:58, 18F
→
04/12 18:59, , 19F
04/12 18:59, 19F
噓
04/12 19:21, , 20F
04/12 19:21, 20F
推
04/12 23:00, , 21F
04/12 23:00,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