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112的學生很奴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4/09 11:31), 9年前編輯推噓-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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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還在三不管的地帶 一來, 勞動檢查的對向是 商行/公司/營利與非營利法人 而這種還沒設立法人單位的私人, 還不是勞基法管理的對象..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條有明確規定事業體, 私人不適用勞基法 而如果向國稅局檢舉,要他們設立法人 目前個人必須營業額超過3萬才能設立! 也就是說這種臨時又是私人又沒盈利, 既不能透過社會局,也不能透過國稅局成立法人 所以 私人聘雇的臨時工, 本案不適用勞基法~ 就沒有違反細則的問題~ 是這樣說的吧~ ※ 引述《myobservela (疑不兩不)》之銘言: : 身為高級天龍人 本蛇還是會去逛逛 112的出清社團 : 沒想到一看不得了啊 竟然有人在公開徵違反勞基法的志工 還拼命護航 : 有沒有112電機的學生很奴的八卦?? : http://imgur.com/sMeEo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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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86.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172708.A.FF3.html

04/09 11:42, , 1F
他們以後出來社會,不是老闆就是主管,你覺得呢?
04/09 11:42, 1F
就法論法呀... 守法很難嗎? 就勞基法還沒管到呀... 不然你叫大學社團比照社會局的非營利法人試試看,保證不用一年社長就被抓去關了 ※ 編輯: zergaiur (220.132.86.237), 04/09/2016 11:44:01

04/09 16:51, , 2F
請看第3條第3項 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04/09 16:51, 2F
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30&lno=3 3:3是製造業耶? 你看錯法條了喔 如果大學社團能適用勞工的話 那幹部也得支薪,這事很大條 ※ 編輯: zergaiur (223.140.148.215), 04/10/2016 03:19:23

04/10 06:55, , 3F
你根本就不是法律系的學生連項跟款都分不清...
04/10 06:55, 3F

04/10 06:59, , 4F
再來志願服務法第3條第1項明確規定了志工範圍
04/10 06:59, 4F

04/10 06:59, , 5F
你搞錯社團成員跟社團聘用的人了
04/10 06:59, 5F

04/10 07:02, , 6F
更正 第3條第一款
04/10 07:02, 6F

04/10 11:42, , 7F
你別出來誤導好嗎? 你看第八款「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04/10 11:42, 7F

04/10 11:43, , 8F
指定之事業。」再看勞動部公告:
04/10 11:43, 8F


04/10 11:45, , 10F
不要出來亂教好嗎? 照你說的,那一堆微型行業都不適用
04/10 11:45, 10F

04/10 11:45, , 11F
勞基法了。
04/10 11:4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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