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幫中研院「開後門」 黃昭順:當時笨得要死消失
看到這篇新聞和豆子姨在立法院的質詢內容,再次確信KMT就是要趁這次事件拉下蔡英文
和翁啟惠,真正應該追的借券放空的股市禿鷹卻沒人管...
臺灣生技業一直在叫喊需要政府幫忙以拉攏國外的高階專業人才
可是,在歷經過宇昌案和浩鼎案之後,我只好說:幹,別再做白日夢了!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確實是和翁、蔡有關係,因為就是他們2位在96年找上王金平後
才有辦法在幾個月之內就通過這個特別針對生技產業的租稅優惠措施。
依據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的第一條立法意旨:
第1條:為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試問:有誰質疑臺灣不就是要靠這種高技術門檻的產業才能從讓地小資源少的台灣在國際
上能夠有一足之地?
豆子姨說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針對中研院量身訂做的開了後門…
我只能說KMT立委還是這樣低水準的話就只是自取滅亡~~
依據經濟部 [2015生技產業白皮書] 的資料,臺灣的生技產業已經有1631家。
但是,你們知道可以適用這個條例的公司有幾家?歹勢,不到100家。
為什麼?因為這個條例第三條說明可以適用優惠的對象只有 [指生技新藥產業依公司法
設立之研發製造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公司]。
所以,非本國公司不行、只是代理商不行、只做低階學名藥的也不行,只鼓勵自行研發
高技術門檻的新藥和高風險醫材的臺灣公司才行。
目前通過的生技新藥公司名單,其中包括中天、懷特,這些公司都和中研院有關?
看了一下名單上的生技新藥公司,裡面跟中研院的研發成果有關的搞不好1/3都不到...
更不用說第10條條文的政府研究機構包括:國防部(國防醫)、農委會(農業試驗所...)、
教育部(臺大、成大...),明明一堆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的研究單位都可以適用,什麼
時後變成中研院專屬的?
那麼,你們以為只有生技新藥產業可以有公務人員持有股份和擔任董事的優惠?
歹勢,明明目前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7條的說明: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
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公務員
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股本總額百分之十、第二項及第十四條兼任他項業
務之限制。
只是因為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沒有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說的明確
所以變成空有法條而不敢施行,搞得現在科學技術基本法已經應學術界的要求
要向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條文文字去學習修正,真可悲。
豆子姨曾經質詢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因為修法過所以導致浩鼎案...
歹勢,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從96年頒布後從來變過。
除了行政院在99年曾經提案過要修法,不過那個修正案到現在都還沒通過
而且那個修正案還是和醫療器材有關,跟研發新藥的翁是根本扯不上邊的!
臺灣的生技業真可悲,大家塊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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