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鞭刑就從酒駕的吳宗憲開始(管仁健)消失
FB卦點說明:酒駕犯才是無差別攻擊殺人兇手,用路人萬一運氣不佳遇上這種人,真的
只能自求多福了。
支持酒駕犯使用鞭刑!
FB連結:https://goo.gl/HjwJc5
FB內容:
鞭刑就從酒駕的吳宗憲開始(管仁健)
從唯一死刑、家屬連坐到鞭刑,內湖隨機殺童案讓某些「忘了我是誰」的大頭症明星
,又找到機會登上版面。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與母親王女士,正往西湖
捷運站準備迎接祖父,在騎腳踏車經過內湖區環山路1段9巷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
樓。遭住在附近的治磐社區,失業十多年,有開毒品趴前科的33歲兇手王景玉,手持事先
騎機車至大賣場買來的兇刀尾隨在後。
小燈泡的母親以為王景玉要幫女兒牽車,豈料他竟自後方持菜刀對女童頸部猛砍,導
致其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王女士援救不及,與兇嫌拉扯,但因力量單薄無法制止,直
到附近多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合力制伏王景玉,才由警方押至西湖派出所偵訊,引發憤怒
的群眾圍觀追打。
由於這已是近年來第三起的無差別殺童命案,因而引發群情激憤。號稱本土天王的諧
星吳宗憲,隨後即在臉書裡PO文︰「新加坡就在離我們不遠的地方,眾所周知治安首屈一
指的國家。鞭刑或許不文明,但是卻很有效!一個孩子受鞭刑,免於一萬個孩子受鞭刑。
意在嚇阻,而不在於鞭刑。」
鞭刑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刑罰,執行者會以竹片或藤製成的鞭,鞭打犯人的臀部,使犯
人的臀部皮開肉裂。20世紀初,鞭刑仍常見的英國各殖民地的刑法中,尤其在東南亞的汶
萊、馬來亞、新加坡等地。但香港在1877年就已廢除公開鞭刑,只限在監獄內執行,到19
90年正式廢除。日本在明治維新後也已廢除,但在殖民地台灣和朝鮮曾施行。
由於鞭刑被國際組織認定是對不人道且侵犯人權,多數實施過的國家或地區迄今也都
已廢除,今日只有16個國家仍實施,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如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
阿富汗、伊朗、坦尚尼亞、波札那、奈及利亞等。吳宗憲既然這麼羨慕新加坡的鞭刑,我
在此就推薦第一個示範受刑人。根據2004年5月7日《蘋果日報》頭條〈吳宗憲酒駕警放水
,耍賴一小時酒測仍超標〉報導︰
「知名藝人吳宗憲昨晨酒後駕車載3名辣妹被攔檢,但他一度拒絕酒測,並囂張地在
車上嘻皮笑臉、百般耍賴,拖延約1小時才受檢。吳酒測後數值達0.41,雖未達公共危險
罪,但被罰34,500元,駕照吊銷一年,千萬賓士車當場拖吊保管。
但是,吳宗憲在眾目睽睽下與警僵持,且延後受檢又未帶行駕照,而警亦未開罰,台
北市議員羅宗勝痛批警方,『一般民眾遭攔停,15分鐘內若不下車受檢,早就被敲破玻璃
窗抓人了!』他強烈質疑警方放水、嚴重失職;他並諷刺:『你們是他的fans嗎?看到他
就腳軟?』
警方調查,吳宗憲昨晨與友在知名夜店Room18狂歡後,2時30分轉到忠孝東路4段錢櫃
KTV續攤唱歌,清晨5時30分和打扮時髦的3女1男開車離開。大安分局警備隊警員劉英傑表
示,他在忠孝東路與大安路口執勤時,看到一輛黑色賓士車從錢櫃離開,未打方向燈即向
左切5個車道開到最內線;他開車上前攔檢,但該車置之不理,一度欲逃離。
他說,他馬上鳴警笛強迫對方停車,並要駕駛人下車出示行駕照;開車的吳宗憲推說
沒帶行照駕照,拒絕出示任何證件,還不滿地說:『我是吳宗憲,我又沒做壞事,你們幹
嘛包抄我?』他向吳說:『我有聞到酒氣,請你跟警方配合。』但吳回說:『我就是沒有
喝酒。』隨即關上車窗,在車內與友人有說有笑,且不斷比勝利和中指的不雅手勢,還按
喇叭嘲弄警方及風聞而來的媒體。
劉英傑說,他用擴音器廣播要求吳宗憲下車,吳仍充耳不聞。雙方僵持到6時30分,
吳才同意到鄰近派出所做酒測。吳宗憲下車後仍辯稱:『我沒喝醉啊!』與吳同車的三名
辣妹與友人則以衣服包住頭臉,倉皇搭計程車離去,其中一名穿著低腰牛仔褲的辣妹,下
車時股溝外露,疑似未穿內褲。(即《蘋果日報》後續追蹤所稱的「股溝妹」林凱梅,但
她受訪時否認當時沒穿內褲)
在敦化南路派出所內,警方曾給吳宗憲兩杯開水再進行酒測,得出酒測數值0.41。吳
步行離開派出所時對媒體嗆聲:『我確實只有喝一點點的酒,還可以走直線。』然而,吳
宗憲酒駕後的囂張行徑立即引起各界撻伐,警方執法過程也備受批評。台北市議員羅宗勝
下午在議會質詢時說,事發當時,他從朋友處獲知此事,清晨五時五十分就趕到現場,『
我從頭到尾在旁冷眼旁觀,看到的都是警方包庇、縱容。』
羅宗勝說,有人向他爆料,警方讓吳『裝瘋賣傻』拖了45分鐘,不但沒在第一時間酒
測,將吳帶回警局後,還提供12瓶礦泉水讓吳沖淡酒精濃度,並先後作了5次酒測,直到7
時30分才完成,酒測值由第一張的0.8降到未達公共危險罪的0.41,讓吳從刑事現行犯變
成交通違規者。
針對指控,市警局長王卓鈞稱並未給吳特權。執行酒測的大安分局警備隊長李明福則
說,酒測單據都有電腦序號,一號都不能跳,不可能為吳宗憲重複檢測。對於為何未當場
執行酒測?王卓鈞解釋,警方取締酒駕會依當時狀況做不同處理,提供酒測者礦泉水,則
是標準作業程序。
羅宗勝、陳正德等議員還質疑,吳宗憲沒帶行駕照,警員卻未開單告發,明顯失職。
交通大隊長黃嘉祿表示,依據《交通警察勤務手冊》,對無心或不知情「輕微」違規行為
,得以勸導教育代替舉發。風波鬧大後,吳宗憲昨天下午1時許搭機赴大陸,他上機前表
示:『下次我會小心一點,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鞭刑對隨機殺人的凶手是否有嚇阻力?我不知道;但對減少酒駕,我相信絕對有用。
因此台灣是否要實施鞭刑?我沒意見;但如果要實施,第一受刑人就該由吳宗憲自己擔任
。以上代表的是鄉民意見,贊成者就不用麻煩按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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