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的目的?消失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因為『死亡』並非對所有人而言都是最大恐懼的來源。
『痛苦』與『恐懼』的本身才是,
真正的極刑應該從每個人恐懼的本源下手,且兼顧可恢復性與持久性。
當然,最好這件事情可以擁有對社會與國家正面的意義(財源或科技的意義)
臺灣,因為白色恐怖的歷史,人民與政府間的互不信任但偏傳統的民眾性格…
是這個世界相對不適合繼續實行死刑,但卻是最適合『發明極刑』的地方。
※ 引述《v3213670 (靜心草泥馬)》之銘言:
: 想請問死刑的目的是什麼阿?
: 嚇阻犯罪?
: 已經很多證據證明並沒有
: 為了受害者家屬?
: 那殺街友呢?沒人會難過
: 所以就不用判死刑嗎?
: 那目的大概就剩懲罰犯人了
: 而懲罰的目的就是希望不要再犯
: 那死刑還真管用呢!
: 不然我也想不到其他目的了
: 可能該死的畜生就是該死吧
人權,是幾個權利之間相互達成的平衡。
『生命權利』與『自由權利』是原始不容侵犯但有時相互矛盾的權利。
現在的趨勢,是『自由』會大於『生命』,
故在沒有人應該殺死任何一個人的時候,每個人卻都有權利決定自已該活多久。
這也是為何會有『廢死』與『安樂死』兩項在歐州不斷修正興起的體制方向。
這更表明了,『死亡』並非人們最大恐懼的來源,也並不具有真正的犯罪嚇阻力道。
『死刑』只是很簡單的設定了:【人們害怕死亡】這個假命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不然,為何在西方會有『為了阿拉而死』的自殺炸彈客出現?
又為何大多數過去的死刑都要配合極端的痛苦或特效如『酷刑』『槍決』『凌遲』?
人們只是都有為『受害者』復仇的心理,才選擇死刑作為極刑而已。
但其實有更適合作為死刑的極刑存在。
聽過『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嗎?
鞭刑等『痛苦』刑法就是一個例子,
可以附加在其他刑罰之上,制造出可復原的痛苦,但會持續一段時間。
在此之上,就是試驗一些『需要証明安全』的新藥,或新技術。
或者以『古代』治療精神疾病的方式給予處置…
最好是作為『地下世界』上有產值的前提之上,
隨時變化不同的口味與花樣,讓罪犯們不會習慣並把『痛苦』具體化的傳到世上。
這才會有對於罪犯最大的嚇阻力道。
這裡是臺灣。
因為我們每一個人心連心的共識與努力,
我們在先天的地獄裡頭創造出了天堂。
當然,我們也可以重現『地獄』。
更重要的是,留下這些重刑犯。
並非為了人權,而是更實際的 -- 它們是有產值的。
適當的利用它們,也可以為『人類』的未來保留各種『可能性』與『希望』。
澳大利亞的奇蹟並非不可重現。
滿足人們復仇心理的同時,解決社會不安要素的同時。
我們不需要把『精神病患』施以特別待遇,也不必為了執行死刑與否而吵。
建立一個名為『極刑』的不定期,不定名刑罰,
加上互相搭配的可回復身體刑,產業刑責…
我們可以系統性的解決非常多現在難解甚至無解的問題。
『死刑』嚇阻力不足+人權問題
『更生人』重回社會問題
『矯正』自有基金財源問題、設備更新問題
…………
………
……
…
我們都是人類,我們沒有權利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我們應該廢除死刑,另立『剝奪人權』之刑,名為『極刑』並設立專屬牢獄。
並重新修改所有『刑法』之篇章。
為『矯正』帶來積極的意義,
讓每個犯過錯的人,可以盡可能的在免除社會恐懼且順利適應的前提之下,
以最適合『大家』的意義上,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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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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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而不執行/少執行的死刑,它本身就是一種恐懼。
但是會隨著不執行的時間拉長而刷淡,失去對社會的嚇阻力。
這更增加了『死刑』不是最好的極刑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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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目前』並不是可復原的刑罰,
可能會造成非議的情況下,也許並不適用。
…『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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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科研醫療技術,可以讓你把『你的自稱』變成真實。
「-PHOBIA」(恐懼症)的成因原理其實是比較清楚的疾病。
只欠缺可操作的樣品來進行實証了。
若有極刑刑犯願意參與這個大規模的人體實驗,會是科學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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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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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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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生命 兩個基本權利熟輕熟重,現在還是哲學中爭論的課題。
而在此之上『人權 與 科學』的發展,正是『現代社會』得以實現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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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刑罰不可淪於單調,也不可事先被預知。(未知也是恐懼的來源)
這需要一個專門的受刑機構來執行,配合的事物其實比大家想像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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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則推,不同意則噓咯,歡迎大家集火(?)
我自已也想知道,到底『大眾』在不在意這樣的課題。
※ 編輯: JJLi (111.82.97.80), 03/29/2016 08:41:06
※ 編輯: JJLi (111.82.97.80), 03/29/2016 0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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