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故意殺12歲以下小孩 王育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消失
※ 引述《S780122 (ㄚ超)》之銘言:
: 非常佩服這位媽媽,非常堅強而且理性。這社會真病了,我猜這位媽媽也有同感。
: 病到連一位自己女兒被砍頭的媽媽,事後還要第一時間出來說明,澄清媒體報導家長不在
: 女兒身邊有誤:
: 「當時確實沒有手牽手,不過離女兒的距離只有一公尺。」
: 因為如果不澄清,下一篇新聞就會開始討論女兒的媽媽有沒有責任這些狗屁問題,然後網
: 民就會開始不查證、標題殺人、酸。
: 最後她說:「這不是靠立法可以處置,我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不要再有這種人
: 出現!」
: 隨機殺人確實如同這位媽媽所說的,要從根本解決問題,家庭、社會、教育,死刑對精神
: 狀態有問題的人根本無效。
: 所以,我真看不懂隨機殺人到底關廢死啥屁事了... ...
現在大眾認為隨機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自然把矛頭指向主張廢死團體
日本這幾年難到研究不夠多 請問有預防到殺人犯罪嗎?
挪威支持廢死 那個殺人魔有什麼殺人動機 廢死預防到殺人犯罪了嗎?
怕是怕有越來越多這種人藉著我有看過精神病所以不會被判死刑
有精神病變成一塊免死金牌
我想請問這些號稱有精神病的人有病到嚴重無法分辨殺人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嗎?
很明顯有前例阿 他們是有疾病但不是智能不足 很清楚我殺一個人不會判死
真正病到很嚴重的早就住進去精神病院了
: 廢死,有一大部分的原因是為了保護那些不靠客觀證據,只靠刑求自白就被判死刑的人,
: 例如江國慶,要改善此類問題須改革司法制度。
: 事實是現在死刑根本還沒廢阿,而且從2010~2015年就有32人伏法。
: 偉哉媒體,一連串議題就開始了,
: 立委提案增訂刑法第271-1「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 馬的我以後生的小孩如果13歲,還有我老爸老媽的命就比較賤是不是...這種立法把人命
: 都分等級了...
: 要是當年這政府在大埔案,違法強拆民宅政策殺人,逼人民去死有這麼多人跳出來就好了
: 。
那我問你 你不去殺這些小孩為何要怕這個法令?
法令不就是規定人類道德規範底線 都超過這個底線就是畜生不是人了
在殺人前就要有這個覺悟了
: 反正要有人死就對了,要弄大家一起來弄。
: 刑法271-2「酒駕撞死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刑法271-3「虐殺寵物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刑法271-4「殺百歲人瑞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刑法271-5「用台灣健保又罵台灣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刑法271-6「賣餿水油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我贊成阿 要弄真的可以來弄阿 用公投來決定看是支持的人多還是反對的人多
有多少個例子了 社會大眾還不夠賭爛?一命賠一命有啥問題?
怕那些偽善假道學的人受不了而以
: 以下開放大家修法
: ※ 引述《b10012013 (洨藝術家)》之銘言:
: :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 : 修法!故意殺12歲以下小孩 王育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 台北市28日上午傳出一名女童在內湖環山路1段遭兇嫌持刀砍死的駭人命案,國民黨立委
: : 王育敏表示,她非常痛心,這個兇嫌的殘忍手段不可原諒。王育敏說,立法院這個會期,
: : 她已經提出刑法修法,要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西湖國小旁空地今天驚傳駭人命案,28日上午11時許,一名年
: : 約4歲的女童當場慘遭一名男子砍死,當場頭顱與身體分離,警方已逮捕一名年約40歲凶
: : 嫌。據了解,當時兇嫌先拿菜刀砍女童頸部,但疑似沒斷頭,竟疑似拿出鋸子,再度攻擊
: : 。
: : 向來關注兒保權益的王育敏近中午時指出,4歲女童只是在路邊玩卻被剝奪生命,為何兇
: : 嫌不能處以極刑?她已經提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亦即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
: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目前法案已付委審查,希望司法委員會可以儘速排入審查。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8/670820.htm#ixzz44AoYjINB
: : 5.備註:
: : 除了故意殺害!賣黑心油的也要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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