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湖女童慘遭斬首 網友憤慨嗆廢死消失
廢死與否,正反兩方的意見已經討論很久了。
這邊先不討論,我只想問一個可能性。
終生鞭刑
只要罪行程度達到目前刑法應判死刑的刑度,且三審定讞後
就改判這個。每次執行前由專業醫療評估可承受被鞭次數,
鞭完後等其康復再鞭,無限迴圈到自然死亡為止。
論嚇阻力,當一個人連死亡都不怕時,他什麼事都可以做得出來,
當前的死刑無法讓人想像其痛楚程度,因此無法讓大腦形成
恐懼而產生制約。但是終生鞭刑偏不讓你死,也不像無期徒刑
沒什麼痛癢,搭配假釋制度還可出來犯案,因此終生鞭刑可以
讓不想活的反社會分子知道沒辦法一死了之而暴衝。
反對死刑的人最主要的論點就沒用了。
論冤案,反正讓你活著,且經三審定讞,如果真的是機率超低的冤案
可由檢察總長還是誰提出非常上訴且暫時停止行刑,
並重新審理,就算是冤案也不會讓你死了無法昭雪。
廢死聯盟最主要的論點也沒用了,國際上也沒有正當理由干預。
對被害人家屬來說,至親死亡,不管怎麼樣至親也回不來了。
但是從心理學來講,最怕的是家屬永遠無法走出傷痛,
嚴重甚至產生疾病危害健康或折壽。但是要不要選擇
原諒,能不能夠放下都不是其他人能夠決定了,讓犯人活著
就還有機會讓廢死聯盟實踐他們的理想修復式正義,
有許有天,犯人真的悔改了,對家屬真心懺悔,這也提高了
家屬走出傷痛的機率。
對整個社會來說,社會通常不在乎家屬的傷痛,只在乎這個制度是否能
讓這類事情不再發生,因為可能發生在你我最親最愛的人身上,
因此這又回到第一段的嚇阻力的結論,只要終生鞭刑的嚇阻力
比目前的死刑高,廢死聯盟也沒有好的理由反對終生鞭刑。
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不是法律系的,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有什麼問題,在此懇求法律系、社會系、犯罪防治和心理系等
專業人士或任何有想法的人指導,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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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最後發現是冤案,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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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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