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童遭斬首 藍委推「殺幼條款」兇嫌處死或無期徒刑消失
※ 引述《pttpepe (Ptt屁屁)》之銘言:
: 女童遭斬首 藍委推「殺幼條款」 兇嫌處死或無期徒刑
: 台北市女童今午在內湖環山路一段、西湖國中旁遭殘忍兇嫌持菜刀斬首慘死。國民黨立委
: 王育敏聞訊後表示:「非常痛心!兇嫌的殘忍手段不可原諒!」王育敏說,本會期她已提
: 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案已
: 付委審查,她希望司法委員會儘速排入議程審查。
: 王育敏說,4歲的女童何辜,只是在路邊遊玩卻被剝奪生命,任何人都不該做這樣的舉動
: ,為何兇嫌不能處以極刑?(黃揚明/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28/826063/
: 法案看樣子已經提過一陣子了,這次事件可能會快速排入議程
面對這種案件,真的只能表達遺憾
只會假裝自己精神有問題,挑沒有還手能力的弱小行兇
實在很不可取
但是呢,犯人也還是有人權的
廢死聯盟說的也沒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要廢除死刑
幹他媽的咧,面對這種變態犯人,誰要給你好好死掉,
太便宜你了啦!
應該要用各種殘酷的手段虐殺他七天七夜,還要給予
適度的急救處置!讓他活活痛死,這樣才能給很多心術
不正的傢伙一點警惕!想要裝瘋,或是欺負法官不敢判
死刑,沒錯,不給你死啊!
幹他媽的讓它活活痛到死!
不是畜生,不是禽獸,不要汙辱這些名詞!
喪盡天良的變態是沒有任何生物活是人的權利可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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