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童遭斬首 藍委推「殺幼條款」兇嫌處死或無期徒刑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8 13:38), 編輯推噓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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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pepe (Ptt屁屁)》之銘言: : 女童遭斬首 藍委推「殺幼條款」 兇嫌處死或無期徒刑 : 台北市女童今午在內湖環山路一段、西湖國中旁遭殘忍兇嫌持菜刀斬首慘死。國民黨立委 : 王育敏聞訊後表示:「非常痛心!兇嫌的殘忍手段不可原諒!」王育敏說,本會期她已提 : 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案已 : 付委審查,她希望司法委員會儘速排入議程審查。 : 王育敏說,4歲的女童何辜,只是在路邊遊玩卻被剝奪生命,任何人都不該做這樣的舉動 : ,為何兇嫌不能處以極刑?(黃揚明/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28/826063/ : 法案看樣子已經提過一陣子了,這次事件可能會快速排入議程 面對這種案件,真的只能表達遺憾 只會假裝自己精神有問題,挑沒有還手能力的弱小行兇 實在很不可取 但是呢,犯人也還是有人權的 廢死聯盟說的也沒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要廢除死刑 幹他媽的咧,面對這種變態犯人,誰要給你好好死掉, 太便宜你了啦! 應該要用各種殘酷的手段虐殺他七天七夜,還要給予 適度的急救處置!讓他活活痛死,這樣才能給很多心術 不正的傢伙一點警惕!想要裝瘋,或是欺負法官不敢判 死刑,沒錯,不給你死啊! 幹他媽的讓它活活痛到死! 不是畜生,不是禽獸,不要汙辱這些名詞! 喪盡天良的變態是沒有任何生物活是人的權利可以行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56.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143480.A.F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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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假裝精神有問題>萬一他是真的精神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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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可能會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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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不會又要承認他精神正常 又要承認他是心理變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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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精神有病也是一樣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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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沒廢死 法官不判 部長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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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有病殺人就流放在孤島 固定時間丟雜糧到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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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派名言[如果死者的死,能推動死刑廢除,那麼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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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殺幼死刑 那些墮胎的要不要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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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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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廢死了嗎?還不是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再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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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壞到可以幹出這種事,人道毀滅算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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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墮胎怎樣算,也是殺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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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硬沖該怎麼處理? 該怎麼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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