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大攝影社訂桌爽約被噴全文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7 01:32), 10年前編輯推噓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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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事情 最基本的要等到雙方都有現身說法了之後才能定罪吧 在法庭上原告敘述完了之後,法官覺得有罪 所以禁止被告陳述就直接訂罪? 其實台灣恐龍法官多不是沒道理啦 只聽單方面的訊息道理能判斷啥? 獵巫的心態不是很可取 如果兩方都說完了 確定哪方是有問題的 OK啊,你要詆毀有問題的那方就慢慢詆 現在事情都還撲朔迷離就要定罪 嗯...這種思考不要太習慣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54.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3537.A.F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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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一方關F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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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就沒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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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剪懶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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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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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目前應該算有一方放棄答辯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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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FB是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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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台大沒啥關係啦,我是不會幫他們說話 但是爆料公社那篇文發的時間應該也很晚了吧 我是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參加過社團啦 一個社團的運作,要對外發文通常要幹部有共識才可以 要11點看到爆料,12點大家集合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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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攝影社有本事就去告店家妨礙名譽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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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fb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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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建議立委們可以把"緘默權"廢除了 我是覺得,真相大白了,愛怎麼噴大家去噴 現在單方列出證據後,另一方根本直接被打趴在地上了 說真的啦,我只感覺到充滿暴戾之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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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天真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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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之夜~ 趁亂發廢文 ゜ω゜)っ✂╰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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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大攝影社也還沒出來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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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信就是畜生!!看是要退學 還是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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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裡是法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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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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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詐欺吧 犯罪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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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林益世把錢丟水底,找不到的話就沒罪喔 都看到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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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vanKai (223.136.254.200), 03/27/2016 0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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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白還需要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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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試著解釋關FB是什麼狀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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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管理員手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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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堅定的預設立場啊 證據到哪邊聊到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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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我剛剛推過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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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的證據都可信的話 現在應該還在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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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極和討論應該不是困難的事情 況且就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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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 我認為很難找到不面對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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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fb沒有問題啊 現在這種狀況誰管他們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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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乎 原PO也在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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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氣氛恨不得要他們立馬切腹謝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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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那樣能解決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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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要他們切腹謝罪? 就算有 關我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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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是當事人 他們也不用管你在不在乎啊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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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推文討論 當事人幹嘛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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